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眼花缭乱的促销手段,财务人员要如何接招?
在这个承上启下的月份,理道为你准备好了电商促销手段税务处理全解析,为电商财务排忧解难~
注:以下税务处理分析主体为电商商家,并非电商平台
问题1:淘宝客佣金
淘宝、天猫的卖家经常会通过淘宝客的方式推广产品,当有买家通过淘宝客的链接购买了商家的产品,商家需向淘宝客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由支付宝从商家货款中直接扣除,商家不直接与淘宝客结算。
一来佣金支出存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限制
(非保险企业其手续费与佣金支出不超过合同收入金额5%的,准予税前扣除);
二来淘宝客多为个人,电商企业难以取得发票税前扣除;
三来难以取得淘宝客身份信息,难以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难点一、二非常明确,但对于扣缴义务到底谁来履行,很多人对此有争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应当由支付宝扣缴个税。但佣金由支付宝直接按照佣金比例划转,存在双重支付情况。根据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多重支付下,
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
为扣缴义务人。
综上,对佣金有决定权的商家应承担代扣代缴20%劳务报酬所得的义务。
但在实务中,阿里妈妈并不会向企业提供淘宝客的身份信息,企业背上了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大锅。
当然了,条条大路通罗马,企业也可以换种方式推广产品。购买阿里妈妈的“如意投”产品,阿里妈妈可以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如意投的小伙伴,麻烦广告费付一下
)。如果有固定的网红、淘宝客推广,企业也可以设立个人工作室的方式取得发票。
不过,好消息是个税改革后,虽然劳务报酬仍然需要按20%预扣缴,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工资薪金税率综合征收,而且对3%、10%、20%、25%四档税率的税距进行了扩大,单次支付17000元以下的劳务报酬(不含五险一金等扣除项目),其个税税率仅为10%。
至少从税务风险的角度,企业因这口黑锅需要承担的罚款变少了。但税收征管的疑难杂症是否会在税务改革的过程中得到解决,我们拭目以待。
注:未代扣代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处未扣缴税款0.5-3倍罚款
(依据:财税[2009]29号、《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问题2:
天猫购物券与店铺红包
20X9年“双十一”零点,美丽冻龄面膜店收到了当天第一笔订单款项380元。其中,100元为天猫支付、280元为消费者支付(如下图)。
双十一促销优惠如下:
√ 这些红包咋处理?
店铺红包:
当然是作为商家折扣销售处理。店铺按照280元确认面膜销售收入并向消费者开具13%面膜发票。
天猫红包:
天猫购物券、购物津贴等是天猫向消费者给予的让利,相当于店铺帮天猫做了宣传,收取天猫的100元应向其开具100元6%的服务费发票。
天猫对于积分类业务开具发票的规定
以上为增值税的处理。对于个税处理,天猫或店铺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购买店铺产品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属于销售折扣、折让,消费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税总函[2015]409号第二条)
问题3:退货运费险
根据运费险的承担方不同,退货运费险分为卖家运费险与买家运费险。
买家运费险,由消费者下订单时自行勾选,消费者支付的运费险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商家不涉及税务处理。
卖家运费险,由商家与保险公司结算,保险公司根据商家退货率厘定每一订单之保险费。保险费由支付宝直接从卖家货款中扣除并支付给保险公司。
商家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6%保险服务发票。
若后续买家退货、商家已投保的运费险生效,保险公司直接将运费险赔款打入消费者支付宝账户,消费者收到的保险赔款免征个税。
电商业务的新奇模式层出不穷,以上仅为常见业务的税务处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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