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三年(1833)立于浅澳天后宫内的《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详细开列了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官弁的姓氏、职衔、捐资数额以及地方信士、船户的姓氏与捐金数额,可据以分析研究当时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的职官体系情况。据表 2 所示,该碑所载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情况与嘉庆《清会典事例》较为接近,所载碣石镇标下三营职级同样也为六级,而且三营职官人数分别为 45 人,与嘉庆《清会典事例》所记 43 人的数目也较为接近。不过,《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所载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名称却与嘉庆《清会典事例》颇有不同,多采用有关职官的俗称,需要通过与嘉庆《清会典事例》的相关记载作对比分析,才能复原道光年间广东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完整的职官体系及其具体运作情况。
(一)碣石镇标三营的职官层级
结合《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提供的广东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名称信息,可以复原碣石镇标三营完整的职官体系。
如前所述,在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方面,嘉庆《清会典事例》和《广东海防汇览》二书所记颇有出入,今人同样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不过,如果结合《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的记载,就可以肯定嘉庆《清会典事例》中有关广东碣石镇标三营职官层级的记载无疑是较为完备的,而被学界视作“专辑明清时期广东沿海军事防御事宜”的《广东海防汇览》,虽然大致上可以说“资料丰富,体例完备,实为我国古代难得的地方海防志书”,但却略去碣石镇标下职官中的“外委把总”和“额外外委把总”二级,致使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由六级变为四级,损失了不少相关信息,不能不让人对其编纂质量顿生疑问。至于刘子扬的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五级说、罗尔纲的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四级说等,皆与史不尽相合,同样是不可轻信的。
另外,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碣石镇标三营中每营有“副厅”2 人、“副总司”4 人,而嘉庆《清会典事例》中每营有“外委把总”6 人,推测碑文中的“副厅”和“副总司”都是碣石镇标营第五级职官“外委把总”性质。不过,既然“副厅”和“副总司”的称呼有明显不同,也就相应反映出“外委把总”一级的职官在具体地方运作过程中可能在职责方面中会进行细分。从《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衔名录的排序来推断,可能“外委把总”这同一职级的职官中,“副厅”较“副总司”的地位略高一些。
(二)碣石镇标三营职官的俗称问题
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职官体系中的第一级“副总府 / 都阃府”、第三级“分府”、第四级“厅”、第六级“副司厅”等职与嘉庆《清会典事例》中第一级“游击 / 都司”、第三级“千总”、第四级“把总”、第六级“额外外委把总”等职级的职数均相同,明显是同一职位在地方上的俗称。至于碑文中的“左部”、“右部”,则是左哨和右哨的俗称。藏学家任乃强在考证四川泸定的《重修冷碛佛耳崖大道碑记》时,曾将“化林协标左司厅陈、右司厅石、左部厅石、又左司厅杨、原住左司厅奎、陕西督标后营司厅高、四川黔彭营左部厅雪、军功候选训导马、沈村驿邮政厅章”等官归为“武职佐杂”,可见,在地方上,以俗称称呼绿营职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不过,“左部厅”当即“左哨把总”,而把总为正七品职官,任先生将其一并归为武职佐杂官,似有不妥。
当然,清代地方官员的俗称问题也存在于广东其他地区,较为特殊的是“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这个职官先后有五个不同的称谓。乾隆八年(1743),因“澳门海口要地亟资弹压”,肇庆府同知被改为“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驻扎前山寨”,“由于该海防同知主要管理澳门民番事宜,稽查澳门港进出口船只,因而又被称为 ‘澳门同知’、‘澳门厅’;其驻扎地点为前山寨,习惯上又称其为 ‘前山寨同知’;他既管理民政又带兵负责海防事宜,因此又被称为‘澳门军民府同知’”。梳理《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所反映的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各级职官的俗称情况,当有助于更为全面地了解包括绿营水师在内的清代基层文武职官体系中的复杂多变的俗称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所见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各职官的俗称,也可以帮助理解当时碣石镇标三营职官体系中的复杂层级关系。如碑文中将把总称为“厅”,而外委把总则称为“副厅”或“副总司”,其中的“副”字便清楚地反映出来后两者与前者在职级上的差别。再者,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的衔名录中,官员排名是非常讲究的,原则上按职位级别排序的,同一级别官员则以中、左、右的次序来排名,而“碣石镇中营副司厅温”殿于所有参与捐金建庙的官员的末尾,其前面排的是碣石镇右营的“右部副总司刘”,这又说明额外外委把总(副司厅)与外委把总(副厅/副总司)同样也不在一个职级上。当然,嘉庆《清会典事例》与《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均记载碣石镇中营设置有额外外委把总(副司厅),也显示出与碣石镇中营所分管的事务,可能要比左、右二营更多一些。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时碣石镇三营职官体系在具体运作中的复杂性。
(三)碣石镇标三营职官职数的变化情况
清代十三朝中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编有《清会典》和《清会典事例》,在五朝《清会典》和《清会典事例》中,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守备均各有 1 人,例如嘉庆《清会典事例》就是这样记载的(参见表 1),故学界论及碣石镇标三营守备人数时也均谓各有 1 人。不过据《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所载,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中,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守备称作“守府”,其中左营“守府”确为 1 人,但中营“守府”和右营“守府”人数却均为 2 人(参见表 2),这导致碑文所见三营守备之总职数。比之嘉庆《清会典事例》所记多了 2 人,这也就意味着,碣石镇标中、左、右三营守备的总职数后来发生了不小的变化。道光十三年(1833)前后碣石镇标三营守备总职数的明显增加,极有可能是为了应对当时广东沿海尤其是广东东路沿海海防形势升级的局面。
(四)道光十三年碣石镇标三营在任职官的姓氏信息
目前在相关史书中尚未发现清代广东碣石镇水师镇标诸营在职官员姓名的完整信息,而《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所载“将官绅士庶乐助捐金建造浅澳天后圣庙各衔名”情况,部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仅开列了参与捐金建庙的碣石镇总兵及其标下的中、左、右三营各位官员的姓氏,并无名字,但如果结合其他资料,仍可获得一些更为完整的姓名信息。
如《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记事碑部分提到的“本镇宪谭”和“谭镇宪”,以及衔名录部分提到的“碣石等处水师总镇府谭”,参考《广东省志·文物志》等书所述,其全名当是谭安;另外,据叶良方《碣石卫名将传》一书所述,林大光在“道光六年(1826)十月初,因从戎得力有功,署碣石镇右营把总。道光十五年(1835),擢署碣石镇右营千总”。《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是道光十三年(1833)所立,碑文中提到碣石镇右营“左部厅林”,应当就是从道光六年(1826)十月初就开始担任碣石镇右营外海水师把总的林大光。
值得一提的是,叶良方《碣石卫名将传》一书中还认为,在道光十六年(1836),碣石镇中营游击刘大忠与总兵黄贵及全体中军官兵捐题薪俸,在兵营附近的炮台原址上兴建了浅澳妈祖庙。这个说法,当然是不可信的。不过,结合道光十三年(1833)所立《建造浅澳天后宫碑记》衔名录中开列的 “调署碣石镇中营中军副总府李 捐银叁拾员”这个捐金记录来看,在道光十五年(1835)至道光十六年(1836)间,碣石镇从总兵到各营基层官员的名单可能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调整,至少在总兵(总镇府)、中营游击(副总府)、右营千总(分府)和右营把总(厅)这四个职位的人员名单是都做过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