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安德森与霍布斯鲍姆的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学说之所以经典,主要就在于他们各自提出了解释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和形成的较成体系因而原创的理论。他们两人的学说各有侧重,但它们各自的主要内容如予以综合就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纲要。不过,这两个学说有一个共同特点,中国社会基本上在他们的视野之外,虽然他们也不时提到中国,甚至安德森将其研究的起因归之于中国边境战争。安德森的学说给人们的一个额外的深刻印象是,左派理论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一如既往地以其理论的宏大结构的来论证人类历史发展的主线位于欧洲,以及由此出发的西方世界。换言之,左派的西方中心主义者更倾向于将那些只适合于西方历史实在的民族-国家理论和判断拓展成普遍化的结论。
在这里,我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两人学说的主要内容予以综合,补充和增添他们所忽略或轻视的若干重要的因素,简要地概括出以下现代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主要条件和形成的核心因素。接着,我要进一步概括出一般民族-国家的核心因素,从而获致如下结果,即这个概念如果有效,就具有超地域的普遍性。
第一,一切民族-国家的前提就是它们都有一个原型的族类——现代通称为民族即狭义的nation,它具有共同的或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共同的祖先——源于传说的或神话——和血缘、由传说和经典文献保存的共同历史记忆、共同的习惯和伦理规范、信仰,以及共同的聚居区等。原型的族类可以是形成一个集团,也可以是若干个集团,但最后形成民族-国家时,必定是其中一、二个发挥核心的作用。
第二,现代资本主义是欧洲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和动力。除了由它造就的物质条件之外,现代资本主义起先自发地然后有意识地要求的平等契约和平等身份,一方面极大地扩展了其成员彼此合作和交往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导致一种普遍的同等资籍。想象的共同体之想象之所以可能就依赖于这样的同质性。
第三,一种为其大多数成员提供同等的政治和法律资籍的政治共同体。在欧洲,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只是通过现代逐渐发展的自由民主制度才逐渐形成,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这种同等的成员资籍从起初的少数人逐渐扩展到多数人,而这与民族-国家的形成正是同步的。这种政治共同体拥有一个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统一的国土,一种通用的——通常就是使用人数最多的——官方语言。只有在这样的政治共同体里面,所谓的共通感(common sense)才有其必要,也才被人们用来表示某种共同的伦理的、情感的或一般而言的理解的心灵条件。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在欧洲最早出现在英国,所以现代民族—国家及其理论也英国首先出现。
第四,一种普及的教育体系。这种普及的教育制度是维持共同的资籍、认同、语言和文字的重要的制度保障,[31]也是造就共同体的精英阶层的重要机构。在欧洲早期的民主体制里,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阶层是建立和维持民族-国家的中坚力量。
第五,除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条件之外,从各种思想和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主权观念、国际法、自然法等学说,以及相应地,自由、平等和社会契约论等思想为民族-国家及其主义提供了理论的支持,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现代民族-国家观念和民族-国家主义的思潮。值得一提的是,在欧洲,现代族类——或民族——认同与国家是同时形成的,因此,诸如社会契约论一类理论在为现代国家的正当性提供论证的同时也就为出于自主认同的现代族类提供了某种论证。
事实上,提供观念和理论支持的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学说,有些直接成为某些民族-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如共通感和上面提供的社会契约论。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理论用绝对精神来解释现代民族—国家[32]的成因,它无疑受到英国现代国家历史的影响,但后来还反过来影响英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马克思的阶级和国家理论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为现代民族-国家本身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论证,也为民族-国家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概念手段和方法,而在当代民族—国家的若干主流理论之中依然活跃着上述两种理论的精神。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西方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主义这些概念是在十九世纪下半叶才出现的。[33]
