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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96-1 韩水法 | 现代民族-国家结构与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形成(上)

三会学坊  · 公众号  ·  · 2018-05-28 08:00

正文

现代民族-国家结构与

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形成

(上)


韩水法

目录

一 民族 族-国 民族-国家

二 安德森与霍布斯鲍姆的学说

三 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与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1、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2、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

四 作为民族-国家的古代中国

五  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及其意识的形成



摘要: 民族-国家及其民族-国家主义是现代世界之中极其复杂而又关系重大的现象,而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现实更是这类现象的盘根错节的典型。但是,当代主流的民族-国家理论不仅以西方的社会和历史为模板,而且也缺乏有效的方法和共同的基础,从而导致它们的内在矛盾,并且只具有区域性的意义。事实上,任何民族-国家都是通过共同的政治核心因素和基本结构的构建并且同时特定的族类属性得以普遍化而形成的。这种政治核心因素和基本结构为分析和判断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的传统民族-国家的性质提供了衡量的标准,而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其实就是这个传统的民族-国家的沉重转型,而非构成。


一 民族 族-国 民族-国家

毫无疑问,在直觉上,民族-国家原本是一个与现实颇有距离的理想概念,而在理论上,民族-国家(nation)一直就是一个比国家(state)远为复杂而难以清晰地分析和梳理的难题。一个国家存在的理由虽然关涉认同、历史、语言、文化和正当性,但是它可以通过政府的强力和法律将其成员的某种身份如公民等予以普遍化,无论这个国家的某些群体或个人的实际认同如何。但是,民族-国家就无法单单通过政治力量和法律来实现,民族-国家所覆盖的群体包含共同的聚居地、语言、资籍、主观认同、人伦规范、历史与记忆、宗教与信仰和种族等等,这些都是其构成的重要因素。民族-国家之中的任何一个群体或多个群体在上述任一种因素上面的差异,在现实中都可能潜在地或实际地削弱这个共同体的亲和力,松懈其纽带;而在理论上,它们也使得有关民族-国家的一般规定困难无比,因为在一般定义之余,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必定会赋有其他同类所不具有的特别的情形。因此,一般的国家的规定是可能的,譬如韦伯的经典定义迄今为止一直广为援引,尽管在具体的引用者那里它常常受到修正、补充或重构。而一般的民族-国家定义的构造则要困难得多,因为,实际上人们很难找到两个一样的以某个族类为主体的政治共同体:它们不仅都具备上述诸项因素,而且这些因素的性质都是相同的——这里主要指外在方面的性质,比如它们内部都使用一种共同语言,而不是指它们彼此享有同一种语言。比如,日本并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而印度则没有一种全民的共同语言。倘若这些因素的数目增多,那么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就更小。人们通常所论及的国家之间的差异多数就源自于民族-国家之民族这个层面上的特殊性。就此而论,我们可以说,国家是一般的,而民族-国家是特殊的。因此,迄今为止,人们提出了许多民族-国家的定义,但它们看起来都难以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民族—国家,某一个民族—国家总会拥有其他民族-国家所无的这种或那种独特性。

在汉语里,民族-国家(nation)这个概念是外来的,我在本文中以汉语的复合词民族-国家来表达nation这一做法表明,在汉语里它甚至是难以翻译的,因为它既非单单指一个狭义的民族,即具有相同的语言、主观认同、人伦规范、历史和记忆、宗教与信仰的一个族类,亦非指一个单单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而是指以某个上述那种狭义的民族为主体而构成的国家。按照流行的理解和解释,所谓民族-国家,就是指那个作为民族的族类与那个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是合二而一的。因此,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的那段时间里,它在汉语中被译为国族。不过,这个汉语词依然没有传达它的完全的意义,因为,联合国英文名称the United Nations中的nation在字面上不能译为国族,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族。另外一个汉语译法是国族的颠倒,即族国,从意义的明确和应用的便捷上来看,族国在一定的程度上胜于国族。比如,纳粹(Nationalsozialismus)的全称通常译为国家社会主义,少数人译为民族社会主义,但是,相形之下,“族国社会主义”这样的译法就更能清楚——至少在字面上——地传达纳粹的政治目的和社会意义。

