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肉食者。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庆节前的聚会,大家从头到尾都在说房子。大夫、律师、老师还有几个搞研究的文化人。我听了心凉透了,过来人反复强调一个道理,“辛苦奋斗半辈子,不如倒腾一套房”。整个社会都在炒房子,谁能安下心来搞研究、搞教育,再这么下去国家还有未来吗?
深圳有人因为违约问题,集合起来冲击法院。舆论老生常谈,又谴责卖房的人违约,大提契约精神。其实我心里倒是很同情他们,因为中国人一向善良,谁没事拼了命去冲击国家“暴力机关”啊。实在是走投无路,没办法了。
至于写文章谴责违约的人没有契约精神的人,肯定没经历过这么大的刺激与利诱。一个人一年挣不到十万块,卖房合同签订后,不到一个月房价涨了100万,是他辛苦奋斗半辈子的命钱。我看谁能忍得住这种诱惑,甘心做这个倒霉的人。中国人还是太穷了,没几个人能坚持什么精神,不去争抢那100万的溢价。
饭局进行中,朋友的朋友听说我从事法律行业,便问这种暴涨的情形下,卖房的可不可以加价或者违约。原来他的房子卖的时候400万,一个半月不到涨到了530万。就签了一个合同,没有网签,没有过户。现在房子还是登记在他的名下。
他问我,根据法律规定,房子还是他的,突然之间的涨价,为什么法律就规定买房的能一个人独占这笔意外的收益。
我说加价要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不能加价跟违约,这就是合同的约束力,也就是契约精神。
他反问我,契约精神考不考虑公平的问题。我没有回答。
我懂他说的意思,遵守合同是契约精神。那么对合同签订时意料不到的大幅溢价,是否可以由双方均分。我确实觉得不好回答。毕竟买房需要很多环节,签合同、定金、网签、贷款、过户等等,如果只签了合同,买房人就可以拿走突然溢价的全部利益,似乎也并不公平。
在中国违不违约,其实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不完全是什么契约精神的缺失。人们做出一定的行为,都是多方博弈,被逼作出的选择。其实老百姓卖房,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换房,看房子涨价了,把房子卖了改善下住房。可结果就在他挑选的一小段时间里,房价突然上涨,导致自己卖房亏了,手里的钱又买不到房子。那么飙升的房价,最终演变成了对他财产的洗劫,他不想做“无产阶级”,除了违约还有好的选择吗?
同样的情况,我也听说过。一个单位的同事卖房买房,结果房价猛然涨了50万。买房人就明着跟他说,这50万不能你一个人拿走,你得给我一部分,否则我不给你过户。对方还扬言,我知道你告我,法院会支持你,但是打官司得一年多,我赖着不搬,谁也没办法。后来同事想想,确实没辙,打官司费时间,到时候房子什么样也不好说,就了认给了18万。最开始他还有些郁闷,感觉被抢劫了,可后来房子一直涨,他才逐渐平复,觉得自己当初说起来契约精神,我倒是觉得,中国并不是没有。成语说一诺千金,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司马光说“一言许人,千金不易”,其实差不多也是契约精神的意思。老百姓的契约精神中国历史上不是没有,即便没有其实是可以慢慢培养。只要政府安定,政策稳定了,老百姓知道什么行为,有什么样的后果,得到一定利益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慢慢自然遵守规则。而不是像今天这样,政策每天都变,今天你信守承诺,明天你就损失一百万,今天你违反契约,就可以获得一百万。搞的老百姓争相做出违反承诺的事。
所以老百姓总是逐利的,这是天性,何况房地产市场上的利益如此巨大。我们与其谴责那些毁约的普通人,不如反思房地产政策。
历史上,东汉末年汉献帝的时候,社会动荡不安。大臣们讨论说,治乱世用重典,应该恢复肉刑威慑百姓。孔融表示反对,孔融说社会变了,以前有肉刑没有人抱怨,是因为执政者有道德,社会安定,在上的人没有过错,老百姓犯了错都是他们自己的责任。现在天下大乱,人心思危,是在上的人失德,国家政策不能够引导大家向善。不能用惩罚老百姓的方式,推卸自己的过错。
生活在活生生的现实里,我觉得身边很少有人的契约精神禁得起百万的诱惑。我们呼吁契约精神,也该反思社会政策。当我坐在饭桌上,听到各行各业的朋友,包括哪些本应该安心教学、搞研究的朋友,都热情高涨的谈论房地产的时候,我深深地为当下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