第六,除了原初并持久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动力之外,欧洲和西方等地的民族—国家的建立最终几乎难以例外地要通过革命这个最直接的也是最后的手段。英国如此,法国如此,美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其他国家如德国和日本起初虽然以变通的方式进行,但最终还是经过战争之后的革命性变革等特殊形式完成最后的转变。
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自主认同虽然是重要的观念前提和情感基础,但是,一方面,这种认同的最佳状况仅仅达到多数人的同意,而非所有人的同意;另一方面,这种认同,包括它的必要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条件,在历史上总是通过某种形式的武力手段或战争得以凝聚、强化和拓展。而这些武力手段或战争可以概括为内部的冲突和外部的冲突。族类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始终是所谓原型民族和现代民族-国家凝聚内部认同的主要力量和环境。族类内部的冲突和斗争就其向着成员之间的更趋一致和同质的资籍而言,那么通常就是精英阶层教化其他民众,[34]优势群体同化弱势群体,以及在政治共同体的疆界内,多数族类征服乃至同化少数族类的斗争。因此,无论想象、认同还是平等的资籍,在现代欧洲以及其他地区的民族-国家演进史上,都始终贯穿着武力或战争的作用。这些武力或战争的手段主要采用了如下一些方式。
(1)征服和同化是最常用的手段和现象。勒南在他的那篇经典的论文中已经提到,屠杀和恐怖是法国北部和南部联盟的结果,法国国王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建立了在勒南看来最为完善的民族性的统一体。[35]今天的法国史著作出于不明的原因对这一段历史轻描淡写,[36]虽然勒南所叙述的那个事件发生的时候,在一些人看来,法国尚未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阶段。但是,现代主要的民族-国家其实都是由这样的历史发展而来的,不过是到了现代这种残暴手段更多地用于同化新的异族。比如,英格兰通过对苏格兰等民族的同化和对爱尔兰的征服建立了英国;德国和作为前身的各诸侯国对斯拉夫人和其他族类的同化以及在十九世纪对犹太人的同化达到了德国的统一,日本通过同化北海道的阿伊努人(虾夷人)和琉球人建立了统一的大和民族,都是典型的例子。澳大利亚直至20世纪下半叶还采取将土著儿童从其家庭夺走送往其他家庭或学校寄养等手段进行同化。
(2)隔离是为了保证优势族类或民族的纯粹性,这同样是凝聚认同和想象的一种手段。比如,欧洲许多国家长期隔离和排斥犹太人和吉普塞人;美国长期采用种族隔离制度以保持其白人的优越性,如对黑人的隔离以及排华法案等;在现代,最臭名昭著的现象是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
最极端的手段就(3)消灭。美国早期移民对印地安人的集体消灭,以及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都是人们熟知的事实。前面所引的勒南提及的法国十三世纪南部的灭绝战争也是这样的例子。
无疑,上述这些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已经受到了普遍的谴责,但是在一些新兴的国家,甚至在欧洲的若干国家,这些现象一直到二十世纪末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实际上与所有关于民族-国家定义的主流范式相冲突的,如霍布斯鲍姆所强调的公民权和大众参与。这与我下面所提出的规定似乎也相矛盾。不过,事实上,这个现象却正是符合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就是双重标准,它的另外一个表述就是歧视。所谓双重标准就是指某一民族-国家及其主体族类对待自己的成员时采取一套原则,而对待被视为异类的其他成员时采取另一套原则。这种同类与他者的区别就是民族-国家之所以形成的原始的根据。人们应当记住的一点是,民族-国家的一个原始的根据因此就包含对同类的保护,而这一理由就会演化出许多的现实的准则。
虽然族类之间的双重标准乃至多重标准早在民族-国家之前始终就存在,但是,现代民族-国家出于法律的普遍性和一般化,一方面,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其成员——通常是公民,另一方面对那些非成员也予以一律的区别对待,从而使歧视也要得到普遍而有效的实施。这类种族-民族歧视可以粗略地分为一国之内的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两种。就前一种来说,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南非的种族隔离和美国的种族歧视就是现代的典型事例。前两个事件又构成了建立民族-国家的特别理由。虽然纳粹屠杀犹太人并不是犹太人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起因,但是,它无疑成了以色列立国并且强化其犹太人民族-国家特性的最有力的理由。在南非当时出现的是另一种情形,即作为统治族类的少数白人努力为黑人建立独立的国家从而将他们分离出去,以保持他们所想望的纯粹白人国家的性质。
