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德森的《知情权的兴起:美国政治与透明文化(1945-1975)》(以下简称《知情权》)反驳了民主危机论与“对话的崇拜”的盛行趋势,并呼吁学界关注二战后新的民主实践的事实与变动的民主概念。这本书继续在澄清“新闻服务民主”这一命题中“民主”的意义,并由此进一步辩护他的新闻规范性主张:当今“监督式民主”(monitorial democracy)时代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他的论证方式与新闻规范性主张构成了当今新闻学界一种重要且有争议的视角。
针对学界批判美国媒体“专注于事件、病态式的竞技思维、执迷于斗争、深度的反政治嘲讽、强烈的社群疏离”,且“要求记者更为有效地使得民众参与政治议题”,舒德森说“我一直在为美国新闻业的这些最坏特征辩护。”他认为“新闻更为狭隘和不可爱的特征是对民主的最至关重要的贡献”(Schudson,2006a:23-32)。
舒德森从公民身份(citizenship)概念入手,厘清民主的概念和相应的新闻理念。通常认为,公民身份概念有公民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两大范式:前者侧重公民身份中的公民义务一面,且视权利与义务为情境中的建构。后者把公民身份定义为现代国家(state)主权下,公民所享有的正式(formal)法律地位,更为强调公民身份的“拥有权利”(rights-bearing)和“消极自由”的一面(Habermas, 1994;Mouffe,1993:60-73)。相对而言,前者更为偏向公民身份的建构过程,对话是其最为核心的内在要求;后者强调把正式法律规定的普适权利与义务作为公民身份的构成。
舒德森的公民身份概念属于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范式。在创造“监督的公民身份”(monitorial citizenship)这一新概念之前,他提出过“洛克式公民身份”来表达“新的公民身份概念”(Schudson,1994a)。在他看来,“监督”这一概念更能准确描述当代实践公民身份的现实,也更为直观地表达了当代“好公民”和公共生活的现实形象。
舒德森批判地分析了美国的公民身份概念史,并呼吁把“监督的公民身份”作为“符合我们时代的公民身份”(Schudson,1998:9)。《知情权》将《好公民:美国市民生活史》(以下简称《好公民》)的历史叙述向当代史的延伸,力图从历史经验矫正公民身份和民主认识上的“坏历史”。针对过于理想化美国早期民主和新闻的趋势,《好公民》呈现了美国早期民主与新闻的“去乌托邦”图景。按照美国政治转型的阶段,他描述了美国民主史上出现过的三种“好公民”和市民生活(civic life)形象:“基于同意(assent)”的公民、“基于党派从属”的公民与“知情的(informed)”公民。前两种好公民都高度参与政治,但缺乏独立性和判断能力,也缺乏保障这种公民身份权利(citizenship rights)的制度基础。“知情的”公民身份观念是进步主义政治改革的产物,更主张具备胜任能力的一般公民积极参与政治。舒德森认为,这一公民身份观念对于公民的实际能力和行为赋予了不切实际的期待,更与现代大型、复杂民主主要依赖行政国家的专家治理的现实不符(Schudson,2006b)。
在批判这三种公民身份概念之后,《好公民》提出“监督的公民身份”。它指的是在1950年代之后出现并取得支配地位的、“拥有权利的”且进行“监督的”公民。“监督的公民”像社区游泳池边看护小孩的父母。他们密切监视现场而非全面收集信息和时刻行动。“即便他们正在做其他别的事情,监督的公民并非缺席的公民,而是警惕的公民。”(Schudson,1998:311)因此,当代好公民不是且不应该是“知情的”和参与民主决策过程的公民,而是懂得捍卫自身权利的公民。
这两本书都着重修正“知情的”公民身份概念,并呼吁“监督的公民身份”概念,旨在为当代新闻实践和研究澄清规范性基础。他认为,“知情的”公民这一公民身份观念支配了20世纪大部分时候美国新闻实践的想象(Schudson,2007)。他着力批判的是,这一公民身份观念预设了新闻媒体应该提供公民有效参与政治和启迪公共领域对话所需的信息,由此也为新闻和公众设置了错误的民主角色,神话了记者与公民在民主中作用(Schudson,2014b;Schudson,2011:61)。
作者一直未把知情权作为作为《知情权》的主题(舒德森,2015/2018:1),而在于论证二战后美国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转型所带来的新的公民身份的实践形式和制度保障,从而要求从新的公民身份和民主的概念来思考新闻。舒德森的“监督的公民身份”概念并非纯粹事实描述,更在于赋予它规范性意义上的价值偏好。由此,他认为这些发展使得美国的“民主变得更为名副其实”(Schudson,2015:11),侧面反驳了通过振兴公民参与政治来拯救民主的学术潮流。
透明化文化史的
结构-功能主义解释及其保守主义偏向
