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这回事,在国内虽然总被diss,但还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
因为在购买之前,还有一道门槛叫---健康告知。
它不仅影响了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对出险后能否顺利理赔也是至关重要的。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健康告知的二三事。
一、
健康告知,可以分为两种,
无限告知和
询问告知。
无限告知,就是在投保的时候,要将过往的病史以及体检中查出来的非正常指标等,无保留的告知保险公司,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有提到。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大多香港保险要求的就是无限告知。
询问告知,这个简单,问什么回答什么。目前咱们国内的保险公司,主要遵循的就是询问告知。
有保险条款为证,
《保险法》第16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这个条款,有两层含义。
第一, 对于健康告知中提到的,要如实告知,不能隐瞒。
第二, 对于健康告知中没有提问到的,咱们没有额外告知的义务,因为如实告知不等于全部告知。
举个栗子,投保人患有甲状腺结节,但是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中并没有问询到这一点。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即便有甲状腺结节也是可以投保的。
一言以蔽之,问什么答什么,不问的不答。
二、
前段时间,朋友的妈妈生病住院,购买的保险恰巧派上了用场。
但当朋友拿着保单、病历,和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带病投保。
原来,他妈妈患有高血压,而这款产品是不允许高血压人群投保的。当时的销售人员为了赶紧签单,让她可以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的事实,给出的理由是,只要合同过了2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付。
这理由倒也有依据,它涉及到保险中的
“不可抗辩条款”
,就是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限制保险公司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所以,那投保人是不是可以隐瞒疾病,不告知了?
No,并不是这样的好么!
因为,保险条款里也要求了我们要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隐瞒病情并未告知,但是进行理赔时查出来了,由于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尽管不会解除合同,但大概率都会拒赔。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那么,问题来了,有的人记性不好,投保时,忘了自己曾经患过的病,有过的伤痛,怎么办
这时候,咱们可以后续补充告知。
补充告知可能的结果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