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乡村与城镇建设
住建部《小城镇建设》杂志社官方新媒体平台,村镇第一科普平台!我国村镇建设领域权威政策宣传与学术交流平台!《小城镇建设》杂志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小城镇规划学术委员会会刊。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科普中国  ·  AI“朋友圈”,影响力有多大? ·  17 小时前  
科学画报  ·  直播预告 | ... ·  2 天前  
环球科学  ·  读了这15本书,你就不会错过2024年的科学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乡村与城镇建设

衢州市柯城区特色民居设计方案征集活动补充公告

乡村与城镇建设  · 公众号  ·  · 2018-09-17 17:32

正文

------据说搞村镇的都关注了我们------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乡村大花园”特色民居

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火热进行中!!!


请仍想参赛的

国内外建筑师事务所

建筑规划设计单位

高校相关专业师生团队

个人

抓紧时间报名!!!


征集公告(点击蓝字)

或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补充公告


1.柯城区图片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wqv5InI0-zo6PTIzHhEx8Q


2.《 2018 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柯政办发〔 2018 51 号》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fO_PtMpJ7vKHIsbIzwvzjA


3.新增设计条件:


农房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标准:


(一)小户(3人及以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285 平方米。

(二)中户(4-5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345 平方米;

(三)大户(6人及以上)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35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390 平方米。

上述每个户型均包含附属用房占地面积10平方米,一并纳入建房用地审批、确权面积。附属用房必须融入主房一体设计,一体施工,不得单独建造。

(四)安置小区(集聚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按所在小区(集聚点)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统一确定户型面积。

(五)庭院管理

引导农户不修建围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需带设计图纸一并审批,原则上围墙必须采用通透式,建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庭院用地面积从严控制,严禁圈占农用地建庭院。


第十六条 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控制标准:


(一)农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3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10 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13 米。架空层层高超过 2.2 米(含 2.2 米)的按 1 层计算层次。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对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特殊区域、重要节点的建筑高度、层数根据相关规划要求执行。日照间距系数按 1 1 1:1.2 控制,拆建、扩建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农民建房(不设地下室的)鼓励采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确需单独设计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符合村庄风貌要求。

(三)地下空间利用,需带设计图纸一并审批,不得超过主房批准范围,深度不超过3.6米,不得破坏地下管线,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