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2024年10月3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提交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2024年11月12日,浙江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公司曾于2021年11月23日在浙江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程序。2023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3〕128号)(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完成函》”),浙江证监局已完成国泰君安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因辅导验收完成后,公司变更拟上市板块为北交所,且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前述《验收工作完成函》已过有效期。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2号)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后续需辅导机构国泰君安在对公司进行差异化辅导后,重新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材料,履行辅导验收程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022.46万元、6,989.18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0.51%、27.63%。预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市值不低于2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二)《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备案情况及辅导备案板块变更至北交所情况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3年11月27日签订了《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提交了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拟申报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辅导机构为海通证券。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备案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综合考量,2024年11月11日,将上市辅导备案板块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机构仍为海通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972.61万元、5,909.7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7.35%、20.9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2023年6月28日,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光大证券于2023年6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提交了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拟申报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2023年7月3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机构仍为光大证券。2024年11月8日,辅导机构光大证券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发行上市申报板块的说明》,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拟申报板块变更为北交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396.08万元、8,218.6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2.20%、16.74%,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发行上市申报板块的说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或“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2年12月23日签署了《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2022年12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2022年12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并在与辅导机构招商证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23年12月28日,招商证券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更换拟申报板块的说明》,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深圳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招商证券。辅导期内,招商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自公司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招商证券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更新并向深圳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说明辅导期工作进展情况。招商证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月9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7月3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和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公司的辅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2024年10月10日,招商证券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说明了辅导期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与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219.90万元、6,100.2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6.71%、18.05%,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IPO辅导!
(一)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文件,辅导机构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2024年11月11日,河北监管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公司自2024年11月11日开始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8,744,465.34元、32,820,424.8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1.36%、15.07%。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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