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培育对象申请,可优先推荐为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联合会、江北新区人才协会会员,享受金融对接、交流合作等支持与服务。
2. 开展企业家精神与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统筹顶尖师资力量和优质软硬件环境,举办系列高端研修活动。
3. 对培育期内的培育对象和所在企业,每年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评价优秀的培育对象所在企业50-200万元资金扶持。
4. 培育期内,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所在企业100万元配套资助;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5. 对注册5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培育对象的,给予40万元培育资助。在培育期内,各产业平台、街道根据实际需要为企业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研发场地,3年内免收租金,或者给予相应标准的租金补贴;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贷款之日起给予5年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相应贴息扶持。培育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均可享受补贴。
6.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并根据相关政策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给予相应奖励。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