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烟台大学网站(http://www.yt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毕业院校+专业+高校人才网,例如,张三+烟台大学+民商法+高校人才网。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辅导员岗位)、[email protected](教师岗位1、2、3)。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
报名材料包括:
辅导员岗位:①《烟台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②就业推荐表;③学生党员证明;④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且任职时间须连续1年以上)证明。
教师岗位:①《烟台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④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级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辅导员岗位为1:5,教师岗位为1:3)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和专家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模拟课堂教学和专家现场提问各占面试成绩的50%。模拟课堂教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专家现场提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取消招聘岗位。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