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辽宁卫计委发布《关于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3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的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7~9月份全省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125条,涉及药品49个。强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发生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能及时、足额供货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公立医疗机构2年内亦不得向其采购任何药品。
关于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3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数据和监测哨点上报数据,2017年7~9月份全省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125条,涉及药品49个。通过对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进行调查、甄别、核实,其中40种药品属于原料临时短缺或配送不及时造成的暂时短缺,经及时沟通、协调现已恢复供应,有5种药品处于短缺状态。现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3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
一、药品短缺情况
据药品生产企业反馈,共有5种药品由于原料短缺、价格上涨或生产厂房变更等原因而造成药品短缺(详见表1)。
我委将积极与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进行沟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特殊情况将及时上报上级机构帮助协调解决。
二、对违规情况的处理
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以原料短缺,中标价格低等原因为由不按中标价格进行供应(附表2)。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鉴于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后不做整改,取消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对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短缺信息要认真复核、加强沟通协调,尽快解决药品短缺情况。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短缺药品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积极与相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沟通,协调解决短缺问题,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要给予警告并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与医疗机构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供货。如发生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能及时、足额供货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记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医疗机构2年内亦不得向其采购任何药品。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来源:辽宁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