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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乡村大花园”特色民居
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火热进行中!!!
请仍想参赛的
国内外建筑师事务所
建筑规划设计单位
高校相关专业师生团队
个人
抓紧时间报名!!!
征集公告(点击蓝字)
或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1.柯城区图片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wqv5InI0-zo6PTIzHhEx8Q
2.《
2018
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柯政办发〔
2018
〕
51
号》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fO_PtMpJ7vKHIsbIzwvzjA
3.新增设计条件:
农房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标准:
(一)小户(3人及以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285
平方米。
(二)中户(4-5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345
平方米;
(三)大户(6人及以上)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35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390
平方米。
上述每个户型均包含附属用房占地面积10平方米,一并纳入建房用地审批、确权面积。附属用房必须融入主房一体设计,一体施工,不得单独建造。
(四)安置小区(集聚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按所在小区(集聚点)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统一确定户型面积。
(五)庭院管理
引导农户不修建围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需带设计图纸一并审批,原则上围墙必须采用通透式,建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庭院用地面积从严控制,严禁圈占农用地建庭院。
第十六条 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控制标准:
(一)农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3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10
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13
米。架空层层高超过
2.2
米(含
2.2
米)的按
1
层计算层次。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对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特殊区域、重要节点的建筑高度、层数根据相关规划要求执行。日照间距系数按
1
:
1
—
1:1.2
控制,拆建、扩建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农民建房(不设地下室的)鼓励采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确需单独设计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符合村庄风貌要求。
(三)地下空间利用,需带设计图纸一并审批,不得超过主房批准范围,深度不超过3.6米,不得破坏地下管线,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