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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岐 李爱睿:碑刻史料所见清代广东碣石镇水师的基层职官体系 ——以《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为中心的分析

历史地理研究资讯  · 公众号  · 历史  · 2024-12-20 00:01

正文

作者简介

吴宏岐,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爱睿,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硕士。


摘要

今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浅澳村北有清道光十三年(1833)所建天后宫一座,宫中《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组碑之衔名录部分,详细记载有当年广东东路水师重镇碣石镇所辖中、左、右三营诸将弁捐金建庙的相关情况。通过对碑中相关文字信息的解读,可修正补充嘉庆《清会典事例》、道光《广东海防汇览》等历史文献有关清代广东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的记载,进而完整复原道光年间广东碣石镇标三营完整的职官体系,同时还可以洞悉其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诸多特点。



清代前期的经制兵主要包括八旗兵和绿营兵,两者皆置有水师。目前学界在清代绿营兵与八旗水师的关系、水师制度巡洋会哨制度的演变、沿海地区的水师与海防等研究面已取得了不少相关学术成果 ,但或许由于研究视角的局限、地方史料发掘不够等方面的原因,对绿营水师基层职官体系的专题性研究较少。


浅澳天后宫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浅澳村北的一处高地上,西临碣石湾浅澳港。这座天后宫是在清道光十三年(1833)由广东海防东路水师重镇碣石镇总兵主持、军民共同捐资建造一座著名的天后宫,宫内有一组镶嵌于宫内墙壁上的碑刻,原无碑题,根据碑文中“今将官绅士庶乐助捐金建造浅澳天后圣庙各衔名开列”云云,可定名为《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此碑内涵丰富,是研究清代广东水师基层职官体系及其运作情况的重要史料。本文拟通过对《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相关文字信息的解读,考证复原道光年间广东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完整的职官体系,希冀有助于对清代绿营尤其是沿海绿营水师的基层职官体系及其具体运作情况有更为全面的了解。


一、碣石镇各营分防汛地与《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

(一)碣石镇所属各营的分防汛地


清代兵制中的八旗兵属于世袭制,而绿营兵则系招募汉人编成。清代“国家幅员广大,岩疆重镇关塞要害之地,设立总兵俾之镇守,上承督臣之节制,下树将弁之表率,辑兵安民,厥任綦重”。广东作为南部沿海大省,设有七镇,其中阳江镇驻阳江县,琼州镇驻琼州府,碣石镇驻陆丰县碣石卫城,南澳镇驻南澳县,南韶连镇驻韶州府,潮州镇驻潮州府,高州镇驻高州府。碣石镇与南澳镇皆为广东海防东路之重镇。


清代广东海防上承明代,分为东、中、西三路,“自南澳以西,平海营以东分为东路”。碣石位于广东东路惠、潮二府冲要之地,史称“碣石、南澳失守是无潮也,碣石、平海失守是无惠也”。清代广东的碣石镇,前身是明代的碣石卫,有重兵驻守。清初碣石地区同时设有碣石卫和碣石镇两种不同的军事建制。雍正五年(1727)广东全省尚有“卫一所七”,其中“碣石卫守备一员”,至雍正七年(1729)六月“裁广东惠州府碣石卫守备一员,添设惠州府海防军民同知一员”,碣石卫之军事建置随同碣石卫守备的裁撤一并消亡,不过碣石卫城之名则长期沿用。碣石镇置于顺治十一年(1654),康熙三年(1664)省,八年(1669)复故,至宣统三年(1911)彻底废除。碣石镇设置之初,有镇守碣石总兵官一员,驻扎碣石卫城,“标下中、左、右三营,管辖惠来营”,嘉庆十五年(1810)改碣石镇属惠来营归潮州镇管辖,同时将平海营划归碣石镇辖属。