国族与族国这两种可能的译法表明,在日常语言里面,这两层意思并没有那么清楚的界限。在今天,人们更倾向于强调民族-国家的国家这个层面。在汉语境域中,由于迻译的困难,人们通常无法区分联合国(the United Nations)之国与美国(United States)之国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而对使用英语等西方语言的多数人来说,至少它们字面的差异是清楚的。同样,国际关系在汉语里基本上是被理解为国家际(inter-state)的关系,而不是民族-国家(inter-nation)际的关系。因此,联合国也就是被理解为诸多国家的联合组织,而不是诸多族国的联合组织。依照上述不同的概念,人们可以明白,现代国际关系是民族-国家出现之后的现象,而联合国是民族-国家的组织,而非单纯国家的组织;美国在开始就是一种现代的而非民族的国家,所谓美国的民族-国家是后来的事情。

民族-国家及民族-国家主义的研究主力集中在西方学术界,主要成果也出自于那里。西方的主流观点认为,民族-国家是现代的产物,相应地,民族-国家主义是在民族-国家的构成过程之被构造出来的一种学说和思潮,虽然两者都是构成的,但民族-国家主义是继民族-国家的现象而起的。而关于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的理论研究则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成为学术热点。当时,西方涌起一股研究现代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的潮流,许多理论家脱颖而出。这股研究潮流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由于若干民族-国家之间的原本被认为不可能的冲突和战争的爆发而使得一些学者领会到这种关系在现实世界里面的极端复杂性,有人无法理解那些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之间的战争,试图从意识形态和国家之外的角度来解释这种现象。他们发现,民族-国家是高度含混的概念,而民族-国家主义是一种极其含糊的理论和思潮,而在现实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却又是现代社会之中的人彼此认同、相互凝聚并且因此造成族群之间冲突和战争的主要理由。[2]

但是,中国的社会和历史与这些主流理论之中的若干重要而一般性的判断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在这些理论及其作者看来,中国的社会和历史仅仅具有经验对象的意义,只是偶尔作为例子被提及。在多数情况下,这些理论并不顾及中国的社会和历史,而只是要求这种社会和历史符合它们的判断。而在中国学术界,关于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的研究就如人们通常可以想见的情况一样,不仅稀少而且浅薄,尤其是颇受上述那些主流理论的左右。诚然,中国社会和历史的实在确实位于这些理论的有效性之外,这并不因为中国是特殊的,亦因为相对于中国来说,欧洲的民族-国家在一定的时期也是特殊的。因此,那些以欧洲经验为根据而无法合理地解释中国社会和历史的实在的那些理论,尤其它们的若干重要判断就显得只具有地域性的意义,缺乏一般性,那些理论之中一些原本似乎内在一致的基本判断之间就出现了难以化解的内在矛盾。然而,这些理论却又常常为中国学者用来分析中国的民族-国家问题,不仅得到一些削足适履的结论,而且也导致了现实的严重困难。为了获得有关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的内在一致的一般观点和理论,那么人们不仅需要全面考察和研究各类民族-国家的事例,而且尤其需要深入和系统地考察和研究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存在过的民族-国家现象。本文就是在与欧洲的民族-国家的历史和理论对照之下从事这样的研究。



二 安德森与霍布斯鲍姆的学说

为了匹配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篇幅,我这里先概要介绍这些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即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3]和霍布斯鲍姆(E J. Hobsbawn)[4]的学说。虽然霍布斯鲍姆的理论受到了安德森的影响,但他所强调的现代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兴起的条件与安德森的理论有着不同的着重。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理论的中心在于从文明观念的变迁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来说明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想象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及其原因。

安德森所谓民族-国家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的说法,乃是在于强调,想象这种现实的社会联想活动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重要性。“它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5]在安德森那里,这是一个非常紧凑的定义,它包含了想象的、有限的、有主权的和共同体这四个要点。那么,想象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想象的,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们大多数的同胞,和他们相遇,或者甚至听说过他们,然而,他们相互联结的意象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6]据此可以推论,在逻辑上,民族-国家是其成员对他们生活其中的政治共同体的观念重构,这种观念不仅帮助他们理解这个共同体,也使得他们能够在其中通过与其他成员的同质关系而确定自己的地位,或者通过承认其他成员而来获得自己的地位:“一个美国人终其一生至多不过能碰上或认识他2.4亿多美国同胞中的一小部分人罢了。他也不知道在任何特定的时点上这些同胞究竟在干什么。然而对于他们稳定的、匿名的和同时进行的活动,他却抱有完全的信心。”[7] 诚然,想象的现实性和可靠性的程度则依赖于它的每一次落实。

