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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言:
“老鼠仓”向保险资管蔓延。在已经宣判的保险资管“老鼠仓”案中,平安资管张治民案涉案金额最大,累计交易13.4亿元、获利2800余万元。
财新记者 张榆 岳跃/文
从2011年立案调查首例保险从业人员“老鼠仓”案(平安资管夏侯文浩案)至今,保险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逐步增加——数量虽在全部“老鼠仓”案中占比不高,但判决的刑期普遍高于基金行业。
“老鼠仓”的传统高发地多为公募基金,但近年已开始向保险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券商甚至托管银行蔓延。一方面随着大数据等稽查手段的进步,各种作案手法已难以遁形;另一方面,一向并不引人注意、且透明度不高的保险资管,随着交易体量的增长,也逐渐成为重点稽查的对象。
同事被查 仍顶风作案
继夏侯文浩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资管)又曝出另一只“硕鼠”——该公司投资部原副总经理张治民“老鼠仓”时间长达近四年,累计交易金额13.4亿元、获利2800余万元,且为夫妻共同犯罪。这也是保险资管行业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老鼠仓”案件。
张治民的作案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他的同事夏侯文浩因“老鼠仓”于2011年11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6月移送公安机关。不过,这并未引起张治民的警醒。
2008年7月,36岁的张治民入职平安资管,职业正处于上升期,但入职仅七个月后,其“老鼠仓”行为便开始了。他指使妻子尹琼以购买房产的名义向杨某、谢某、张某借得身份证,开立了三个证券账户,三人均为张治民和尹琼在湖南的亲属。利用这些账户,张治民自行或指使尹琼在其所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买入股票前先低点建仓,并快速套现。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曾通过电话与上述三人了解情况,但他们均表示不了解张治民及尹琼向他们借身份证的真实意图,从未参与证券交易,也不知自己名下有证券账户。
在平安资管,张治民先后负责管理“平安人寿-寿险传统-高”及“平安产险”账户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张治民在此期间利用前述股票账户,趋同交易深天马A(000050.SZ)、湖北宜化(000422.SZ)、徐工机械(000425.SZ)等140只股票;都是先于、同期于或略后于资管账户股票组合买入或卖出,趋同买入金额为11.1亿余元,趋同卖出金额为2.2亿余元,共计13.4亿余元,扣除交易费用,获利金额为2800余万元。
张治民在其本人不便交易时,授意尹琼多次在杨某、谢某下的证券账户内交易股票。
办案人员还发现,2009年3月至2013年12月,张治民有大量出差离开上海的情况;但在张治民出差期间,上述张治民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仍存在相关网络IP地址归属地为上海的股票交易。
证监公安联手 14天破案
张治民实施“老鼠仓”长达近四年,但最终被交易所大数据系统查获线索并移交证监会;证监会交由天津证监局调查。
调查组组长向财新记者表示,在接到稽查任务后,经过了一段长时间的外围调查。保险产品不同于公募,对外公开的信息非常少,甚至连产品的负责人都无法查询到,这是调查中的难点,所以当时调查组计划只能通过外围着手。
调查组组长透露,在调查趋同账户的资金关联人尹琼时发现,其证券账户开户资料的空白处留有张治民为账户联系人。随后,调查组通过从业资格查询发现,张治民曾经任职平安资管;并且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在2011年及2012年曾有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调研信息及媒体报道,也提及张治民任职平安资管。
“但我们尚不能确定两个张治民是否是同一个人。”案件调查组组长表示,调查组梳理了账号资金,发现最终指向都是尹琼及张治民,并且交易信息多有重合,由此判断很可能是由同一人控制。此外,对应张治民前往外地调研公司的信息,也符合作案痕迹。
2014年上半年,证监会将相关证据移交给公安部门,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展开后续调查。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次对于张治民案,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采用了“同步研究、联合调查”的合作模式,双方优势互补对案件进行侦破。
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一支队办案人员向财新记者表示,张治民案件是证监会稽查发现可疑账户后移交给公安机关的;与以往不同的是,证监会并未提前入场调查——公安机关和证监会同时介入,并未给公司及个人留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办案人员向财新记者表示,交易所通过整体大数据对比出同一时间段具有趋同交易的个人账户,初始的数据库量达到百万笔;经侦人员再通过对实际控制人逐步分析,通过地域特点、人员轨迹等寻找线索。
“查下来资金量特别大的账户,但持有人是两人老家亲戚,且没有实际工作、不会操作股票,属于可疑账户。经过排摸,最后由经侦亲自去当地调查。”谈及如何确定可疑账户时,上述办案人员举例道。
经过线索搜集确认,经侦总队决定对张治民及其妻尹琼进行约谈。在办案人员做了些思想工作后,两人均供述了犯案过程。
证券专业力量和公安侦查手段的优势互补及密切协作使得本案的侦破十分顺利,从案件会商移交到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仅用时14天。
审判争议
在审判过程中,虽然证据确凿,但张治民辩护律师也曾提出,认为张治民管理相关机构账户进行股票投资的决策是基于其自身对市场的研究,不宜将相关的股票交易情况认定为未公开信息。
但
法院认为,在机构交易某只股票前后一定时间范围内,对于其他证券交易参与者而言,该交易信息应系未公开信息。
公安机关也表示,辩护方的说法不具有说服力:即使是自己的判断,张治民作为资管从业人员在业内获得信息的渠道多,这是由职务便利带来的。
2015年4月3日,上海市一中院对张治民案作出判决:张治民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850万元;其妻尹琼明知张治民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中实施的交易有可能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仍在张治民的要求下为其开设证券账户提供帮助,又按照张治民的指示在相关证券账户中多次实施交易行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行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事实上,资管行业的投资经理属于高薪行业,从‘老鼠仓’的处罚力度看,已经越来越严格,这也使得市场对法律更加敬畏,况且‘老鼠仓’还不一定能盈利,我认为从事‘老鼠仓’是非常不值得的。”华融证券合规总监(拟任)刘月平向财新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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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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