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2020年9月19日)是我国第二十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本期说的就是我们
专利圈儿的神秘业务——
国防专利
。
虽然在《专利法》中没有提到国防专利,但是在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10年修订)
中有两个相关规定: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
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
各位看官可能都会有一些淡淡的疑惑
,希望本期内容能讲明白!
国防专利算是比较特殊的了,特殊到什么程度呢?特殊到了有自己的法规。
早在1990年7月30日,经过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批准,当时的国防科工委就颁布实施了
《国防专利条例》
,它标志着国防专利制度的正式确立。2004年9月17日,新的《国防专利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这部法规是我国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现行最重要的法规之一。
上文的“
国防专利机构”
,指的是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
。国防专利的管理工作在地方是由各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负责的,在军队则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即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负责。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
负责受理和审查
国防专利申请。
《国防专利条例》第二条规定: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这也就是说,
国防专利是没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
。在经过审查以后,由国防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向申请人授予国防专利权。
说起“国防”,似乎很威严很神秘,仿佛一般人找不到的内种。但实际上,国防知识产权局的信息工作做的还是可以的。比如,前两年国防专利审查中心搬了新的办公地址,及时公布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来源:🔗
http://www.cnipa.gov.cn/gztz/1097871.htm
)
(来源:🔗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6678.htm
)
再再比如,国防知识产权局还建立了
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用户可以查询审查事务、申请登记、查看中介机构等
(咨询电话010-66302077)
。
(来源:🔗
http://gfzscq.weain.mil.cn/
)
需要说明的是,
国防专利的代理机构是有限的
,全国目前有
25
家:
先说说背景。从建国以来,我国的国防专利制度都是“重定密、轻解密”的,这么多年来,塑造了神秘、高冷的形象。
但,2015年3月,国家领导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也就是说,
将原本仅用于国防的国家资源,重新配置,优化组合,转向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
有了国家领导人的力挺,从2015年起,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开始对已经授权的国防专利开展密级审核工作,并且于2017年3月,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进行国防专利制度实施30多年来的首次集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