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车问题里,哲学家汤姆森特别关注的是: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为之间,道德上存在着怎样的差异。
因为我们常常觉得,做坏事比不做好事更应该受到谴责,即便两者造成的结果相同。请想象一下:
你参加选美比赛,跟竞争者一起在舞台后方等待登台,当坐在你旁边的女孩站起来、往舞台前走去时,你看见她的衣服上染到一大块咖啡污渍。你本来可以把她叫回来,但是转念一想,这样你就少了一个竞争者,获胜的机会就更大了,所以就没说话。
这种行为已经不太好了,但是再请你想象一下,这块咖啡污渍就是你偷偷倒在她的衣服上的,那这是不是又糟糕许多?是的话,为什么?
为什么动手杀死儿童,比起让儿童饿死,是更坏的事?前者我们永远不会做,但是我们天天让后者发生,所以,在杀害跟让人死亡之间,一定存在道德的差异。
不过光是说“没做的事就没有罪过”是不够的,因为谁要是没有给他养的猫咪喝水,以至于猫渴死了,那他虽然没做什么,但还是有罪过。有些人甚至会说,是他造成了猫的死亡,尽管他实际上什么事也没做。
积极的作为跟消极的不作为之间的差异,是很难界定的。而且为什么其中一个比另外一个更坏,也并不很清楚。
假设你预谋把兄弟淹死在游泳池里,这么一来就不用跟他均分遗产,你开车去他家,看到他正在游泳池例行性地来回游泳。可是突然间,他因为心肌梗死叫喊了起来,你只是看着兄弟在痉挛中呻吟着,然后淹死在池里。这个结果,比起你动手把他淹死,不是一样坏吗?还是只要动手,在道德上就一定会更受到谴责?
事实是,法律上确实
就是如此。
不光是我们的直觉,刑法也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着重区分杀人与任人死亡的差别。对此,也许有一个简单的解答:杀人之所以比任人死亡更糟,是因为杀人一定也包括任人死亡。
如果我把小孩推到水里并任其淹死,就等于同时犯了两个错误:推到水里及袖手旁观。但如果我看到有人把小孩推到水里让他淹死,那我只犯了一个错误——袖手旁观。尽管这也够坏了,但是比不上积极动手那么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