碣石镇标下的中、左、右三营所属均为“外海水师”,所以在《清史稿》中就径称为“碣石水师镇”,以突出其水师的性质。其他被《清史稿》径称为水师镇或水师协的还有琼州水师镇、平阳水师镇、南澳水师镇、龙门水师协、顺德水师协、大鹏水师协、崖州水师协、赤溪水师协等。出于区域海防分工的考虑,清前中期碣石镇标下的中、左、右三营与碣石镇兼辖的平海营的分防汛地各有不同。


(二)浅澳炮台、浅澳天后宫和《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


惠州府与潮州府皆属广东海防东路,惠州府“城南百十里”即为海,“自府东南以迄西角皆以海为险”,海防任务同样较重。“入清以后,建炮台以御海防成了中国海防最重要的军事设施”,碣石镇作为惠州府境内唯一的绿营水师镇,辖域内亦多有炮台之设置。


明末随着火炮的普及,广东沿海即有铳台之设。入清以后铳台多改称为炮台,数量也不断增加。清康熙五十六(1717)“杨琳巡抚广东。逾二年,授总督”,他认识到炮台“一台之设胜于兵船数十,一壁之兵料挡劲卒千余”。在其任职期间广东“有沿海炮台之役,裁阔狭,酌险易,新者建之,旧者整之”。碣石镇辖域内设有8 座炮台,其中左营有西甘澳炮台 1 座,位于甲东镇长青村,邻近惠、潮二府交界处,“系险要”;中营浅澳炮台位于碣石湾东浅澳港内,背山面海,可控扼碣石湾洋面局势;右营有炮台 4 座,遮浪炮台、汕尾港炮台、长沙炮台、鲘门港炮台星散分布,防御红海湾诸多港口要塞;平海营的大星山、吉头港 2 炮台,则为广东中、东二路分界地带海洋防御的关键。这 8 处炮台共同构成了惠州府海防体系中的第一道防线,不过在碣石镇诸炮台中,又以浅澳炮台最为重要,因为这座炮台是拱卫碣石镇总兵驻地碣石卫城的关键。


碣石卫城居民稠密,商业繁盛,有碣石湾与南海相连。碣石湾的“湾内水域宽阔,东西长 14 海里,南北宽 8 海里,呈半圆形向南敞开”,形成一个半封闭的内湾。位于碣石湾东部亦即位于碣石卫城所在的碣石湾东侧碣南半岛西侧的浅澳港,有可避东南风之优势,港面开阔,港底平坦,为一良港所在,同时也是海防之重点区域。康熙五十六年杨琳于浅澳港岸边山坡上建浅澳炮台,背山面海,目的就是为了兼顾碣石卫城与浅澳港的防御。史载浅澳炮台有“炮八位,房十九间”,“拨防守兵无有定额,任听该镇协营轮流调度,分配操防”。道光十三年出于海防需要,浅澳炮台向海边前移 200 米重建。道光十九年(1839)林则徐到广州、澳门等地查禁鸦片,为加强广东沿海地区军事布防,又亲临碣石督防,并增加了浅澳炮台的炮位。


碣石镇辖境内宗教信仰浓厚,当地历任碣石镇绿营将官多有捐建庙宇的事迹,如刘国兴于康熙“三十九年五月至四十六年一月(1700/7—1707/3),主持修广德禅院并捐大殿主梁”,陈国泰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至五十二年十一月(1778/9—1778/10)”、唐述先于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1787/11),先后主持修高山寺并各捐银十元”,道光年间碣石镇总兵官谭安“主持修广德禅院并捐银建院内天街全座”。当然,特别值得提及的是,谭安主持修建浅澳天后宫一事。道光十三年,英船在浅澳海面寻衅滋事,谭安率众拜谒浅澳村妈祖庙后击退英船,随后为了加强沿海防御,又将浅澳炮台前移至海边。为感恩妈祖庇佑,谭安倡同碣石镇中、左、右三营游都守府弁兵以及附近绅庶,“在原浅澳炮台基址上扩大重建”天后宫,天后宫也相应从浅澳村中迁至浅澳村旁今址。


