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上拳击运动员比赛,和街痞流氓斗殴,有什么区别,不都是为了赢吗?
区别就在于,前者有一定的规则限制。
例如要把选手分为不同重量级,和体型相仿的对手进行较量;比赛中不得击打某些部位;一方倒地裁判开始读秒时另一方不得继续攻击等。
而街头斗殴哪管得了这么多,有空手的,有拿啤酒瓶拿砍刀的,几个人揪住一个落单的往死里揍,对方倒地求饶了也不停手。
题目问网络水军洗地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区别也在于如此:有没有规则。
在刑事诉讼中,不同法律体系都对证据的合法性有限制。说个我比较熟悉的,美国证据法对于「传闻证据」有非常多的限制。
简单来说,如果 A 在庭上作证时说「我听到 B 说这般如此,如此这般」,这样的证词不会被法庭采纳,必须要 B 亲自作证才行(当然也有例外情形,例如 A 听到 B 喊「救命」,就可能构成紧急情况的例外)。
国内虽然没有这样严格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但对于证人的可信性也有程序上的保障,当庭作伪证会面临严重后果。
反观网络水军,只需要稍微找点似是而非的依据,甚至完全捏造事实,就可以在媒体上传播,造谣者面临的后果,撑死了也就是封号了事。
另外,水军为了洗地,也可能对当事人本人进行无限度的攻击。例如前一阵的三星 Galaxy Note 7 爆炸事件,几名试图通过公开渠道维权的当事人遭到了疑似三星相关人员的骚扰和诋毁,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了很大的侵害。
而在法庭诉讼中,诉讼程序能够对相关方的个人隐私提供保护(当然,现实中会有不完美的情况)。例如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案卷封存制度,而且对于嫌疑人年龄在 14-16 岁之间的不会公开审理。
例如美国这样一个将法院判决作为重要法律渊源的判例法国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会在判决书里以姓名和中间名首字母缩写代替真实姓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