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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热搜,不是张译一个人能摆平的

Sir电影  · 公众号  · 电影  · 2024-12-19 23:52

正文

这个事情还是不能回避。


前天,一条热搜找上了张译——



原因是去年张译主演的《他是谁》,其中一个案件与“南大碎尸案”接近,家属认为一些情节不尊重受害人名誉。


要求公开道歉,并撤下相关内容。


而喊话主演张译,是希望更多人关注此事。



这么看,其实并不是张译的事。


真正的矛盾在于——


影视改编和真实案件, 能否保持微妙的平衡。


今天从这个热搜说开来。



01


“南大碎尸案,”是在90年代的刑侦案件里属于破案难点极高、作案手法凶残的案子之一了。


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消失10天后,被人发现已经成了2000片的碎肉,并且尸体也被加热至熟。


因为离奇又悬而未决,在网络上不断被重提。


各种解说视频,网络分析贴,都在疯传。



其实,这个案件不是第一次被改编了。


在1998年,王大进将此案写入中篇小说《纪念物》,并在《收获》上发表;


周浩晖的《死亡通知单2·宿命》也以此案件为原型;


2016年,实验性网络广播剧《寻找刁爱青》,开创“追案剧”......


然后就到去年的《他是谁》。


还原案情。



包括,在网上所流传的遇害人常听摇滚乐等爆料,也都被放在了电视剧里。



而让家属最不满的一个细节是。


剧中“余艾芹”一角,私生活上受到指摘。



这场纠纷目前还无法下定论。


而于此同时。


真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都成为影视改编的热点。


电影《93国际列车大劫案》《第八个嫌疑人》《除暴》。



最近的《我是刑警》,就同时涉及“1·28”持枪抢劫案、鹤岗团伙粮库盗窃案、黑龙江母子被杀案、周克华案和凯里爆炸案等等。


而这些真实案件的影视化,很大程度上也正是观众所期待的。



真实与虚构。


原型与作品。


类似的冲突也许还会越来越多。


我们能否找到一条合理的边界呢?



02


《他是谁》因对受害者的私生活改编而在剧作层面陷入争议,不是孤例。


2014年,陈可辛的作品《亲爱的》上映。


这个讲述人贩子的妻子将被拐儿童养大,出狱后“进城寻子”的故事,在当年引无数观众泪下,同样改编自真人真事。


女主角“李红琴”,原型名叫高永侠。



当年陈可辛为了拍摄高永侠的故事,特地找到现实里被拐儿童的生父帮忙联系,并获得高永侠的许可进她家拍摄了一些东西。


这也是《亲爱的》映后花絮的由来。



但在电影上映后,高永侠却宣称要告制作方侵权。


因为她并没有被告知电影里的角色增加了“给记者下跪”、“与别人睡觉”这样的虚构情节,让她在现实生活中遭别人指指点点。


导演陈可辛也承认,自己在创作过程中并没有和高永侠接触太多。


对于高永侠的侵权指控,他表示:“如果对某个人生活造成影响,我代表剧组和自己向她道歉。”



无独有偶。


一部迟迟未上映的电影《操场》,改编自2019年的“操场埋尸案”,因为在家属授权方面出了问题,争议一度爆上热搜。



受害者的妻子在获悉电影即将开拍后。


表示自己和其他亲属虽然对事件改编成影视作品并无异议,但并未收到制片方的授权申请,哪怕委托了律师帮忙维权,但对方依然毫无动静。



未获授权而拍摄。


不少网友对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容忍,电影又饱受选角争议,上映遥遥无期。



真实事件改编,是否一定要经过当事人或家属授权呢?


其实,目前的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


只是规定——


对于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若文中针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


在传统观念里“死者为大”,一旦发生纠纷,大众的情绪更容易站到受害人和家属一遍。


但就算不涉及悲惨的命案。


哪怕是正面赞扬的影视作品,也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比如《我不是药神》。


电影上映后,原型陆勇在社交媒体发布了声明,表示自己从未授权给片方。



豆瓣9.0的《后翼弃兵》。


因为一句台词——


女主哈蒙在对战苏联对棋手时,解说员说到:“苏联有诺娜·加普里达什维利,但她是女子比赛冠军,从来没有和男性较量过。”


诺娜·加普里达什维利于是向Netflix提起诉讼,指控该剧“性别歧视和历史不准确”。


因为其在当年已经至少与59名男棋手比赛过。



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影视改编获得原型的授权。


这更像是片方自己的考量。


如果不获取授权。


就得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诉讼赔偿,或者舆论对口碑的影响。


除了被动等待风险之外。


是不是还可以主动承担点什么呢。



03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已经成为是电影宣发时必打的卖点。


而观众对于这类型的电影,也是趋之若鹜,毕竟这类的故事自带流量,像是去年突然定档又撤档的《远航》,就是根据“山东鲁荣渔2682号惨案”改编。


33人出海,其余22人全在船上被杀,最后只有11人活着回来。


这案件本就是“全员恶人”,程度堪比恐怖小说、电影,此后,也有不少改编这个案件的电影,比如《祭海》《死亡船》《深海迷航》《死亡船》......


而导演翁子光当年也准备着手拍这个故事,并取名为《海祭》。


但,在如今何时能开拍,都还是遥遥无期。


真实的故事不好拍。


我们是知道的。


正因为导演要还原故事的真实性,在尊重这个故事的社会意义还要注重其人文关怀。


才让“真人改编”的故事总容易被“真实”掣肘。


就算是有诸多限制。


但,还是有些不错的罪案改编的电影。


这里不得不提到2015年的港片,《踏血寻梅》。


电影原型,是08年著名的“雏妓碎尸案”。


来港的14岁少女王佳梅,被嫖客丁启泰杀害,碎尸。


一开始,导演翁子光并没有在电影里避讳血浆和裸露,尺度是完完全全的“三级片”。



但他为什么没有落入“消费死者”、“美化奇情”之嫌?


那就不得不提一嘴翁子光在采访中曾提到的——


对于“奇案”的处理方式,影视改编最要不得的不是大尺度,不是逼近审查红线。


而是如何不草率地对待受害者,不是单纯向观众们展示一场命案的发生,用受害者和家属的血泪为票房赚吆喝。


他说:


“奇案是个伪命题,把受害者故事拍出来,某种程度上能让其他经历悲剧的人释怀,疗伤,理解到再沉痛,再艰难都要活下去,才是重点。”


“家破人亡的当事人如何自处,那些复杂思绪才是要细诉的。”


关键的不是不去触碰伤口,而是触碰的姿态。


因为伤口再旧,也有仍在为它流泪的人。


借影视的力量传递人文关怀,甚至用受害者的故事引发社会思考。


这些看起来“麻烦”的后续,却是今天我们所争议的,“奇案”改编的根本。


就像电影里,哪怕血浆多,性爱多。


但面对王嘉梅(原型名字:王佳梅)这一主角被杀之前的生活描写更多。


通过翁子光的镜头,我们看到是一个来港的大陆少女,因为身份和地域的诸多不融合,经历了一系列与这座城市的舒展所背道而驰的个体的挛缩。


原生家庭的阵痛。


佳梅闹情绪后,妈妈反手就是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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