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五花马。
政客们通过的法律,大部分都是选举临近......
不信,你看.....
昨天早上在“中国之声”的广播里听到一条新闻,美国通过法案911受害者有权起诉沙特政府。
什么意思?容我把来龙去脉通俗简单地的梳理一下:今年5月份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议案,911受害者有权起诉沙特政府(《对恐怖主义资助者实行法律制裁法案》Justice Against Sponsors of Terrorism Act);9月初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这项议案;本月23日,总统奥巴马以损害美国家安全利益为由,否决了这项议案;但,本月28日,美国参议院以97票对1票的悬殊比数,推翻奥巴马的否决,随后,美国众议院以348票赞成、77票反对的表决结果推翻了奥巴马的否决。
所以,新闻里美国上下奔走相告着一个简单粗暴的结论:美国公民可以起诉沙特啦。
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那边厢,奥巴马气疯了,这边厢,吃瓜群众扎堆嘀咕:多大点儿事啊,至于吗?
至于!因为这意味着,美国公民在本土起诉沙特政府这样的主权国家,那么,反过来,其他国家的公民也可以效仿,在本国法庭上起诉美国政府,比如,巴基斯坦遭无人机轰炸而无辜丧生的平民家属就可以状告奥巴马和美国政府;利比亚民众也可以要求美国对该国眼下无序混乱的局面负责。
根据现行的国际法体系,一国法庭无法起诉其他主权国家。秉持国际交往对等的原则,这等于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好巧不巧,“中国法律评论”日前推送,施鹏鹏、候猛两位青年教授倾情显身“法评说”:《小镇大法官》 PK 《人民检察官》,他们说,为什么美国、香港可以把司法职业影视剧做的那么成功呢?可能就是因为在情节设计上把矛盾、冲突高度戏剧化......
这话听到半截,没等两位当红教授上纲上线抚今追昔,我好像一下子明白了奥巴马总统的气急败坏所为何来,因为我想起一部刷爆美国屏幕的律政剧-----《波士顿法律》(Boston Legal)。
《波士顿法律》共有5季100余集,自2004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在美国广播公司播出。该剧通过Alan Shore供职的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形形色色的律师们经办的形形色色的案件,展现了美国社会生活的众生百态以及司法万象,每一件案件的结案陈词都包含着对某一类社会问题的追思和反诘,深入人心程度,被誉为“律政神剧”。
该电视剧由20世纪福克斯电视公司拍摄,大卫·E·凯利制作公司为协助拍摄方,其担任编剧及制作人的另一部经典法律剧是《律师本色》。《波士顿法律》是否比《律师本色》更经典不好说,至少此系列剧共获得五项艾美奖,一项金球奖和一项皮博迪奖。
剧中男主角Alan Shore个性鲜明,又有许多纠结,他关注弱群,守护公义,挑战偏见,除了精湛的专业素质,更重要的是其心中对于人之尊严与自由的信守,表面上放荡不羁,特立独行,但所有喜欢这个剧集的人,都会感受到一个法律人心底那一份最纯粹最执着的光亮与温暖。
犹记得当年看完最后一集时,正当2009年的料峭春寒时节,独自走在大街上,看人群熙攘,树影斑驳,怅然若失,像是一场盛宴到了散场的时候,故人相别,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纵有千种心情,更与何人说?
该剧第4季第17集聚焦美国最高法院,九个大法官悉数登场,Alan Shore雄辩滔滔,当庭吐槽保守派大法官,这也是美国律政剧中首次出现联邦最高法院庭审情景,九位特型演员,对号饰演九位大法官,实景再现了最高法院的言词辩论情形,简直可以作为全美无数律师参照之范本。(业界良心,视频链接:Alan Shore大战美国最高法院)
盒饭君曾经总结说,本剧对观众们的启示在于,它几乎覆盖了当今美国社会的所有热点议题,从堕胎、持枪、死刑、环保、沉默权、同性恋、安乐死、政教关系到经济政策,借个案展现了美国的多元文化,是了解美国社会生活和诉讼程序的重要窗口。另外,本剧的案件中,双方律师都会发表精彩的结案陈词,修辞技巧和分析角度颇值得借鉴。与传统律政剧“好人绝地反击,坏人蠢得冒泡”的编剧模式不同,在这部剧中,无论正方反方,论证手法都格外高超,代表了一定的社会思潮或法学流派,值得反复体会。
瓜众们一定急了,说这么多,和奥巴马的愤怒有什么关系?当然有!
《BostonLegal》中有一个苏丹裔美国公民在美国起诉美国政府的案例,下面我把法官的裁判理由详细整理出来,与今时今日美国通过法案,美国公民在美国起诉沙特政府,看有没有对照性?
剧中案例为:某苏丹人自幼移民美国,他的十几位亲人陆续在苏丹国内被种族屠杀所残害。而若干年的奋斗之后这个人已是经济上的实力派,这个时候他来到律师事务所说要为失去亲人的痛楚而起诉,律师第一反应是我们对苏丹政府没有司法管辖权呀,这个人说我要起诉的是美国政府,律师愕然,反问基于什么呢,这个人马上盯着律师说这正是我愿意出钱雇请你们的原因,你来告诉我基于什么。
律师苦思冥想一番,然后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在一般侵权法中,你开车行走在路上看见某人受到了伤害,如果这时你没有停车,那么你没有救助的义务,但是你一旦停车你就具有把援助行为进行到底的义务了,因为别的路人看见你停车了会相当然地认为你会把救助行为进行下去,所以自己就不必去救助了。美国政府向全世界宣扬要铲除任何一个角落里的恐怖主义活动,当恐怖活动降临到苏丹时我们也如此声明,甚至还提供了经济援助,于是其他国家就袖手旁观,因为他们都以为美国已经插手介入,而事实上却不是,所以美国政府理应成为此类侵害的被告。
按照这个理由要求起诉立案,对方代理律师主张不应立案,理由是法院对此没有司法管辖权,也没有司法立场,所有的对外政策均是国家行为,具有豁免权。
如此一番唇枪舌战后,法官是这样裁定的:“要知道在地图上寻找苏丹这个国家并不容易,但是我知道那里正在发生着惨绝人寰的屠杀,无辜的生命被伤害,尤其是包括很多的妇女和儿童,无疑这是世界上最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但是,难道说世界上的每个灾难都要等着美国政府去解决吗?我们有伊拉克问题、伊朗问题、朝鲜问题,还有人谋划着诸如911那样的行动来伤害我们的国民。自顾尚且不暇,我们还要卷入到非洲的种族屠杀中去吗?为什么?难道仅仅因为我们是美国吗?我的回答是‘是的’,就因为我们是美国,也许我们就最该是那个被给予谴责的国家。现在苏丹发生的是有组织的种族灭绝活动,那么我们就该是插手的国家,原告的诉求可能很难通过二审,美国人民也许不在乎遥远的非洲正在发生着什么,但是,今天、这里、此刻,至少有一个联邦法官,在乎!被告关于不予受理的请求,驳回。”
法锤“铛”的一响,法庭内顿时掌声雷动.....!
那么,按着这个逻辑,911受害者起诉美国政府岂不是理由更充分?谁让它是衔玉而生自带光环的“救世主”呢?全宇宙怒刷存在感。
只是,斯民何辜?
有意思的是,似乎是为了呼应电视剧情节,苏丹政府日前批评美国国会通过上述法案,称该法案明显违反了联合国相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