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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件入选!最高法院这批典型案例释放强烈信号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6-25 18:08

正文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1例入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释放了 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 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目  录


1.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组成犯罪团伙并组织、指挥他人大肆走私、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被依法严惩


2.李某红贩卖、运输毒品案——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纠集他人跨省贩运毒品,罪行极其严重,被依法严惩


3.黄某彬贩卖毒品案——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被依法严惩


4.陈某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医务人员向滥用成瘾人员非法提供麻醉药品,被依法惩处


5.陈某走私、贩卖毒品案——多次走私咖啡因入境并利用网络大肆贩卖,情节严重,被依法惩处


6.张某东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被依法严惩


7.陈某豪走私毒品案——留学期间沾染大麻成瘾,归国后走私大麻电子烟入境,被依法惩处


8.王某走私、贩卖毒品、强奸、强制猥亵案——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并利用精神药品迷奸、猥亵他人,被依法严惩


9.聂某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意识模糊后驾车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严惩


10.于某涛、贾某文非法经营案——向未成年人非法销售“笑气”,被依法惩处


陈某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

——医务人员向滥用成瘾人员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 被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明,男,1976年7月8日出生,医务人员。

被告人陈某明系江苏省东海县某医院急诊科医生,具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资格。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何某某因肾结石疼痛在多家医院治疗,其间陈某明多次为何某某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后何某某因多次注射盐酸吗啡注射液等镇痛药物而对吗啡成瘾,于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1日到外地某医院戒毒。2022年3月26日,陈某明在明知何某某注射吗啡已成瘾,且冒用他人身份就诊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继续给何某某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截至2023年2月11日,陈某明通过给何某某开具处方,非法提供盐酸吗啡注射液共计200余支(每支10mg/ml)。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作为依法从事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何某某注射吗啡已成瘾,仍向何某某多次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陈某明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审结后,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陈某明工作单位发送司法建议,针对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临床使用规范、患者身份核实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接收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提供、滥用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典型意义

吗啡是我国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在医疗活动中可以用于缓解疼痛,但长期使用极易成瘾并产生心理和生理依赖,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是一起医务人员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明作为具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明知何某某注射吗啡已成瘾且冒用他人身份就诊的情况下,仍给何某某大量开具处方,非法提供盐酸吗啡注射液,以满足何某某瘾癖,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更突破了法律底线,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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