《知情权》解释了“监督的公民身份”及其对应的“监督式民主”(下文将论述)的实践是如何兴起和获得制度保障的。舒德森把透明化文化视为一种在美国政治、政府、法律、新闻和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所共享的“感觉的结构”,并考察了它在1950、1960和1970年代的集中兴起的事实。
舒德森以结构-功能主义路向解释透明化文化兴起的社会学动力,考察了四个看似没有关联、开先例的披露实践,即《信息自由法案》、超市标签改革、国会里的“阳光”法案、环评报告的立法起源,并追溯了它们各自的“开端”。他把这些孤立的事件通过归纳法建立联系,即政治系统内的精英政治通过推动行政机构改革与立法,创制“透明化准则及其实践获得意义的制度框架”(Schudson,2015:25)。
以结构-功能主义社会理论和实证主义方法考察文化史,是《知情权》的一大缺陷。这一解释方式也潜藏了舒德森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偏向。在这本文化史的方法自述中,舒德森认为这本书考察“文化史、价值观、信念或‘感觉的结构’的变动历史,把重点放在特定的个体、机构与事件上”(Schudson,2015:19-20)。但他的“文化”观念缺乏交往与社会建构过程的内在动力。从他对“作为文化实践的政治”的定义亦可看出,他把“实践”(practice)和“文化”都定义为“看得见”的“事实”与技术(Schudson,2001:423)。
《知情权》里的公众似乎没有知情权的要求,对公民感知、参与和推动这一权利的实现关注不多;相反,它意在否定公众在透明化文化史中的作用。他认为“大众在走向开放的过程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低于我的预期,而总统等华盛顿的政治领袖们发挥了重要作用”(Schudson,2015:229)。他把重点放在“披露实践和透明化理念发展”的“预设”和“前提”上。促进知情权和透明化文化的“个人、机构与事件都不是文化变迁的认定的驱动者”。选择“个人、机构与事件”来叙述,目的在于让读者理解“透明性理念的发展的巧合与偶然”(Schudson,2015:20)。《知情权》故事中的具体的“个人、机构与事件”似乎都只是系统“结构”与“功能”的需要及其外在表现。
舒德森借用雷蒙·威廉斯的“感觉的结构”这一概念来描述透明化文化。但他的概念与威廉斯的原意迥然不同。“感觉的结构”是威廉斯的文化社会学中一个关键概念,指具有具体时间性和地方性的活的社会经验。威廉斯把“感觉的结构”描述为“融汇(in solution)的社会经验”(William,1977:134),是代际和阶层之间所共享的一套感知、情感和意义构成的结构。这一结构构成了整个社会群体之间“可交流”(communicable)的基础。但舒德森的“感觉的结构”似乎是一种被社会系统所“物化”(reification)、被精英塑造并用作社会动员的意识形态力量,而非社会集体互动的结果。从建构主义的“社会”观来看,即“社会是由意义和知识构成的有序的(organized)系统”(Carey,1998a:202),舒德森的文化史是没有“社会”的文化史。
舒德森把文化史写成了他擅长的制度史。尽管一贯地叙事流畅、线索清晰,但他的理论与方法取向上,蕴含了主流社会科学长期尊奉的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观与历史观。舒德森认为,政治学家与历史学家很少真正把新闻作为考察对象(Schudson,2008a:7;Schudson,2008b:181;Schudson,2011:64)。言外之意,社会动力来自于社会系统的主导结构的调整,尤其是主导性的权力结构中心,而不在于新闻与其他公共领域;最为根本来说,不在于民意和公众参与的力量。从而,其知情权的文化史,把“文化变迁的方式”视为一种“自证预言(self-fulfilling)的现象”,即“它们是在无可抵挡的变化浪潮中运行并且是在回应中行
动”(Schudson,2015:20)。
知情权的制度化
与“监督式民主”时代的新闻规范性主张
舒德森提出我们生活在“监督式民主”时代,并通过知情权成为一项有保障的权利的历史,展示知情权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存经验与建设民主的经验”(Schudson,2015:19)。由此,舒德森呼吁关注变动的民主事实,并要求从新的民主概念来思考新闻,尤其要矫正当下盛行的把公共领域概念作为新闻的规范性主张。
在这一新民主形式中,实践民主的方式主要不是体现在公民通过全面掌握政治信息以了解公共事务,进而通过协商形成民意,并在周期性选举中最终影响公共政策;而体现在公民在所有领域、长期不断地对掌权者进行持续监督(Schudson,2015:210)。舒德森承认“监督式民主”并非是取代代议制民主,而是作为代议制民主越来越重要的补充形式(Schudson,2015:206)。事实上,舒德森赋予了“监督式民主”予价值偏好。
