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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助手App用户协议“霸王条款”引争议,专家呼吁……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3-17 08:01

正文

近日,某人工智能助手App因用户协议中的“霸王”知识产权条款而陷入舆论风波,引发大众广泛关注。

此次风波的核心在于,这款App的旧版本用户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的规定中声称,用户上传至平台的所有内容,包括提示词在内的提示性内容及生成内容,均被视为授权相关企业及其关联方享有不可撤销、可转让、永久、免费且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权。这一“霸王条款”中“永久”“免费”“无地域限制”等字眼无疑戳中了用户的“神经”,让用户感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

目前,这款App的新版本用户服务协议写明,上传至平台的内容及所生成的内容,权利归用户或依法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人工智能助手用户协议的知识产权条款不尽相同。如何平衡好各方权益,制定合理用户协议,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蓬勃发展?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界专家。

合理分配权益

App日常使用中,用户对用户协议并不会太过关注。不少网友表示:“用户协议虽然是格式合同,但是其作为使用App的前提,即便有时觉得相关条款不够合理,但为了能够及时体验App的独特功能,也就选择了‘同意’。”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解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看似十分简单便捷,但其背后交织了多方的利益,其‘症结’所在还是权利分配问题。其中既有作品权利人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平台方的利益之争,也有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平台方和用户之间的利益之争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顾昕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运营平台如何与用户约定上传物和生成物权益归属这一问题,目前不同平台有不同的做法,既有在大模型平台的用户协议中,事先明确约定用户利用大模型生成内容的一切权利属于平台的做法,也有为了避免未来产生法律纠纷,将生成内容的所有权益和责任直接规定由用户承担的做法,还有的平台采取仅保留使用权等做法。

“当下,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衍生出的知识产权纠纷,用好著作权法仍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丛立先认为,关于输入端的作品使用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大模型通过数据抓取等方式直接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著作权规则分配利益;二是用户通过大模型加工自己作品及他人作品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著作权规则分配利益。对于输出端的作品使用问题,则更多在输出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平台和用户如何进行著作权利益分配。“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援引著作权法规则,或者调整和解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则加以解决。”丛立先说。

当下,互联网企业纷纷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相关赛道,相关的著作权纠纷也时常上演。面对现阶段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挑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建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于传统著作权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训练数据使用的合法性、生成内容独创性认定与权利归属等诸多问题接踵而至。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动之下,著作权相关制度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

彭学龙提醒,面对根本性的技术变革,在立法、司法的过程中应保持谦抑的状态,既要兼顾经营主体的权益,也要守住个人权利保护的底线。

体现用户导向

如今,各企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越来越“聪明”,逐渐成长为人们工作或生活中的“好帮手”。但是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可能存在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呢?

彭学龙表示,现阶段,首先要关注数据训练过程中训练数据合法性的问题,如果训练数据未经授权又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则可能构成复制侵权。其次,用户在使用大模型时输入了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平台未经用户同意,进行超出用户协议的使用则可能构成侵权。最后,大模型生成内容过程中还可能存在非法复制、改编等行为,生成内容的权属与利用等问题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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