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专家大都提及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在单位制管理的基础上,曾经依托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和公费、劳保、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了高度行政化的、逐级转诊的分级诊疗体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宏观环境和具体管理政策的变化,这一依赖行政等级制的分级诊疗体系逐步解体。
在新的经济社会和政策环境下,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收入提高、全民医保的实现和待遇的提升,患者到高等级医疗机构寻找权威专家就医的倾向不断强化,原本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差异调整患者就医去向的方式逐步失灵。加之,交通的日益便利使得就医的空间成本也逐步下降。患者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以及区域医疗中心机构就医的现象日益普遍,且不断加剧。
另一方面,现实中对于基层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二元补偿机制,导致和强化了医疗资源配置的倒三角结构。对非基层大型公立医疗机构采取财政差额补偿和医保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这类公立机构为追求收入而愿意接诊更多病人、提供更多服务,形成了“来者不拒”、“敞开接诊患者”的情况;而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微观活力的下降,呈现出不愿诊疗患者、“愿意放”的情况。
在现实中,县级医疗机构实际承担了原本应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服务,这是新医改以来乡镇卫生院发展的重要原因。加之,当前各级医疗机构定位模糊、医生培养机制未做形影调整、医保缺乏首诊和转诊管制,这最终表现为患者就医向上级医疗机构集中,优秀医务人员向上级医疗机构集中的“双集中”现象。即坊间所谓“大医院门庭若市”、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的情况。这既导致了有限资源的浪费,也使医疗保障制度不堪重负。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国家层面,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总纲领, 在此基础上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重点任务、家庭医生签约、医联体建设的相关文件,从而形成了家庭医生、医联体、慢性病管理的体系化的文件。同时,分级诊疗制度的定位也逐步强化, 卫生和健康大会 将 分级诊疗制度定位为五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当前,国内建设分级诊疗制度的尝试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通过完善分级诊疗的标准和程序方式,进行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责任和范围重新定位,进而调整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定位;
第二种是医保的相关探索,
一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首诊、转诊机制,如青海强制民众逐级转诊;
二是青岛曾实行的经济激励的首诊机制,经过首诊可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三是探索医联体内的转诊制度;
四是互联网+的分诊制度。当然互联网+仅仅是一个分诊制度,而不一定是一个分级诊疗制度,更多是将患者直接导医到最高级的医疗机构就医;
五是通过私营医疗机构介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活力的模式,如云南昆明。当前典型案例包括上海的1+1+1的家庭医生模式,杭州模式,厦门的三师共管模式,西城的家庭医生牵手医联体,深圳罗湖医疗集团,安徽天长的县域医共体,甘肃庆阳的设置不同等级医院诊疗病种范围的医保管理模式等等。
但从运行情况看,与会专家基本认同,这些改革更多的是雷声大、雨点小,缺乏可复制性,尚处于探索的阶段,面临诸多的政策难题。
如有学者提出部分地区认为可以通过制定临床路径指南、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方式实现分级诊疗,但在实践中基层医院的医生往往无法明确疾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难以有效分诊、实现分级诊疗。
也有学者提出,我国分级诊疗制度与国际分级诊疗为全科和专科分立不同,我国仍试图以行政等级制为基础、构建一个分级的专科医疗服务网络,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的都为专科医疗服务,但是存在质量等级的差异,基层和一级医疗机构提供的就是水平较差的专科医疗服务,这必然无法实现民众愿意去的目标。
有专家从实践的角度谈到,尽管政府出台了诸多相关政策,但是现实非常的骨感,民众仍然不愿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有专家提出,民营医疗机构尽管能够很好的扮演守门人的角色和促进分级诊疗机制,但是现实中各种政策约束导致其难以发展,甚至部分地区难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