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防治科普丛书:胸部肿瘤
作者: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
试验药物简介
抗
PD-1
抗体
(programmed death 1)
程序性死亡受体
1
,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信达生物医药研发的IBI308(
信迪利单抗
)。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根据
RECIST 1.1
比较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药物与安慰剂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药物一线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NSCLC
)的无进展生存期(
PFS
)。次要目的为比较两组受试者的总生存期、客观缓解率等;探索使用免疫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对信迪利单抗组受试者进行疗效评估等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
期
设计类型: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378
人
4.
入选标准
1
在任何试验相关流程实施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
年龄≥
18
岁且≤
75
岁;
3
预期寿命超过
3
个月;
4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5
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
B/
Ⅲ
C
期)、转移性或复发性(
IV
期)非鳞
NSCLC
的患者;
6
经组织学标本证实的不适用于
EGFR
或
ALK
靶向治疗的患者(具有无肿瘤
EGFR
敏感性突变且无
ALK
基因重排的书面证据)
7
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8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允许患者既往接受过辅助化疗,但疾病复发与完成化疗末次给药必须间隔至少
6
个月;
9
造血功能良好,其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
109 /L
,血小板计数≥
100
×
109 /L
,血红蛋白≥
90g/L [7
日内无输血或无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
)依赖性
]
;
10
肝功能良好,定义为总胆红素水平≤
1.5
倍正常上限(
ULN
);不存在肝转移的患者,谷草转氨酶(
AST
)和谷丙转氨酶(
ALT
)水平≤
2.5
倍
ULN
,对于有记录到的肝脏转移的患者,
AST
和
ALT
水平≤
5
倍
ULN
;
11
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血清肌酐≤
1.5
倍
ULN
或计算得出的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
Cockcroft-Gault
公式);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少于
2+
,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1g
;
12
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或凝血酶原时间(
PT
)≤
1.5
倍
ULN
;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可;
13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的
3
天内呈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
14
如果存在受孕的风险,男性和女性患者需采用高效避孕(即每年失败率低于
1
%的方法),并持续至停止试验治疗后至少
180
天。
5.
排除标准
1
组织学鳞状细胞为主的
NSCLC
;混合细胞型必须以腺癌细胞为主;若存在小细胞型,则该受试者不可入组;
2
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3
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
PD-1
、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
T
细胞受体(例如,
CTLA-4
、
OX-40
、
CD137
)的药物;
4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肺癌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或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
5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
>30Gy
的肺部放射治疗;
6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完成过姑息性放射治疗;
7
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8
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9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
/
腹腔积液;
10
已知对信迪利单抗、培美曲塞、顺铂、卡铂其活性成分和或任何辅料有的重度过敏反应(≥
3
级);
11
首次给药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2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研究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13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
1
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14
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
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15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无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保持临床稳定状态至少
2
周;首剂研究药物前
3
天停止激素治疗;
16
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
17
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8
不能或不愿接受叶酸或维生素
B12
补充的受试者;
19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
20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即
HIV 1/2
抗体阳性)。
21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首次给药前
HBV
病毒载量必须
<1000
拷贝
/ml
(
200 IU/ml
),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
HBV
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对于抗
HBc
(
+
)、
HBsAg
(
-
)、抗
HBs
(
-
)和
HBV
病毒载量(
-
)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22
活动性的
HCV
感染受试者(
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23
首次给药之前(第
1
周期,第
1
天)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允许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24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25
母乳喂养的哺乳期女性。
6.
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张力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2
|
上海市胸科医院
|
韩宝惠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3
|
复旦肿瘤医院
|
樊旼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4
|
上海中山医院
|
胡洁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5
|
北京协和医院
|
王颖轶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6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方健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7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
李宝兰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8
|
北京友谊医院
|
曹邦伟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9
|
北京307医院
|
高红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10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任秀宝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11
|
邢台医专二院
|
王力军
|
中国
|
河北
|
邢台
|
12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丁翠敏
|
中国
|
河北
|
石家庄
|
13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崔久嵬
|
中国
|
吉林
|
长春
|
14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马锐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15
|
哈尔滨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
陈公琰
|
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16
|
青岛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于壮
|
中国
|
山东
|
青岛
|
17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王哲海
|
中国
|
山东
|
济南
|
18
|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
宋勇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19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冯继锋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20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束永前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21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黄建安
|
中国
|
江苏
|
苏州
|
2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周建英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23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余新民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24
|
福建省协和医院
|
林小燕
|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