这种共同体被这样的想象赋予了一个时间结构,它对每个成员的自我认同、定位及其意义具有社会的和心理的重要性。安德森不无思辨地说,“一个社会学的有机体遵循时历规定的节奏,穿越同质而空洞的时间的想法,恰恰是民族这一理念的准确类比,因为民族也是被设想成一个在历史中稳定地向下(或向上)运动的坚实的共同体。”[8]然而,这样的想象结构及其时间结构看来可以适用于任何其他的共同体,从帮会组织、宗教团体一直到国家:只要超出熟人范围以外的具有某种同质性关联的群体,都属于想象的共同体的范围。于是,安德森不得不做出进一步的推论:一切共同体都是想象的。[9]这样一来,他虽然照顾了他的理论逻辑与社会事实之间的一致性,但想象的这个规定却失去了解释民族-国家的独特性。不过,它依然具有理论上的新颖性和实用性——这正是它受到人们重视的重要理由。民族和民族-国家确实不是唯一的想象的共同体,但却是最具实用性和现实性的认同依据:它为日常生活提供了一种简易而实用的身份和团结的标准。

因为想象的这种独特性的丧失,安德森也就需要找出民族-国家的另外的特殊性,以将它与其他的共同体区别开来,否则,它就缺乏受到特殊对待的理由。人类向来是以共同体的方式存在的,但民族-国家的独特的必要性从何而来?

与其他主流的民族-国家理论家一样,安德森认为,民族-国家乃是现代社会的现象。这种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他看来可归结为两个层面,首先,三个古老的文明概念丧失其支配地位,其次,三个与现代资本主义相关的条件形成。在欧洲历史上形成的这两个层面的现象使得现代民族-国家成为无可避免的趋势。

安德森认为,在历史上,三个根本而古老的文化概念不再以公理一样的力量支配人的心灵之时,并且只有在这种情况发生的地区,民族的想象才最终出现。[10]“第一个概念认为特定的手抄本(经典)语言之所以提供了通往本体论真理的特权途径,恰恰因为它本身就是那个真理的一部分。”“第二个概念则相信社会是自然而然地在至高的中心——和其他人类隔绝,并依某种宇宙论的(神意的)律则施行统治的君王——的四周与下方组织起来的。”“第三是一个时间性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宇宙论与历史无法区分,而世界和人类的起源在本质上是相同的。”[11]安德森所选择的这三个文明概念可以在从中世纪到近代欧洲历史中找到大致相似的对应物,但是,它们是否曾经遍及整个欧洲——或者至少西欧——则是大可质疑的,因为这些观念太过精英化和思辨化,只属于极少数人。如果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那么这个说法就相当勉强。

不过,安德森的说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而它们是左派学者营造的理论中常常见到的特点:第一,直接或潜在地把世界历史描述为内在一致的线性发展,并且倾向于借助某种异化的模式来解释历史的发展;第二,为了追求理论的普遍性,忽略和无视社会历史之中的多样性、偶然性和不规则性,比如安德森的理论包含一个巨大的历史断裂,从所谓三个古老文明概念丧失对人心灵的控制到他所谓的民族-国家的第一波中间有太长且并不连续的过渡;第三,在地理上的跳跃,在他的阐述里,民族-国家的现代条件首先在欧洲形成,而民族-国家的第一波却在拉丁美洲首先出现。人们在这个颇为思辨、抽象因而晦涩不清的说法中还可以拎出许多其他问题,比如,难道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前,这个世界的所有文明都是由这样的三个支配性的概念来规范的吗?倘若不是,至少有些地区并不存在这样清楚明白的三个概念,那么这是否意谓民族-国家在那里就可以先行存在,或者根本无法发展出来?

