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方账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商务委官方账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商务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商务委分别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二)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依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汽车销售机构填报的销售信息等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转让外牌旧车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的,或者申请人已使用该外牌旧车申请本市各类汽车消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汽车和燃油车补贴等;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为“非营运”以外用途,或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补贴中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或新车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的;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在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或者新车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