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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8日早上9时许,西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村民郑某凯报警称:“刚才,我妻子段某某与郑某鸿夫妇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对方将我妻子打伤,请求派出所给予处理”。接警后,西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双方当事人离家外出务工,拒不到所接受处理,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而未得到及时处理。派出所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查处工作,多次到该村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的调查询问,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
经查,5月8日早上9时许,互助县西山乡某村村民郑某凯和妻子段某某驾车经过郑某鸿、马正某夫妇家门前,马正某向郑某凯索要丈夫郑某鸿借给他家的三百块砖,因此双方四人发生争吵并打架,郑某凯与郑某鸿互相撕打用拳头殴打对方头部,段某某与马正某互相撕拧对方头发,四人被在场的村民劝解。郑某凯夫妇干完活再次经过郑某鸿家门前时又与郑某鸿夫妇发生打架,郑某凯用手持的木棍在郑某鸿的胸部捣击了两下,接着两人撕拧互殴,段某某与马正某用木棍殴打对方。郑某凯的母亲雷某兰手持半截木棍来到现场,先用木棍在马正某的右胳膊处打了两下,又用木棍在郑某鸿的背部进行殴打,郑某鸿捡起一把小锤子在雷某兰的头部后侧打了一下,后被在场的村民将双方劝解,5名违法嫌疑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凯,郑某鸿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对雷某兰、段某某、马正某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郑某鸿家中有三个孩子无人照顾,对郑某鸿暂缓执行拘留,待其妻子马正某拘留执行完毕后再对郑某鸿执行拘留。
目前,雷某兰,段某某,郑某凯,马正某4名违法行为人已投送平安区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