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临教体通〔2025〕17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高中:
为做好2025年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1.学前教育阶段
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渭临政价发〔2014〕59号)文件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临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渭临教发〔2021〕)39号)严格执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向家长提供税务发票。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高中教育阶段
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对象为在区内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严格按照《陕西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关于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陕财税〔2021〕13号)《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中小学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
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城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渭临发改发〔2019〕310号)和《关于农村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渭临发改发〔2023〕90号)以及价格管理部门最新批复文件标准执行。
2.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根据《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渭发改发〔2023〕191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渭发改发〔2021〕149号)文件执行。
3.城市义务段学校住宿费:按照《关于城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渭临发改发〔2019〕310号)文件及价格部门最新批复文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