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吉林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雨轩 隔壁老王
3月30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九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在检查中,发现有5条缺陷,被警告,仔细读这篇通告信息量还是很大的,老王自报奋勇给大家剖析下:
主要违法经过、事实∶ 吉林省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 11月11日至2020 年11月12 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行为,违法事实如下∶
1、2020年11月11日检查发现:固体制剂车间(D级洁净区)
正在生产,但空气净化系统未运行。
空凋未运行,那记录怎么写的,也记录未运行还是……?
空调是否存在故障?还是只有检查期间才会启动?
2、2020年11月11日检查发现∶前处理提取车间正在提取操作,现场无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操作和监控,
岗位未见生产指令、批生产记录、工艺规程、操作规程。
传说中的不体现,还是有一群文笔不错的编辑在奋笔疾书?
3、2020年11月11日至12 日检查发现企业机构与人员管理混乱:
企业负责人2020年9月以来因工作变动,长期不在企业
,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
生产负责人、生产部长、前处理提取车间主任同为二人,身兼多职等
。
4、2020年11月11日检查发现企业物料管理混乱:中药材库毒麻药材库存放的辅料盐酸、中药材库存放的麦冬、百部
货位卡记录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
。
传说中的账外物料吗?不符是多还是少?
从哪里来的或用到哪里去了,是否可以说清楚?
5、2020年11月11 日检查发现企业设备管理混乱:固体制剂车间模具间存放的丸剂模具有生锈现象;固体制剂车间
部分设备无设备使用日志
;固体制剂车间
部分压差表不归零
等。
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经过查询发现,该企业于2021年1月1日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上述检查行为发生在2020年底,此处老王有以下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