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LAE001
胶囊
是
CYP17A
和
CYP11B2
抑制剂
。
本试验适应症是转移性前列腺癌
。
2.
试验目的
研究
LAE001
单药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前列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药物最大耐受剂量(
MTD
)及推荐
II
期剂量(
RP2D
)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其他
试验分期:其他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81
4.
入选标准
1 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男性,≥18周岁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定的前列腺腺癌,排除神经内分泌分化、印戒细胞癌和小细胞癌
4 有证据表明的远处转移性疾病(如骨扫描和CT/MRI结果)
5 一、I期:根据PCWG3 定义,去势治疗后疾病进展:(1)PCWG3中疾病进展的定义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根据PSA水平的升高,需有连续2次至少间隔一周的PSA升高(如果第3次的检测值大于第2次的检测值,则判定疾病进展,如果第3个的检测值不大于第2次的,则需要测第4次来确认PSA值大于第2次检测值,每次检测时间间隔至少一周),且最小值大于等于1.0ng/ml;经RECIST 1.1评估的疾病进展,可以不考虑PSA水平;PCWG3 定义的骨骼疾病进展,即骨扫描发现有2个或2个以上新发病灶;(2)ECOG评分0-1;(3)剂量递增阶段:未接受过化疗或接受过化疗(化疗失败或不耐受)转移性去势抵抗前列腺癌患者,优先入组化疗失败的患者。二、II期:转移性去势敏感前列腺癌患者:(1)满足以下3个高危预后因素中的至少两个:Gleason 评分≥8;骨扫描中存在3 处或更多处病灶;CT 或 MRI 结果提示存在可测量的内脏转移(淋巴结转移除外)(RECIST 1.1);(2)ECOG评分 0-2 ;(3)根据PCWG3定义,疾病未进展;(4)病人不适合服用或选择不用阿比特龙
6 受试者入组前进行过睾丸切除或LHRH 激动或拮抗剂治疗,且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维持该治疗。筛选时患者处于去势水平,即睾丸素水平<50 ng/dl 或1.7 nmol/L
7 足够的造血功能:(1)白细胞WBC ≥3,000/μl;(2)中性粒细胞ANC ≥1,500/μl ;(3)血小板计数≥100,000/μl;(4)血红蛋白≥9 g/dl
8 总血清胆红素 ≤ 1.5 × ULN (已知Gilbert综合症的病人, 总胆红素 ≤ 3 × ULN, 直接胆红素 ≤1.5× ULN)
9 AST (谷草转氨酶) 和ALT (谷丙转氨酶) ≤ 2.5 x ULN, 肝转移的病人 AST 和 ALT ≤ 5 x ULN
10 血清肌酐酸≤1.5 x ULN
11 空腹血糖 ≤ 120 mg/dL或 ≤ 6.7 mmol/L
12 钾、钙、镁在正常值水平
5.
排除标准
1 曾用过醋酸阿比特龙或恩杂鲁胺治疗
2 I期:首剂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治疗、雄激素受体抑制剂的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的患者(距离末次接受亚硝脲类或丝裂霉素化疗药物治疗的时间<6周,距离末次服用比卡鲁胺或尼鲁米特的时间<6周)
3 II期:随机前接受过针对转移性前列腺癌的任何既往化疗、放疗或手术。以下情况例外:在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 ADT 治疗(LHRH 激动剂或睾丸切除术)。受试者可以接受一个疗程的姑息性放疗或手术治疗,以治疗转移性疾病导致的症状(例如,脊髓压迫症或阻塞症状),前提是在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至少28天以上施行。与这些治疗有关的所有不良事件必须在第1周期第1天之前缓解为1级
4 研究治疗前28天内动过外科大手术(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或者还没有完全术后恢复的病人(研究者判断加入临床试验存在风险)
5 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过去的6个月曾发生心肌梗塞或血栓事件;不稳定心绞痛;心力衰竭,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Ⅲ级或Ⅳ级;筛选访视时QTc间期(QTcF)>450ms;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G3,且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6 第一周期第一天服药前原治疗方案毒性尚未恢复,根据不良事件常用毒性标准(CTCAE)5.0版分级量表判断,仍有1级以上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
7 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患者)
8 内脏转移累及肾上腺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患者
9 有证据显示目前存在的骨髓抑制,影响肾功能的双肾积水、膀胱颈阻塞
10 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包含癫痫患者
11 在过去5年的中,除前列腺癌外还患过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目前有临床意义且需要干预
12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5α-还原酶抑制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雌激素、环丙孕酮等药物治疗,且停药时间未超过相应药物的5个半衰期;如果半衰期未知,则必须停药已超过2周
13 男性患者的性伴侣为育龄妇女者,患者和/或性伴侣不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措施(即当坚持和正确使用时,失败率较低[每年≤1%]的避孕措施),并持续使用直至停药后4周;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14 病人需要系统性用类固醇或者入组前30天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每天大于相当于强的松10mg),局部、吸入、眼科或关节内用药是可以接受的
15 病人需要服用利尿剂(非保钾)
16 已知的垂体或肾上腺功能不全
17 已知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活动性结核等
18 签署知情同意前10天内有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治疗
19 未治疗的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HBV DNA ≥1000copies/mL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
20 病人正在接受以下药物,且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一周不能停药:(1)螺旋内酯甾酮(2)CYP1A2, CYP2E1 或CYP2C19的底物,且治疗指数窄(3)CYP1A2中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4)强BSEP抑制剂(5)葡萄柚汁,草药如圣约翰草、卡瓦椒、麻黄、银杏叶、脱氢表雄酮、育亨宾、塞润榈、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