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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四方为宇,古往今来为宙。历史在宇宙中铺陈,社会在时空内发展。吴经熊曾言:每一个特殊的法律均有其三度,无时间、无效力范围和无事实争点之法律并不存在。汇聚了中国传统与西方印记的时空观,对当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走向产生了深远影响。
时空作为外在客观变量显著地影响着法律规范的形态与实施。实践中的经验与规则随着时间渐缓沉淀,于是就有了
“
祖宗成法
”“
遵循先例
”
等原则;家国天下的空间分合展拓,也催生了流放、驱逐等制度。当今社会,物质与信息飞速流通,虚拟空间形态万千,新型的时空观逐步浮现,呼唤着法律的调整与转型。
“
时间
”
与
“
空间
”
不单是容纳法律的
“
外盒
”
,也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所形塑的内容。无论是国际时局和地缘政治,还是城市的市政布局与规划建设,都或多或少受到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等各个层次的法规范的影响与制约。工作日、双休日与节假日等常见的时间安排以及伴随而来的生活习惯,也是法律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仅如此,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学说还预设了不同的时空观。管辖制度、缺席审判、诉讼时效、相关地域市场、相关时间市场等法律制度所勾勒出的时空理念,司法的
“
广场
”“
剧场
”
与刑法判断
“
三阶层
”
等所暗含的时空隐喻,成为理论生成与实践展开的舞台。
“
时间
”
与
“
空间
”
既是重要的理论概念,也是法律体系中一以贯之的经脉,勾连着百姓日常生活与正式法律制度,也搭建起部门法领域之间沟通的桥梁。对此,我们决定以
“
法律与法学中的
‘
时间
’
和
‘
空间
’”
为主题,诚挚邀请学界、实务界各位有识之士就此展开讨论。
本次会议定于
12
月
1
日
举行,具体议程和会议地点将于会前一周发布,敬请关注本刊官网和官微。
有意参会者请于
11
月
20
日
前提交论文,短期内无法提交完整论文的专家学者可先行提交较为详细的发言提纲。
我们将为受邀请的嘉宾安排食宿,并报销交通费与住宿费。
提交论文与会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