在舒德森看来,“监督式民主”相比传统代议制民主更具优越性。从“监督的公民身份”概念出发,公民只需要明确自身权利项目,可自由选择维权的参与形式,而不要求和期待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决定,甚至参与选举都不是民主的必要方式。“监督式民主”不仅为公民减负,也更能维护公民权利。规模和影响各异的监督机构在持续不断地监视权力,公民参与的领域增多也使得民主更具代表性,使得“监督式民主”更具活力和代表性(Schudson,2015:206)。
舒德森从重新定义“政治”出发,批判了支配20世纪美国新闻学的错误的“政治”观念(Schudson,2007)。舒德森基于个体与国家之间(变动的)权力关系与维护权利的方式来定义“政治”。“政治”的范围仅定义为维护个体的公民身份权利的活动。这一“政治”的概念非常狭隘与稀薄,排斥了很多属于政治的范畴;其“政治”的范围还要求能显示其存在的“事实”来定义(Schudson,2001)。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定义方式把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共领域所蕴含的内在伦理价值驱逐出去。
新的民主概念对新闻的要求,不是充当民意形成和反馈的公共领域,不是提供公民全面了解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讨论与决定的信息,也不是充当公民与官员和政治机构之间沟通的管道,而是充当权力的“看门狗”。
舒德森认为,美国政治系统的独特性及其变化决定了新闻机构在民主社会中的功能分配与实践要求(Schudson,2006a)。“监督式民主”时代的新闻应该是,为公民实践“监督的公民身份”提供可靠和全面信息的“不可爱的新闻界”。
有意思的是,《知情权》中的独立新闻界在推动透明化文化过程中,充当的是精英行动者的“联盟”和社会动员角色。精英改革者们也善于利用媒体的动员力量。舒德森特别强调媒体的动员功能是“通常被忽略的”民主功能(Schudson,2008:8)。因此,舒德森对“监督式民主”时代的新闻,还提出“新闻媒体已逐渐成为政治的竞技场,还成为政治民主的首席监督员、民意的阐释者乃至指挥者(orchestra)”的要求(Schudson,2015:153)。显然,舒德森否认新闻应该充当促进公民对话、民意形成与表达的公共论坛功能,而偏向充当自上而下的垂直动员与垂直监督的功能(Schudson,2011:71)。
“监督式民主”仍需公共领域:
舒德森的新闻规范性主张的缺陷
《知情权》所用的考察方法及其背后的社会架构想象已隐含保守主义价值。无论是在规范性层面,还是事实层面,舒德森的主张都存在可商榷之处。从比较社会研究而言,舒德森的新闻史和知情权史的制度主义路径、所推导出的新闻规范性主张的普适性也同样存疑。舒德森隐含地表达了一种“美国例外主义”(American Exceptionalism)的霸权,认为美国引领了世界知情权革命和新民主实践(Schudson,2015:57)。
舒德森的民主与新闻的规范性主张也存在可商榷之处。首先,对于民主的理念与实际状况不符,舒德森把“实然”当“应然”,没有反思造成公民政治参与衰落的制度性障碍,也没有为超越现实提供引导性理念。其次,舒德森对行政国家的事实赋予了价值倾好。行政国家为公民带来了更多的社会福利与权利(Schudson,1998:264-275)。舒德森对于行政国家的高度科层化和依赖工具理性原则运作可能侵犯公民权利认识不足。同样,舒德森也把监督这些权力扩大的政治机构的责任,更为寄托在创造更多、更大权力的监督机构上。他描述了政府系统内部大量设立的“内部审计和审计公报”。但是,对于他自己描述为“狐狸守鸡舍”式的政治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舒德森也保持了审慎的乐观(Schudson,2011:68)。
舒德森从“监督的公民”身份来论述知情权的功能,其根本问题在于切断了公民身份概念与公共领域的功能之间的紧密联系。舒德森的知情权和透明政府路向为:公民被动知情,等待披露机构的信息,而非主动知情和通过公共参与扩展知情内容与范围;知情权的规范性本质是事后抗议和诉讼,而非促进公民参与政治;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对抗,而非政府与公民共同合作治理。
实际上,舒德森回避了诸多主张公民政治参与和公共领域的对话的传播学者所指向的一项核心问题,即自由主义民主的合法性与社会秩序的危机。当前民主的危机在于,公民对于民主制度幻想破灭,政府漠视公民参与,也不愿意聆听和回应民意,造成公民的无力感和缺乏效能感,最终造成公民犬儒主义盛行。
因此,知情权更应该以参与公共领域和民主为其规范性基础。民主承担了公民教育的功能,公民积极参与公共领域也是建构政治合法性、社会凝聚和训练公民政治素养的过程。“监督式民主”同样有赖于公民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公共参与和公民美德,而不是如舒德森主张的它具有为公民减负的优点(Schudson,199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