相对而言,他所提出的三个社会条件则比较切近历史现实而更有说服力,即资本主义印刷术、宗教改革、语言多元的宿命。安德森认为,“我们可以从截至目前为止的论证中扼要地总结说,资本主义、印刷科技与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这三者的重合,使得一个新形式的想象的共同体成为可能,而自其基本形态观之,这种新的共同体实已为现代民族的登场预先搭好了舞台。这些共同体可能的延伸范围在本质上是有限的,并且这一可能的延伸范围和既有的政治疆界(大体上标志了王朝对外扩张的最高峰)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偶然的。”[12]如果安德森关于上述三个条件的说法总体上是有说服力的和合理的话,那么,后面那句话却是一个失误的判断,因为没有政治上的疆界,前面那些因素,包括语言的多样化就失去了借以托身发展的根据地,亦就是说,它们无法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构成中关键的契机。希伯来语成为现代犹太民族通用语言的第一个前提和理由就是它获得了得以散布的确定的政治疆界,而不是它广泛的通用性;而意第绪语言没有成为现代犹太民族的通用语言,其理由则刚好相反。

与政治疆界相比,安德森更重视印刷技术和语言多样化的发展,将它们放在相当重要的地位上。但是,他的判断难以切合当时欧洲十分复杂和多样的语言发展的现实,因为他试图将他的观点一般化。安德森认为,“资本主义的这种朝向方言化的革命性冲刺还受到了三个外部因素的进一步推动,而这其中的两个因素更直接导致了民族意识的兴起。第一个,也是最不重要的因素,是拉丁文自身的改变。”[13] “第二个因素,是其本身之成功同样受惠于印刷资本主义的宗教改革的影响。”[14] “第三个因素是,被若干居于有利地位并有志成为专制君王的统治者用作行政集权工具的特定方言缓慢地,地理上分布不均地扩散。”[15]安德森的这个判断大概适用于由拉丁语演化出来的罗曼语系地区,而对英格兰和其他日尔曼语系的地区以及其他语系的地区并不适用。

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安德森如下的强调:“我们必须记得,在中世纪的西欧,拉丁文的普遍性从未与一个普遍的政治体系相重合。这点和帝制时期的中国那种文人官僚系统与汉字圈的延伸范围大致吻合的情形形成对比,而这个对比则颇富教育意义。”[16]。这个说法其实是含糊而易致误解的,因为在中世纪的西欧,拉丁语的使用范围仅仅限于教会、大学和知识分子层面,在政治层面上,在现在罗曼语系地区之外,拉丁语从来就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官方语言。即便在所谓罗曼语系地区,拉丁语也只限于上层人士使用,多数民众使用的是各种各样的方言和其他语言,而在识字率极其低下的情况,这个现象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安德森上述判断的不准确之处还在于,拉丁语作为官方语言的通用范围与罗马统治的地域基本上重合,而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拉丁语的官方地位便开始逐渐消失,它此后还能够维持欧洲宗教的和学术的通用语的地位主要就依赖于罗马天主教的宗教垄断的地位——大学在那个时代多数是属于教会的,而天主教会在欧洲现代之前向来同时就是一个极具政治力量的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安德森自己所说的宗教改革促进语言多样化的论断才有其现实的政治基础,而不必单单归因于印刷术的发展。

安德森下面一段话很有道理,而不像想象的共同体这个说法的表面意义那样武断:“我所主张的是,我们应该将民族主义和一些大的文化体系,而不是被有意识信奉的各种政治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来加以理解。这些先于民族主义出现的文化体系,在日后既孕育了民族主义,同时也变成民族主义形成的背景。只有将民族主义和这些文化体系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理解民族主义。”[17]

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建立在既有的文化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资本主义的因素,包括安德森所说的印刷术才能得到发挥作用的地基。诚然,并非所有曾经存在过的文明体系都演化和转变为现代民族-国家,而这些古老的文明体系得以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延续下来或者消亡,其原因也是各色各样的。但是,如果那些族类要演化为现代民族-国家就需要经过资本主义这个范式,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包含了一些使得非民族-国家的族类成为民族-国家的一些基本因素。因此,在安德森看来,资本主义就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必由之路。[18]但是,另一方面,早有许多思想家提出,在欧洲,资本主义与现代民族-国家是同一个历史现象的不同层面,因此,安德森理论的新意主要在于想象的共同体这个概念,还包括他所总结的若干文明的和物质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都导致某些基本结构或因素的形成。那么,这里浮现出的一个问题是,这些基本结构条件或因素是否可以从资本主义里面提炼出来?这无疑是可行的,许多学者在这个方向推进了民族-国家及其主义的研究。

