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福建省科技厅网站发布通知,2024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开始,
各提名项目网络提交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24日18:00。
以下为通知详情。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原动力。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2024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其中,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
二、提名方式
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采用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3、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4、2011年度(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先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1)。省奖励办审核通过后,向专家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项目(人),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它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本年度所有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中央驻闽科研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资格的其它单位。各提名单位按省奖励办在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内下达的提名指标限额提名。
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项目(人)的真实情况,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如所提名项目发生异议,提名者应承担异议处理的责任。
三、提名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提名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候选人原则上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为国内优秀期刊论文或专著。
(三)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且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鼓励提名面向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技术发明成果。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及应用创新性成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注重创新性、效益性。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2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鼓励提名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作出贡献和成效的优秀科技成果。
(五)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应是将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本省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2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在闽转化)。作为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单位的省内企业,应列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转化所产生效益的客观佐证材料,并接受实地考察。
(六)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应是在与我省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与我省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我省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或向我省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科学技术或者管理人才,成效特别显著;或为促进我省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种范围内。候选人与福建省内单位的合作须满2年以上(应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各提名单位(专家)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
四、提名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提名者应按照各奖种的条件对提名项目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提名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提名。
(二)在提名工作中,应注重科研诚信管理,提名省科技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应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所有项目的提名材料必须包含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提供的《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完成单位仅一个的提名项目除外),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参与制订标准规范和产业合作等,并提供佐证材料。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福建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五)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项目。
(六)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提名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不能再作为其它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被提名省科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