关于浅澳天后宫的修建时间问题,今人著述中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其一,《汕尾文物志》云浅澳天后宫“始建于明代,清道光十三年由碣石卫中营游击府官兵捐资重修”;其二,叶良方《碣石卫名将传》一书中认为“道光十六年碣石镇中营游击刘大忠与总兵黄贵为加强碣石沿海防守力量,将浅澳炮台向海边右移 200 米,同时刘大忠和总兵黄贵及全体中军官兵捐题薪俸,在兵营附近的炮台原址上兴建浅澳妈祖庙”;其三,《广东省志·文物志》的说法比较笼统,认为道光年间“碣石卫中营游击府将炮台向海边前移 200 米重建,并在原炮台基址上扩大重建妈祖宫”。上述诸家关于浅澳天后宫修建时间、组织修建者的说法出入较大。其实,根据浅澳天后宫内《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的落款,浅澳天后宫确实应是建于清道光十三年,而非道光十六年,叶良方《碣石卫名将传》中的道光十六年说不确。至于浅澳天后宫的组织修建者问题,根据碑文所记可知,浅澳天后宫是时任碣石镇总兵官谭安率领标下中、左、右三营与地方乡民共同捐建,平海营并未参与此次修建。《汕尾文物志》《广东省志·文物志》仅仅提及碣石卫中营游击府官兵,显然失考。至于叶良方《碣石卫名将传》中的道光十六年(1836)碣石镇中营游击刘大忠与总兵黄贵兴建浅澳天后宫之说,不仅时间不对头,而且与《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所载总兵和中营游击姓氏不符,估计是以讹传讹,更不可信从。


据笔者等 2022 年 8 月实地调研,浅澳天后宫实际上位于浅澳村北面、陆丰市 535 乡道东侧高地上,此地原为道光十三年(1833)以前的浅澳炮台所在地。道光十三年(1833)新修的浅澳炮台则位于旧炮台西北(即右前方)方向、陆丰市 535 乡道西侧的另一处更近海的高地上。前人所谓“向海边右移 200 米”“向海边前移 200 米”等说法,虽略有不同,但均大致符合事实。不过,据笔者实地考察,现在浅澳天后宫前面(即西面)是大片沙滩。道光十三年(1833)在浅澳炮台右前方新修炮台,估计与因泥沙大量淤积造成原炮台失去有利防御形势有密切之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今浅澳天后宫内的《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组碑涉及当地水师官兵参与天后宫庙宇建设的诸多事宜,共有 5 块,均为阴刻楷书,按其内容又可分为记事碑和衔名录两个部分,其中记事碑 1 块,共 15 列,全文 349 字,记述碣石镇总兵官谭安率众修建天后宫始末及其所作香灯僧食安排,碑文末落款“道光十三年岁次癸巳阳月吉旦”(参见图 1);衔名录则由 4 块小碑横向拼凑而成,全文共 770 字,详细开列了碣石镇总兵及其标下中、左、右三营官弁的姓氏、职衔、捐资数额以及地方信士、船户的姓氏与捐金数额,对于研究清代广东碣石镇水师的相关问题而言,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二、嘉庆《清会典事例》和《广东海防汇览》所记碣石镇的职官体系

碣石镇职官体系在清代官修典籍中已有记载。嘉庆《清会典事例》和道光前期成书的《广东海防汇览》作为清朝政府组织编修的典籍理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不过,二书关于碣石镇镇标下三营基层职官体系的记载却颇有出入。


首先,二书在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隶属问题上略有不同。嘉庆《清会典事例》云碣石镇总兵官“统辖本标中、左、右三营,兼辖平海营”,《广东海防汇览》则记载说碣石镇“标下中、左、右三营隶水师提督管辖”。按,《广东海防汇览》对于广东水师提督与碣石镇标三营间的层级关系记载有一定疏漏,误将广东水师提督管辖碣石镇、碣石镇总兵官管辖镇标三营的递进式层级关系简化为碣石镇标下中、左、右三营直隶于广东水师提督管辖。其实,《清史稿》中对于碣石镇标三营隶属问题有更为全面的记载:“碣石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平海营”,同书又云“广东水师提督节制五镇”,碣石镇为其一。《清史稿》虽为后出之书,但所记显然更为客观全面一些。


