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嘉定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嘉府规〔2023〕3号),2025年,将开展第六届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分为“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上海市嘉定区质量创新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分为“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首席质量官方向)”。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一)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是本区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区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三)上海市嘉定区质量创新奖主要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及其他类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四)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首席质量官方向)主要表彰在本区组织内担任首席质量官,对推动所在组织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
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有相关资质或证照;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色,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处于区域领先地位;非营利组织,其社会贡献应位于区内行业前列;
4.积极推行组织质量文化,有效落实组织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鼓励申报组织应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
5.申报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
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个人为所在组织首席质量官优先考虑;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主要负责人,其所在组织近5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不得同时申报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多个奖项。如发生重复申报行为,根据在先原则,对后续申报不予受理。
获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奖项。已获上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四、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
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可向区评审办推荐本行业、区域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参加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被推荐的组织或个人,应符合申报条件,且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组织和个人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前,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荐部门。申报材料的编制和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
推荐部门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于
2025年5月30日
前报送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由区评审办组织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料评审。
(三)资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对未列入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由评审办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总结提炼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六)审定公示。区评审办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区评委会审议。区评委会审议获奖建议名单、提出拟获奖名单。区评委会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批准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批准的获奖名单,由区政府发文,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八)表彰奖励。区政府对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程序和标准进行。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评审和授予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陆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告”栏目中查询获取。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507室(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邱老师,邮编:201822,联系电话:59992871、5999287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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