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早教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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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幼儿园开托班、虐童行为零容忍……国办发文,婴幼儿照护服务将有这些变化

早教微观  · 公众号  ·  · 2019-05-12 19:56

正文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支持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后婴幼儿照护将迎来哪些变化,宝爸宝妈会获得什么支持?一起看吧——


家庭婴幼儿照护

这样支持

  • 全面 落实产假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


  •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 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社区婴幼儿照护

这样支持

  •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 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 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 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 设施和部位改造 ,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 各地要根据实际,在 农村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 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这样发展

  •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 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需要 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和场地建设布局 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 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 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 支持用人单位 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 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 开设托班 ,招收2至3岁的幼儿。


  •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 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 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这样规范

  •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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