其次,二书所记碣石镇标三营职官层级体系的不同。嘉庆《清会典事例》记载本标中、左、右三营共分六个职级,有职官 43 人。而《广东海防汇览》中碣石镇标下三营职级仅有四级,较之嘉庆《清会典事例》缺少第五职级“外委把总”和第六级“额外外委把总”,且职官总人数也仅有24 人, 与《清会典事例》所记职官情况相差较大(详见表 1)。



实际上,关于清代广东碣石镇标三营职官情况,不仅嘉庆《清会典事例》和《广东海防汇览》二书的记载颇有出入,目前学界同样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如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一书中说碣石镇总兵官“统辖镇标三营,兼辖平海营。镇标:中、左营各设外海水师游击一人,右营设外海水师都司一人,三营各设外海水师守备一人;营属千总共六人,把总共十二人,外委共十八人”。显然是认为碣石镇标三营共有游击 / 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把总五个职级,这与嘉庆《清会典事例》、道光《广东海防汇览》记载的道光朝碣石镇标职官层级情况均有所不同。罗尔纲《绿营兵制》一书制作有《绿营行省营制表》,并注明该表是“据《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一十《营制一》至卷一百十二《营制四》编成”,表中碣石镇标三营职级与《广东海防汇览》所载相同,均为四级。当然,《乾隆大清会典则例》与《广东海防汇览》一样,是存在遗漏情况的,因为根据乾隆《陆丰县志》记载,当时碣石镇标营是设有“外委把总”的,如“崎石港,系险要水汛”,有“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把总一员,步战守兵二百七十九名”驻守。


总的来看,嘉庆《清会典事例》、道光《广东海防汇览》等清代官修典籍以及今人相关著述中,对于清代广东碣石镇标三营职官情况的记述不仅颇有出入,而且普遍存在遗漏情况。有关问题,显然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三、《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所见道光年间碣石镇标三营完整的职官体系

道光十三年(1833)立于浅澳天后宫内的《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详细开列了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官弁的姓氏、职衔、捐资数额以及地方信士、船户的姓氏与捐金数额,可据以分析研究当时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的职官体系情况。据表 2 所示,该碑所载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情况与嘉庆《清会典事例》较为接近,所载碣石镇标下三营职级同样也为六级,而且三营职官人数分别为 45 人,与嘉庆《清会典事例》所记 43 人的数目也较为接近。不过,《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所载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名称却与嘉庆《清会典事例》颇有不同,多采用有关职官的俗称,需要通过与嘉庆《清会典事例》的相关记载作对比分析,才能复原道光年间广东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完整的职官体系及其具体运作情况。


(一)碣石镇标三营的职官层级


结合《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提供的广东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名称信息,可以复原碣石镇标三营完整的职官体系。


如前所述,在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方面,嘉庆《清会典事例》和《广东海防汇览》二书所记颇有出入,今人同样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不过,如果结合《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的记载,就可以肯定嘉庆《清会典事例》中有关广东碣石镇标三营职官层级的记载无疑是较为完备的,而被学界视作“专辑明清时期广东沿海军事防御事宜”的《广东海防汇览》,虽然大致上可以说“资料丰富,体例完备,实为我国古代难得的地方海防志书”,但却略去碣石镇标下职官中的“外委把总”和“额外外委把总”二级,致使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由六级变为四级,损失了不少相关信息,不能不让人对其编纂质量顿生疑问。至于刘子扬的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五级说、罗尔纲的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四级说等,皆与史不尽相合,同样是不可轻信的。


另外,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碣石镇标三营中每营有“副厅”2 人、“副总司”4 人,而嘉庆《清会典事例》中每营有“外委把总”6 人,推测碑文中的“副厅”和“副总司”都是碣石镇标营第五级职官“外委把总”性质。不过,既然“副厅”和“副总司”的称呼有明显不同,也就相应反映出“外委把总”一级的职官在具体地方运作过程中可能在职责方面中会进行细分。从《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衔名录的排序来推断,可能“外委把总”这同一职级的职官中,“副厅”较“副总司”的地位略高一些。