霍布斯鲍姆接受了安德森学说的一些重要观点,他也承认,民族是一种想象出来的关系,与共同体相似,不过,他修正说,这种想象出来的关系只是一种“原型民族主义”(proto-nationalism)。[19]所谓的原型民族主义有两种。“第一,是超地域的普遍认同,人类超越自己的世居而形成一种普遍的认同。”[20] “第二,是少数特定团体的政治关系和词汇,这些团体都跟国家体制紧密结合,而且都具有普遍化、延展化和群众化的能力。”[21]霍布斯鲍姆指出,“这些不同的‘民族原型’跟近代的‘民族’有诸多相同之处,不过,却没有一个能等同于近代的民族主义。因为这些普遍认同并没有或还没有和以特定领土为单位的政治组织建立必然关系,而这种关系却正是了解近代‘民族’的最重要关键所在。”[22]

霍布斯鲍姆也承认在印刷术与民族语言对形成民族-国家的重要性,但是,他认为,标准化的民族语言(standard national language)除了借助印刷术,还依赖于识字率的普及和普遍建立的公立教育系统。[23]但是,很显然,高识字率和公立教育体系,主要是初等和中等教育体系——这是高识字率的直接原因—都是现代国家建立之后才实现的。他据此进一步断定:“在国家推行小学教育之前,并没有口语化的‘国语’(national language)存在,只有作为文字或行政谕令的书写文字,或为口语传播而产生的共通语。”[24]因此,我们看到,在安德森那里,仿佛单单凭借资本主义就能够自主地发挥作用的印刷术和民族-国家语言的形成,在霍布斯鲍姆看来都要依赖于政府权力。

霍布斯鲍姆的国家概念脱胎于韦伯的经典范式:“近代国家的特征可以说是从法国大革命时代形成的,其中虽有不少是沿袭自16到17世纪欧洲的君主政权,但许多部分仍可说是前所未有的新现象。 譬如说,近代国家的统辖范围(是一完整而不可分割的疆土)系根据受其统治之子民所居住的范围而定,近代国家皆具有明确疆界,与邻国的领土壁垒分明。在政治上,国家系对其子民进行直接统辖,中间不存在任何统治者。近代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尽其所能地直接对子民行使宪法、行政或法律命令。”[25]除了上述的一般特征之外,他还具体地概括了现代国家如下的一些功能和特征:(1)定期户口普查(19世纪中叶之后更加普及),详细登记每一个国民的资料,实行义务教育与兵役制;(2)庞大的基层组织和警政组织,每一个居民受国家机关的直接管理;(3)在国家机关办理出生、结婚和死亡等登记。(4)19世纪发展起来的交通和通讯革命,将每个国民纳入中央政府的管理的网络之下。[26]

根据霍布斯鲍姆的学说,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原型民族或民族主义和逐渐生成的现代国家制度乃是两个重要因素,相对而言,后者更其重要。因为即使按照安德森的学说,没有成长之中的现代国家制度,资本主义本身也是不可能迅速得到发展的,而以其为条件的印刷术、宗教改革和民族-国家语言同样也就难以形成和普遍化。霍布斯鲍姆分析说,在法国大革命时代和美国革命时代,民族最重要的内含,就是它的政治意义。在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时代,民族就是与人民(the people)和民族-国家(the nation-state)密切相关。[27] 在他看来,在那个时代,民众对“民族-国家”的任何共识,与语言、族群或其他相似因素无关。[28]这就是说,民族-国家在那个时代首先依赖于政治的资籍。族群差异、共同的语言、宗教、领土以及共同的历史都是后起的,是十九世纪民族-国家主义者的话语,用来为他们的运动做宣传。当然,这并不意谓这些因素并无作用。[29]

因此,霍布斯鲍姆的基本结论就是,“由此观之,无论民族的组成是什么,公民权、大众的普遍参与或选择,都是民族不可或缺的要素。”[30]如果霍布斯鲍姆也承认民族-国家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的话,那么政治上的资籍就是想象中可以普遍化的基本因素,因为民族-国家主义的实质就在于民族-国家。

在上面介绍并分析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两人有关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的理论之后,我在这里从比较的角度给出简单的总结。安德森重视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物质-文化条件——无疑,这与他的左派背景相匹配,所以资本主义与印刷术在他的想象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这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霍布斯鲍姆则相当重视政治观念和制度的作用,而后者主要就是西欧现代民主——代议制——国家和现代资本主义形成并且稳定下来的条件,如公民权与大众的普选。但是,他们各自所偏重的条件其实都是资本主义整个体系中的不同层面和体现,因此,资本主义对他们两人来说乃是托起理论大厦的支柱。不过,他们两人同样也受到欧洲尤其是西欧社会和历史的制约,既无法看到一般政治结构和行政框架的意义,也无法理解那些教育制度和技术的一般意义。在西方,一般的政治结构和行政系统,以及一般的教育制度和普遍的技术手段都属于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物,与民族国家同时出现。这样,他们就把两种同时发生的现象视为单一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就如中国的历史所表明的那样,这样的论断是片面的。



