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内参导读:《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保证年内至少创作完成4篇高质量的公益广告作品(广播、电视各2篇);确保每套节目每天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7〕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是贯穿今年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主线,也是宣传思想战线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认真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统筹做好树立“四个自信”、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的宣传,壮大主流声音,唱响主旋律,更好地汇聚团结奋进的强大正能量,着力营造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要宣传任务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协调推进,加强督查,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总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和各省(区、市)已设立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要重点支持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尚未设立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的,要抓紧申请设立。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大公益广告宣传的投入,要有专门的力量负责公益广告宣传。
要集中力量和资源,认真组织实施精品战略,把握导向,强化创意,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着力推出一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原创优秀作品。
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各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加大公益广告创作的力度,保证年内至少创作完成4篇高质量的公益广告作品(广播、电视各2篇)。
鼓励制作适合国际传播的优秀公益广告,弘扬中国精神,展示中国形象。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继续加强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相关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发动企业、社会机构、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参与公益广告宣传。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播出。
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每套节目每天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同时,应在新闻、综合、交通等重点频率频道设立公益广告专栏,定期定时、常态化播出相关公益广告。
加强总局和各省局公益广告库建设,同时建立重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推荐播出制度。
鼓励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传播,加强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国际传播,扩大宣传效果。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政治性强、关注度高、作用和影响大,必须严格宣传纪律,严格管理。
要严格公益广告作品的审查把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确保不出问题。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公益广告的监管。
各省有关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总局传媒司。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