(二)碣石镇标三营职官的俗称问题


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体系中的第一级“副总府 / 都阃府”、第三级“分府”、第四级“厅”、第六级“副司厅”等职与嘉庆《清会典事例》中第一级“游击 / 都司”、第三级“千总”、第四级“把总”、第六级“额外外委把总”等职级的职数均相同,明显是同一职位在地方上的俗称。至于碑文中的“左部”、“右部”,则是左哨和右哨的俗称。藏学家任乃强在考证四川泸定的《重修冷碛佛耳崖大道碑记》时,曾将“化林协标左司厅陈、右司厅石、左部厅石、又左司厅杨、原住左司厅奎、陕西督标后营司厅高、四川黔彭营左部厅雪、军功候选训导马、沈村驿邮政厅章”等官归为“武职佐杂”,可见,在地方上,以俗称称呼绿营职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不过,“左部厅”当即“左哨把总”,而把总为正七品职官,任先生将其一并归为武职佐杂官,似有不妥。


当然,清代地方官员的俗称问题也存在于广东其他地区,较为特殊的是“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这个职官先后有五个不同的称谓。乾隆八年(1743),因“澳门海口要地亟资弹压”,肇庆府同知被改为“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驻扎前山寨”,“由于该海防同知主要管理澳门民番事宜,稽查澳门港进出口船只,因而又被称为 ‘澳门同知’、‘澳门厅’;其驻扎地点为前山寨,习惯上又称其为 ‘前山寨同知’;他既管理民政又带兵负责海防事宜,因此又被称为‘澳门军民府同知’”。梳理《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所反映的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各级职官的俗称情况,当有助于更为全面地了解包括绿营水师在内的清代基层文武职官体系中的复杂多变的俗称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所见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各职官的俗称,也可以帮助理解当时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中的复杂层级关系。如碑文中将把总称为“厅”,而外委把总则称为“副厅”或“副总司”,其中的“副”字便清楚地反映出来后两者与前者在职级上的差别。再者,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的衔名录中,官员排名是非常讲究的,原则上按职位级别排序的,同一级别官员则以中、左、右的次序来排名,而“碣石镇中营副司厅温”殿于所有参与捐金建庙的官员的末尾,其前面排的是碣石镇右营的“右部副总司刘”,这又说明额外外委把总(副司厅)与外委把总(副厅/副总司)同样也不在一个职级上。当然,嘉庆《清会典事例》与《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均记载碣石镇中营设置有额外外委把总(副司厅),也显示出与碣石镇中营所分管的事务,可能要比左、右二营更多一些。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时碣石镇三营职官体系在具体运作中的复杂性。


(三)碣石镇标三营职官职数的变化情况


清代十三朝中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编有《清会典》和《清会典事例》,在五朝《清会典》和《清会典事例》中,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守备均各有 1 人,例如嘉庆《清会典事例》就是这样记载的(参见表 1),故学界论及碣石镇标三营守备人数时也均谓各有 1 人。不过据《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所载,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守备称作“守府”,其中左营“守府”确为 1 人,但中营“守府”和右营“守府”人数却均为 2 人(参见表 2),这导致碑文所见三营守备之总职数。比之嘉庆《清会典事例》所记多了 2 人,这也就意味着,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守备的总职数后来发生了不小的变化。道光十三年(1833)前后碣石镇标三营守备总职数的明显增加,极有可能是为了应对当时广东沿海尤其是广东东路沿海海防形势升级的局面。



(四)道光十三年碣石镇标三营在任职官的姓氏信息


目前在相关史书中尚未发现清代广东碣石镇水师镇标诸营在职官员姓名的完整信息,而《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所载“将官绅士庶乐助捐金建造浅澳天后圣庙各衔名”情况,部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仅开列了参与捐金建庙的碣石镇总兵及其标下的中、左、右三营各位官员的姓氏,并无名字,但如果结合其他资料,仍可获得一些更为完整的姓名信息。