三、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与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1、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安德森与霍布斯鲍姆的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学说之所以经典,主要就在于他们各自提出了解释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和形成的较成体系因而原创的理论。他们两人的学说各有侧重,但它们各自的主要内容如予以综合就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纲要。不过,这两个学说有一个共同特点,中国社会基本上在他们的视野之外,虽然他们也不时提到中国,甚至安德森将其研究的起因归之于中国边境战争。安德森的学说给人们的一个额外的深刻印象是,左派理论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一如既往地以其理论的宏大结构的来论证人类历史发展的主线位于欧洲,以及由此出发的西方世界。换言之,左派的西方中心主义者更倾向于将那些只适合于西方历史实在的民族-国家理论和判断拓展成普遍化的结论。

在这里,我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两人学说的主要内容予以综合,补充和增添他们所忽略或轻视的若干重要的因素,简要地概括出以下现代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主要条件和形成的核心因素。接着,我要进一步概括出一般民族-国家的核心因素,从而获致如下结果,即这个概念如果有效,就具有超地域的普遍性。

第一,一切民族-国家的前提就是它们都有一个原型的族类——现代通称为民族即狭义的nation,它具有共同的或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共同的祖先——源于传说的或神话——和血缘、由传说和经典文献保存的共同历史记忆、共同的习惯和伦理规范、信仰,以及共同的聚居区等。原型的族类可以是形成一个集团,也可以是若干个集团,但最后形成民族-国家时,必定是其中一、二个发挥核心的作用。

第二,现代资本主义是欧洲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和动力。除了由它造就的物质条件之外,现代资本主义起先自发地然后有意识地要求的平等契约和平等身份,一方面极大地扩展了其成员彼此合作和交往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导致一种普遍的同等资籍。想象的共同体之想象之所以可能就依赖于这样的同质性。

第三,一种为其大多数成员提供同等的政治和法律资籍的政治共同体。在欧洲,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只是通过现代逐渐发展的自由民主制度才逐渐形成,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这种同等的成员资籍从起初的少数人逐渐扩展到多数人,而这与民族-国家的形成正是同步的。这种政治共同体拥有一个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统一的国土,一种通用的——通常就是使用人数最多的——官方语言。只有在这样的政治共同体里面,所谓的共通感(common sense)才有其必要,也才被人们用来表示某种共同的伦理的、情感的或一般而言的理解的心灵条件。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在欧洲最早出现在英国,所以现代民族—国家及其理论也英国首先出现。

第四,一种普及的教育体系。这种普及的教育制度是维持共同的资籍、认同、语言和文字的重要的制度保障,[31]也是造就共同体的精英阶层的重要机构。在欧洲早期的民主体制里,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阶层是建立和维持民族-国家的中坚力量。

第五,除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条件之外,从各种思想和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主权观念、国际法、自然法等学说,以及相应地,自由、平等和社会契约论等思想为民族-国家及其主义提供了理论的支持,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现代民族-国家观念和民族-国家主义的思潮。值得一提的是,在欧洲,现代族类——或民族——认同与国家是同时形成的,因此,诸如社会契约论一类理论在为现代国家的正当性提供论证的同时也就为出于自主认同的现代族类提供了某种论证。

事实上,提供观念和理论支持的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学说,有些直接成为某些民族-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如共通感和上面提供的社会契约论。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理论用绝对精神来解释现代民族—国家[32]的成因,它无疑受到英国现代国家历史的影响,但后来还反过来影响英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马克思的阶级和国家理论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为现代民族-国家本身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论证,也为民族-国家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概念手段和方法,而在当代民族—国家的若干主流理论之中依然活跃着上述两种理论的精神。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西方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主义这些概念是在十九世纪下半叶才出现的。[33]

第六,除了原初并持久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动力之外,欧洲和西方等地的民族—国家的建立最终几乎难以例外地要通过革命这个最直接的也是最后的手段。英国如此,法国如此,美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其他国家如德国和日本起初虽然以变通的方式进行,但最终还是经过战争之后的革命性变革等特殊形式完成最后的转变。