另一方面,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即使那些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一视同仁的成员也会遭受和感受到因不同的族类、族裔和其他差异而导致的歧视。人们由此可以来反省先前族类之间的差异和歧视发生的根本的原因,并进而认识到,从个体、群体、族类一直至民族-国家等之间这种同类与异类区分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感受具有社会的连续性。社会认同和区别的这种演进也就揭示了,由民族-国家导致的同化和分离的趋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难以消除的。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产生了许多这样的事例。
即便那些今天以为自己属于同一个族类的民族-国家基本上也不是在清白的历史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一系列混杂和复杂的因素的风云际会中构造出来的。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在这个意义就具有了独特性,因为一个国家或其他政治共同体的构成无需假定其成员的多重同质性、共同的历史记忆,以及最后在这些条件基础上的共通感。然而,民族-国家就需要这些,倘若它们不那么完备,不那么充分和完善,就要被构造出来。另一方面,历史上内部冲突和恩怨就要尽可能地予以淡忘,使之落在民族-国家历史记忆的视野之外。
勒南早就意识到了历史淡忘在构建民族-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他说,“遗忘,我甚至要说,历史错误,乃是一个民族-国家创建中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历史研究中的进步常常就是对民族性的威胁。历史学的考察事实上揭明了在每一个政治构造,甚至那些其后果是极为有益的政治构造的起源中发挥作用的暴力行为。”[37]几乎所有民族-国家研究的重要文献都重视勒南的这一观点。安德森在他的《想象的共同体》第十一章专门讨论勒南的记忆与遗忘的问题,在书的其他部分也论及这个问题,[38]这表明,内部冲突是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在其历史进程中都无法避免的经历。而勒南的说法无非强调,它事实上就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部分。这种历史创伤在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具有稳定和合理的各种基本结构,并且拥有足够强大的国内和国际力量而能够抵御国际势力的影响或介入的情况下,就容易被淡化而被束之高阁,而当这基本结构残缺不全,成员的认同瓦解和利益冲突,而整个国家又无力抵御国际势力的影响和介入时,那么这些创伤就会被从记忆的深处翻出,被渲染和强化,酝酿成仇恨的种子,成为新的冲突的借口和引子,从而又演变为新创伤的旧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民族-国家的主体的同化程度越高,历史上曾经冲突的不同族类越是融合在一个新的族类之中而无法分辨,那些在过去时代造就创伤的对立双方的传人越是渺不可寻,那么这种创伤被重新提及和翻起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被提起,导致新的冲突和仇恨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没有什么人能够有明确的身份和地位来继承这种受害者的历史的精神遗产。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从渊源上追溯最终都是若干或许多族类或原型民族同质化的结果。没有一个民族-国家发源于所谓的单一民族。萨丕尔关于语言在不同民族之中的流变的观点为此提出了有力的证据。他认为,现代居住在日尔曼地区的种族原先说的语言或一群语言,与印欧语是不相干的。因此,他强调,“不只是现在说英语的人不是一个统一的种族,英语的原型对如今和英语特别有关的种族来说,还可能是外国语呢。我们大可不必认真地想,英语,或英语所属的语群,在任何可以了解的意义上是一个种族的表现,在它里面埋藏着可以反映人类的一个特殊种族的气质或者‘天才’的特性。”[39]但是,这种同质化的有效与否在现代主要取决于其内部的同等的政治和法律资籍的普遍性以及通用语的普及程度。
有一个问题还值得在这里稍作澄清,以便人们理解民族-国家的现代特征。现代的民族-国家与传统的类型相比较,或与民族-国家之前的国家或其他共同体相比较,究竟何者内部的族类多样性程度更高?在这里我们先看若干例子。原来散布东欧各国的德意志人在二战之后几乎都被驱除了居住地,比如在战后划归波兰的原东普鲁士的德意志原住民和其他德意志人一并被驱逐出境,在捷克也发生了同样的大规模的驱逐事件,同样的事件也在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等国发生。如果说驱逐德意志人的行为是出于对纳粹侵略或占领行为的报复,那么,土耳其将濒临爱琴海的小亚细亚地区的土著希腊人——相对于他们,土耳其人才是名副其实的后来移民——予以全部的驱除,就需要别的理由予以解释。就这些现象来看,现代民族-国家在族类的同质化方面似乎有更高的要求,而它们内部的族类多样性程度也就比以前的国家要低得多。日本明治维新之后也开始自称是单一民族的国家,大力同化其他族类,韩国在独立之后也有类似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