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发布(ID:tangshanpress)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预计3月3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唐山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276》号)要求,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3月3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14号)、《唐山市2017年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7】21号)要求,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非运营小(轻、微)型汽车仍执行目前冬春季机动车限行措施,即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展开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每天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全市通报。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截至小编发稿时,还没有接到省内其他地市的重污染应急措施。
石家庄、定州:限3和8(包含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时间为7:00-20:00);
保定、廊坊、沧州:限3和8(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
邢台:限3和8(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唐山:非营运小型汽车限3和8(限行时间为7:00至19:00);
邯郸:限4和9(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
张家口、秦皇岛、承德、衡水、辛集,不限号。
注意:廊坊、沧州,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定州,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另外,其他各县(市、区)限行措施以当地交警部门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