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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新鲜事儿】创业成功一毛钱股权没拿到,仅仅是败给了程序员的单纯吗?

毕马威KPMG  · 公众号  ·  · 2017-06-09 18:16

正文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通过毕马威创新创业共享中心的视角定期分享一些“创投新鲜事儿”。


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被一篇题为《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的文章刷屏?


100000+阅读量,留言大致分为以下几派:


  • 热泪盈眶派:看完替当事人鸣不平,委屈,心中郁结,不吐不快;

  • 温馨鼓励派:春风化雨,抱抱,鼓励,一句加油,一句肯定,给当事人以鼓励慰问;

  • 义愤填膺派:与热泪盈眶派一样,不平不忿,强烈要求当事人将公司名称、CEO公布出来,以供众人唾弃,才能解恨;

  • 同命相连派:与当事人有过相似的遭遇,将自己的经历放出来,以供其他创业者参考;

  • 出手相助派:投资人、创业者都有,当事人这样的技术大牛,为人还如此实在,仗义,愿意出手相助,一起创业的自不在少数;

  • 恨铁不成钢派:因为当事人太单纯,太善良,太信任合伙人,他恨铁不成钢,甚至口出脏字,给当事人吃点后悔药。



他为什么一分钱没有拿到?

我也开始在启信宝上查老公公司的各种公开的信息,发现老公只是作为老公司的董事,新公司完全体现不出来他的存在,新公司是CEO一个人独资的,而公司的业务早已经从老公司转移到了新公司,而且由于他之前从未签署过任何合伙人协议,和新公司只有雇佣合同。


由此推断,在创业初期,当事人是老公司的董事,应该也制定了分配协议,然而在公司为上市成立新公司的之初,并没有重新制定合伙人协议。老公司业务被转移到新公司上边,成了空壳,新公司也并没有他的股份。与其说是被默默地踢出局,不如说是被明目张胆的踢出了局。


首先要申明本文的观点:当事人不需要同情和眼泪,他没有那么惨,10年的技术大牛,成功的项目经验,他虽不是一个完全成功的创业者,却是另外一个意义上的成功者,不需要任何人的怜悯。


“程序猿”等技术型人才是我们身边的一股清流,特别特别特殊的存在,他们大多不善言辞,为人实在,闷闷的,其实内心狂热、有自己的梦想,但是没有太多“野心”,大多数还有点小愤青。他作为技术合伙人的遭遇绝对不是个例。


所谓的君子之交,在生意场上,绝对不存在。“预则立,不预则废”,搭伙创事业,“丑话说在前面”,“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这些话用在这事上,看起来都是至理名言。


如何处理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的问题,防止留下后患?

根据文中主人公的遭遇,梳理了一些设计股权分配的关键问题:


创业初期股权分配问题

他们CEO说,公司初创期股权不宜太分散,会不利于公司决策,只有股权集中公司才能迅速发展。” 我问老公,那你们当初签合伙人协议了么?老公说没有啊,等公司大了再说吧,蛋糕做大了才有的分嘛。



当事CEO说的没错,创业初期股权分配非常忌讳股权平均分配、核心团队不控股的,或者人数比较多还全员持股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产生的后果是创始人没有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又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权不分配。创业初期联合创始团队制定好书面的股权分配协议,是非常必要的。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需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但是不意味着股权须完全集中在创始人一个人的手里,这不是什么格局不格局的问题,不这么做的反面教材其实文中也提到了:


但我朋友坚持说开始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如果合伙就要明确每个人占股多少,这样才能做下去,于是我觉得这个朋友的格局太小了,还没什么利益就开始要分配,一定做不大,结果也没跟人家合伙,现在人家已经拿了好几轮投资了。


所以,不要口头约定,不要君之之交,不要谈情怀、谈信任、联合创始团队初期将持股比例明确到书面的《股权分配协议》,应该有明确规定(持股比例、时间、行权日期等)。创业成功皆大欢喜,创业失败一起承担。


分红权和股权

然而他说CEO说,那款游戏的分红前年已经分过了,也就是我们结婚那年唯一拿到的那笔钱,去掉买车,扣税之后只有不到四十万。这就是我老公从10年开始跟着他创业到现在的全部分红。”


分红权和股权是可以分离的,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和贡献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


如果按照作者说的,作为老公司的董事,他们确实已经行使了分红权。如果当时他不是公司的董事,那100万只能算是奖金了。


股权退出机制

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 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


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


当然,股权退出,前提是你得在创业初期就谈好了自己的股份。


创业过程中,不能太过相信友情和人性这东西。诚信是经商之本,但是你不得不承认,与法律比起来,人的一张嘴说出来的所谓诚信还是最不靠谱的。


最后,引用一位曾经的成功创业者说的话:“人性这种东西,有时候打打麻将、打打牌也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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