如《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记事碑部分提到的“本镇宪谭”和“谭镇宪”,以及衔名录部分提到的“碣石等处水师总镇府谭”,参考《广东省志·文物志》等书所述,其全名当是谭安;另外,据叶良方《碣石卫名将传》一书所述,林大光在“道光六年(1826)十月初,因从戎得力有功,署碣石镇右营把总。道光十五年(1835),擢署碣石镇右营千总”。《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是道光十三年(1833)所立,碑文中提到碣石镇右营“左部厅林”,应当就是从道光六年(1826)十月初就开始担任碣石镇右营外海水师把总的林大光。


值得一提的是,叶良方《碣石卫名将传》一书中还认为,在道光十六年(1836),碣石镇中营游击刘大忠与总兵黄贵及全体中军官兵捐题薪俸,在兵营附近的炮台原址上兴建了浅澳妈祖庙。这个说法,当然是不可信的。不过,结合道光十三年(1833)所立《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衔名录中开列的 “调署碣石镇中营中军副总府李 捐银叁拾员”这个捐金记录来看,在道光十五年(1835)至道光十六年(1836)间,碣石镇从总兵到各营基层官员的名单可能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调整,至少在总兵(总镇府)、中营游击(副总府)、右营千总(分府)和右营把总(厅)这四个职位的人员名单是都做过调整的。



四、结语

明清时期的碣石镇一直是广东海防东路的重镇,明代设置有碣石卫,清代则设有碣石水师镇。今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浅澳村北天后宫内有道光十三年(1833)所立的《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组碑,涉及当地水师官兵参与天后宫庙宇建设的诸多事宜,共有 5 块,按其内容又可分为记事碑和衔名录两个部分,其中衔名录由 4 块小碑横向拼凑而成,详细开列了碣石镇总兵及其标下中、左、右三营官弁的姓氏、职衔、捐资数额以及地方信士、船户的姓氏与捐金数额,对研究清代广东碣石镇水师的相关问题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嘉庆《清会典事例》、道光《广东海防汇览》等清代官修典籍以及今人相关著述中,对于清代广东碣石镇标三营职官情况的记述不仅颇有出入,而且普遍存在遗漏情况。研究表明,如果结合《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的记载,就可以肯定嘉庆《清会典事例》中有关广东碣石镇标三营职官层级的记载无疑是较为完备的,而被学界认为是明清时期广东海防专书的《广东海防汇览》由于略去“外委把总”和“额外外委把总”二级,致使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由六级变为四级,损失了不少相关信息。


通过梳理《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所反映的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各级职官的俗称情况,有助于更为全面地了解包括绿营水师在内的清代基层文武职官体系中的复杂多变的俗称问题。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守备称作“守府”,其中左营“守府”确为1人,中营“守府”和右营“守府”人数却均为 2人,导致三营守备之总职数比之嘉庆《清会典事例》所记多了 2 人。道光十三年(1833)前后碣石镇标三营守备总职数的明显增加,极有可能是为了应对当时广东沿海尤其是广东东路沿海海防形势升级的局面。


总的来说,正如有研究者所揭示的那样,碑刻史料“具有与其他传世文献不具有的特点 , 与传世文献相比,具有更高的可信度,特别是对史籍的校正和补充作用更是其他资料所不能比拟的”,《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史料参考价值,细致整理分析其中蕴含的相关史料信息,不仅可以厘清嘉庆《清会典事例》《广东海防汇览》等史料记载的出入之处,进而完整复原道光年间广东碣石镇标三营完整的职官体系,而且还可以洞悉其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诸多特点,有助于对清代绿营尤其是沿海绿营水师的基层职官体系及其具体运作情况有更为全面的了解。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术团队项目 “明清广东海防地理史料的整理与研究”(20VJXT004)阶段性成果。

信息来源

原载于《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 第30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4年,第349-365页。囿于篇幅,注释部分有所省略,如需引用,敬请核对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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