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自主认同虽然是重要的观念前提和情感基础,但是,一方面,这种认同的最佳状况仅仅达到多数人的同意,而非所有人的同意;另一方面,这种认同,包括它的必要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条件,在历史上总是通过某种形式的武力手段或战争得以凝聚、强化和拓展。而这些武力手段或战争可以概括为内部的冲突和外部的冲突。族类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始终是所谓原型民族和现代民族-国家凝聚内部认同的主要力量和环境。族类内部的冲突和斗争就其向着成员之间的更趋一致和同质的资籍而言,那么通常就是精英阶层教化其他民众,[34]优势群体同化弱势群体,以及在政治共同体的疆界内,多数族类征服乃至同化少数族类的斗争。因此,无论想象、认同还是平等的资籍,在现代欧洲以及其他地区的民族-国家演进史上,都始终贯穿着武力或战争的作用。这些武力或战争的手段主要采用了如下一些方式。

(1)征服和同化是最常用的手段和现象。勒南在他的那篇经典的论文中已经提到,屠杀和恐怖是法国北部和南部联盟的结果,法国国王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建立了在勒南看来最为完善的民族性的统一体。[35]今天的法国史著作出于不明的原因对这一段历史轻描淡写,[36]虽然勒南所叙述的那个事件发生的时候,在一些人看来,法国尚未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阶段。但是,现代主要的民族-国家其实都是由这样的历史发展而来的,不过是到了现代这种残暴手段更多地用于同化新的异族。比如,英格兰通过对苏格兰等民族的同化和对爱尔兰的征服建立了英国;德国和作为前身的各诸侯国对斯拉夫人和其他族类的同化以及在十九世纪对犹太人的同化达到了德国的统一,日本通过同化北海道的阿伊努人(虾夷人)和琉球人建立了统一的大和民族,都是典型的例子。澳大利亚直至20世纪下半叶还采取将土著儿童从其家庭夺走送往其他家庭或学校寄养等手段进行同化。

(2)隔离是为了保证优势族类或民族的纯粹性,这同样是凝聚认同和想象的一种手段。比如,欧洲许多国家长期隔离和排斥犹太人和吉普塞人;美国长期采用种族隔离制度以保持其白人的优越性,如对黑人的隔离以及排华法案等;在现代,最臭名昭著的现象是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

最极端的手段就(3)消灭。美国早期移民对印地安人的集体消灭,以及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都是人们熟知的事实。前面所引的勒南提及的法国十三世纪南部的灭绝战争也是这样的例子。

无疑,上述这些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已经受到了普遍的谴责,但是在一些新兴的国家,甚至在欧洲的若干国家,这些现象一直到二十世纪末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实际上与所有关于民族-国家定义的主流范式相冲突的,如霍布斯鲍姆所强调的公民权和大众参与。这与我下面所提出的规定似乎也相矛盾。不过,事实上,这个现象却正是符合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就是双重标准,它的另外一个表述就是歧视。所谓双重标准就是指某一民族-国家及其主体族类对待自己的成员时采取一套原则,而对待被视为异类的其他成员时采取另一套原则。这种同类与他者的区别就是民族-国家之所以形成的原始的根据。人们应当记住的一点是,民族-国家的一个原始的根据因此就包含对同类的保护,而这一理由就会演化出许多的现实的准则。

虽然族类之间的双重标准乃至多重标准早在民族-国家之前始终就存在,但是,现代民族-国家出于法律的普遍性和一般化,一方面,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其成员——通常是公民,另一方面对那些非成员也予以一律的区别对待,从而使歧视也要得到普遍而有效的实施。这类种族-民族歧视可以粗略地分为一国之内的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两种。就前一种来说,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南非的种族隔离和美国的种族歧视就是现代的典型事例。前两个事件又构成了建立民族-国家的特别理由。虽然纳粹屠杀犹太人并不是犹太人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起因,但是,它无疑成了以色列立国并且强化其犹太人民族-国家特性的最有力的理由。在南非当时出现的是另一种情形,即作为统治族类的少数白人努力为黑人建立独立的国家从而将他们分离出去,以保持他们所想望的纯粹白人国家的性质。

