从母校毕业后,陈建国用了40多年时间,由一名医专生逐渐成为新乡医学院的党委书记。直到昨日,陈建国官宣被查。
10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新乡医学院原党委书记陈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建国的落马“有迹可循”。早在河南省纪委监委2022年的通报中,他就曾因购买11箱茅台用于接待、租赁帕萨特轿车供自己使用等问题,在2020年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公开资料显示,陈建国现年62岁,1980年毕业于豫北医学专科学校(新乡医学院前身,简称“豫北医专”)医疗专业。1982年,豫北医专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新乡医学院。次年,陈建国留校担任相关行政职务。
陈建国的履历中,相当一段时间是在新乡医学院学生处工作。1991年,他转至学校院长办公室任副主任、主任职务。没过多久,又被先后调任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从事行政工作。
陈建国的高校管理经验始于许昌学院。2007年,他先后担任许昌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在任期间推动学院发展、转型。许昌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院校,2002年升本,起初学校发展思路并不明确,陈建国上任后,提出了新的办学定位,学校在河南省内变得小有名气。
2012年,许昌学院先是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次年成为河南省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首批试点单位,并在当年12月,与许昌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支持许昌学院创建应用科技大学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签订后,许昌学院开启了医学院的建设工作。协议称,将许昌卫生学校整体移交许昌学院,支持许昌学院发展医学高等教育。2014年5月,许昌学院医学院正式成立,其中,卫生监督专业在河南省尚属首次创办。
彼时,河南省领导在许昌学院调研时称赞,“许昌学院转型发展非常成功,是全省师范院校、新建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典型”。
2017年9月,陈建国迎来新的任命——新乡医学院党委书记。新乡医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学校历史可追溯到1896年。学校曾长期承担着河南省50%以上西医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任务,医学类研究生数量位居河南省前列。
一直以来,河南省医疗卫生条件和资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以医疗卫生人才不足更为突出。陈建国曾公开表示,“支持新乡医学院加快建设成为我省高水平医科大学,不仅是新乡医学院自身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承载着全省1亿多人民群众的期盼。”
因此在陈建国任内,首要工作就是推动新乡医学院升格为“大学”。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完成后,新乡医学院开展了多项“更名大学”的筹备工作,比如成立更名大学工作领导小组、举办更名大学工作推进会、出台《新乡医学院更名大学工作实施方案》。
事实上,新乡医学院更名大学一事酝酿已久。早在2013年,河南7所高校拟更名工作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乡医学院拟更名为河南医药学院,但这次更名并未成功。4年后,学校又印发了《新乡医学院更名“中原医科大学”工作实施方案》,依然未能如愿。
陈建国上任后,新乡医学院提出,以“更名大学、博士单位授权、扩校增容”三大工程为核心,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前进。
2021年,学校获批河南省唯一一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建设单位;2023年5月,新乡医学院申请改名为河南医药大学,并通过了河南省教育厅公示。但截至目前,新乡医学院仍未更名大学。2023年底,学校唐公山校区顺利实现入驻,新乡医学院“一校三区”办学模式基本形成。
除了推动医学院更名,在任时,陈建国还十分重视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作为2020年河南省人大代表,陈建国曾提出“应尽快将精神卫生纳入河南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以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为主体单位建设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2022年10月,河南省申报的“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成功落户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即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成为当时全国唯一的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2022年3月,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新乡医学院,开展为期2个月的常规巡视。8月,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高校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陈建国的名字赫然在列。
通报称,2014年至2015年,陈建国任许昌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安排院办公室主任购买茅台酒11箱用于公务接待,以办公用品、低档酒水发票等形式报销。
通报还显示,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许昌学院租赁两台2.0T帕萨特轿车供陈建国等人使用,两项合计费用51万余元。2020年2月,陈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也被收缴。
在此之前,陈建国曾在新乡医学院某内部会议中表示,要积极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各种庸俗文化。如今,说一套做一套的陈建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今年5月,新乡市卫健委公开征集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药品器械耗材采购中吃回扣、索贿受贿、过度医疗、滥用耗材、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等,均在受理范围之列。
*“医学界”力求所发表内容专业、可靠,但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做出承诺;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