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急性发作严重程度及诊疗条件选择合适的初始治疗方案,持续评估对治疗的反应,并及时进行调整。早期有效的治疗对预防发作程度的进展至关重要。
(1)吸入短效β
2
受体激动剂(SABA)
:是治疗哮喘急性发作的一线药物(A),可选雾化给药途径。如使用氧驱动,建议氧气流量6~8 L/min。首选沙丁胺醇或特布他林雾化吸入:体重≤20 kg,每次2.5 mg;体重>20 kg,每次5 mg。
根据病情,每4~6小时吸入1次,每天通常不超过4次。或使用沙丁胺醇气雾剂(100 μg/喷)经储雾罐吸药:<6岁首次2喷(单次用药,间隔数分钟),6~11岁首次4~10喷(单次用药,间隔数分钟),随后根据需要调整给药时间 。使用吸入SABA时建议联合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A)。
对于6岁以上的哮喘患儿,也可使用ICS-福莫特罗缓解症状;SABA联合ICS能有效地降低重度急性发作的风险(A)。
ICS-福莫特罗和ICS联合SABA均属于抗炎缓解药物(AIR),即同时含有低剂量ICS和速效支气管舒张剂的吸入型缓解药物。
(2)口服SABA
:吸入SABA不可及或无法配合吸入疗法的年幼儿可考虑使用,包括沙丁胺醇片、特布他林片等,口服15~30 min起效,维持4~6 h。每日3~4次。心动过速、骨骼肌震颤等不良反应较吸入给药多见。
(1)氧疗
:有低氧血症者,采用鼻导管或面罩吸氧,以维持血氧饱和度>0.94(B)。
(2)吸入SABA
:吸入药物和剂量同轻度发作,第1小时可每20分钟1次(最多3次),以后根据病情每1~4小时重复吸入(A)。
(3)吸入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AMA)
:与SABA联合使用(A)。溴化异丙托溴铵,体重≤20 kg每次250 μg,体重>20 kg每次500 μg,间隔时间同吸入SABA。或使用SAMA气雾剂吸入治疗。
(4)糖皮质激素
:早期应用高剂量ICS可能有助于急性发作的控制(A)。2~4岁哮喘患儿急性发作时雾化使用高剂量ICS(布地奈德1.0 mg,每日2次或丙酸氟替卡松0.5 mg,每日2次)可有效缓解急性哮喘症状。临床实践中可选用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悬液0.5~1.0 mg/次,或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0.4~0.8 mg/次,或丙酸氟替卡松混悬液0.5 mg/次,每6~8小时1次。症状控制不佳者,应及时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
在中度发作治疗基础上,需考虑给予以下治疗方案:
(1)全身糖皮质激素是治疗哮喘重度发作的一线药物 (A),可根据病情选择口服或静脉途径给药。药物及剂量:①口服:泼尼松或泼尼松龙1~2 mg/(kg·d),疗程3~5 d。②静脉输注甲泼尼龙针1~2 mg/(kg·次)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针5~10 mg/(kg·次),根据病情可间隔4~8 h重复使用,一般疗程3~5 d (B)。需注意病情严重时不能以吸入ICS替代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2)硫酸镁有助于缓解重度急性发作症状,安全性良好 (B)。药物及剂量:硫酸镁25~40 mg/(kg·d)(≤2 g/d),分1~2次,加入10%葡萄糖溶液20 ml缓慢静脉滴注(20 min以上),酌情使用1~3 d。不良反应包括一过性面色潮红、恶心等,通常在药物输注时发生。如过量可静注10%葡萄糖酸钙拮抗。
(3)如急性发作经上述药物治疗后仍不能有效控制,可酌情考虑使用短效茶碱。氨茶碱平喘效应弱于SABA,且治疗窗窄,使用应谨慎。氨茶碱负荷量4~6 mg/kg(总量≤250 mg),缓慢静脉滴注20~30 min,继之根据年龄持续滴注维持剂量0.7~1.0 mg/(kg·h);或缓慢静脉滴注4~6 mg/(kg·次),每6~8小时1次。若24 h内用过氨茶碱者,首剂剂量减半。需密切观察,并监测心电图、血药浓度。(4)经上述治疗无效的哮喘重度发作患儿,可考虑静脉应用SABA。沙丁胺醇15 μg/(kg·次)缓慢静脉注射,持续10 min以上;病情严重需静脉维持时剂量为1~2 μg/(kg·min)。静脉应用SABA时容易出现心律失常和低钾血症等严重不良反应,使用时要严格掌握指征及剂量,并作必要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