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君/文
敝国同胞喜欢走歪路。比如,明明有一条直线的阳光大道,却总有一些人喜欢去走独木桥。
大多数人,是因为这样有意思,否则无法排遣无聊的人生。
少数人,是因为人坏。
比如这段时间上海横空出世的撒币老太。一个在上海这样大城市的人,一个坐头等舱的人,竟然会认为给发动机里扔硬币可以祈福。
这个理由够认真。真当我们好骗呢?在上海与世隔绝?你傻就够了,同行4人,包括老伴、女儿、女婿,也傻?但是他们没有向乘务员反映情况。反映情况的是其他人。
这不是傻,这就是坏。还比如说,上次洛阳那群在篮球场打小伙子的广场舞大妈大爷,也是坏。
偏偏,这些人都没有得到处置。几百人误机5个小时,航空公司损失近百万,吃瓜群众吓得心惊胆战,没人担责。警方的结论是“不予处理”。
即便有质疑,也仅止撒币老太,没人问和她一起推轮椅的四个家人在干嘛。如果撒币没人发现然后飞机失事几百人死了呢?找谁说理?
这就是走歪路了。不是老人走了歪路,而是这个社会走了歪路。被一群外人带到沟里去了。
有人说“亲亲相隐”是几千年儒家传下来的中国优良传统,撒币老太的家人不及时报告撒币行为,就是“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长辈犯了错,我们怎么能去举报呢?这是扯淡,你见过让长辈去送死的“亲亲相隐”?
好,追根溯源,我们讨论一下:孔子会怎样对待撒币老太?
孔子有一个一起长大的人,叫做原壤。这哥们有点意思:
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以杖叩其胫。
——《论语.宪问》
原壤叉着腿坐着,孔子骂:"小时候就不学好,长大了也没干什么像样的事情,如今老了还活成一个祸害!魂淡!"然后,孔子用手杖打了他小腿。
请注意,这个时候,原壤已经是一个老人了,孔子也已经是一个老人了。但是,孔子仍然下得了手。
对。
打。这就是孔子的态度。
其实,原壤这个人有多坏呢?未必。《礼记》里记载了他的故事:
原壤母亲去世,孔子作为老相识,上门帮他洗棺木。原壤敲打着木头说:“很久了!我没有唱歌了。”唱歌说:“棺材像狸首,像狸首一样的斑斓;握着你的手,你的手是那样的柔软。”孔子像什么也没听见一样过去了,随从的人问:“您不制止他吗?”夫子说:亲人终归是亲人,故友终归是故友。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椁。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歌曰:“狸首之斑然,执女手之卷然。”夫子为弗闻也者而过之。从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夫子曰:“丘闻之,亲者毋失其为亲也,故者毋失其为故也。”
——《礼记.檀弓下》
所以,原壤是一个狂士,一个天性自由的人。他开创了有别于孔子的华夏一脉:晚原壤两百多年,出了庄子,老婆死了,庄子也像原壤一样,分开双腿像簸箕一样坐着,鼓盆而歌(一边敲打着瓦缶一边唱歌)。再往后,魏晋的阮籍,在母亲的丧期,喝酒吃肉,随后吐血数升。到了近代,李叔同在母亲的丧礼上弹琴,可谓原壤两千多年后的知音。
看,原壤并没有干什么伤害别人的事情,他只是不遵从当时的礼制,并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没有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但是,孔子打他。这是我看到的唯一一个孔子亲手打人的故事。
所以,今天我是疑惑的。上海撒币老太干出这样的事情,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他的老伴女儿女婿都没有及时制止和反馈,竟然没有任何人给予他们一家以任何处罚。
这不科学,也不孔子。
《刑法》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老人犯罪可以不予处罚,不予处理。
你要说撒币老太没有主观犯罪故意。这不好绝对说。人心难测。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拒不立案受理的,检察院应依法予以法律监督。
如果刑事程序无法启动,还有民事程序。航空公司和其他乘客都有权利去索赔。当然,还有行政程序:这样一家人是不是应该列入黑名单,永远不可以乘坐交通工具?或者,到学习班认真学习,到社区进行劳动服务?
当然,关键还是要打醒。要分清他是装睡还是真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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