另一方面,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即使那些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一视同仁的成员也会遭受和感受到因不同的族类、族裔和其他差异而导致的歧视。人们由此可以来反省先前族类之间的差异和歧视发生的根本的原因,并进而认识到,从个体、群体、族类一直至民族-国家等之间这种同类与异类区分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感受具有社会的连续性。社会认同和区别的这种演进也就揭示了,由民族-国家导致的同化和分离的趋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难以消除的。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产生了许多这样的事例。

即便那些今天以为自己属于同一个族类的民族-国家基本上也不是在清白的历史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一系列混杂和复杂的因素的风云际会中构造出来的。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在这个意义就具有了独特性,因为一个国家或其他政治共同体的构成无需假定其成员的多重同质性、共同的历史记忆,以及最后在这些条件基础上的共通感。然而,民族-国家就需要这些,倘若它们不那么完备,不那么充分和完善,就要被构造出来。另一方面,历史上内部冲突和恩怨就要尽可能地予以淡忘,使之落在民族-国家历史记忆的视野之外。

勒南早就意识到了历史淡忘在构建民族-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他说,“遗忘,我甚至要说,历史错误,乃是一个民族-国家创建中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历史研究中的进步常常就是对民族性的威胁。历史学的考察事实上揭明了在每一个政治构造,甚至那些其后果是极为有益的政治构造的起源中发挥作用的暴力行为。”[37]几乎所有民族-国家研究的重要文献都重视勒南的这一观点。安德森在他的《想象的共同体》第十一章专门讨论勒南的记忆与遗忘的问题,在书的其他部分也论及这个问题,[38]这表明,内部冲突是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在其历史进程中都无法避免的经历。而勒南的说法无非强调,它事实上就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部分。这种历史创伤在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具有稳定和合理的各种基本结构,并且拥有足够强大的国内和国际力量而能够抵御国际势力的影响或介入的情况下,就容易被淡化而被束之高阁,而当这基本结构残缺不全,成员的认同瓦解和利益冲突,而整个国家又无力抵御国际势力的影响和介入时,那么这些创伤就会被从记忆的深处翻出,被渲染和强化,酝酿成仇恨的种子,成为新的冲突的借口和引子,从而又演变为新创伤的旧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民族-国家的主体的同化程度越高,历史上曾经冲突的不同族类越是融合在一个新的族类之中而无法分辨,那些在过去时代造就创伤的对立双方的传人越是渺不可寻,那么这种创伤被重新提及和翻起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被提起,导致新的冲突和仇恨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没有什么人能够有明确的身份和地位来继承这种受害者的历史的精神遗产。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从渊源上追溯最终都是若干或许多族类或原型民族同质化的结果。没有一个民族-国家发源于所谓的单一民族。萨丕尔关于语言在不同民族之中的流变的观点为此提出了有力的证据。他认为,现代居住在日尔曼地区的种族原先说的语言或一群语言,与印欧语是不相干的。因此,他强调,“不只是现在说英语的人不是一个统一的种族,英语的原型对如今和英语特别有关的种族来说,还可能是外国语呢。我们大可不必认真地想,英语,或英语所属的语群,在任何可以了解的意义上是一个种族的表现,在它里面埋藏着可以反映人类的一个特殊种族的气质或者‘天才’的特性。”[39]但是,这种同质化的有效与否在现代主要取决于其内部的同等的政治和法律资籍的普遍性以及通用语的普及程度。

有一个问题还值得在这里稍作澄清,以便人们理解民族-国家的现代特征。现代的民族-国家与传统的类型相比较,或与民族-国家之前的国家或其他共同体相比较,究竟何者内部的族类多样性程度更高?在这里我们先看若干例子。原来散布东欧各国的德意志人在二战之后几乎都被驱除了居住地,比如在战后划归波兰的原东普鲁士的德意志原住民和其他德意志人一并被驱逐出境,在捷克也发生了同样的大规模的驱逐事件,同样的事件也在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等国发生。如果说驱逐德意志人的行为是出于对纳粹侵略或占领行为的报复,那么,土耳其将濒临爱琴海的小亚细亚地区的土著希腊人——相对于他们,土耳其人才是名副其实的后来移民——予以全部的驱除,就需要别的理由予以解释。就这些现象来看,现代民族-国家在族类的同质化方面似乎有更高的要求,而它们内部的族类多样性程度也就比以前的国家要低得多。日本明治维新之后也开始自称是单一民族的国家,大力同化其他族类,韩国在独立之后也有类似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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