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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文、47号文、14号文、134号文以及150号文接连出台,最新226号文也浮出水面。
,以下仅结合公开信息,整理上述化债文件要点如下:
2024年12月11日,央行、金管总局、证监会非公开下发《关于严肃化债纪律 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通知》(银发〔2024〕226号),敦促金融机构加快置换城投平台非隐债务。据悉文件要点如下:
226号文文件出台的背景就是SD公务员个人贷款,购买
定融
,借给财政化债,然后定融违约,相关人员进京导致。所以强调债要化,但是要讲纪律,金融机构要合规提供化债资金。
226号文本质就是要求落实“35号文”与“134号文”的要求,“ 35号文”已经明确重点省份的非标(持牌金融机构)是可以置换和重组的,“134号文”打个补丁,囊括了重点省份非持牌金融机构的非标,以及非重点省份的非标,两个文件加起来就给银行置换所有非标提供了依据。但是实践中推进太慢,银行没有动力置换非标,所以这个文件就是催银行赶紧搞非标置换。
(三)金融机构对退平台企业一视同仁提供融资,但不能依据政府信用,“打破城投信仰”
退平台以后银行提供流贷等新增信贷融资没有障碍,实操中就有以给退平台公司新增融资作为特殊再融资债提前偿还隐债的谈判对价。退平台以后能新增发债吗?还是不行,因为一开始就不在名单内的主体,只要债券审批机构认定你是城投,就不能新增发债,现在退平台的企业肯定是和这些名单外企业一视同仁对待。
35号文全称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文件的主旨是:
(二)严控融资平台各类债务规模新增,引导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匹配。
其中,12个重点省份是指: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
这12个省份融资平台债务压力较重,且与地方经济和财力不相匹配,需要重点关注关照。
融资平台债务是指,
在2023年6月由各省份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报送国务院的融资平台截至2023年3月末承担的贷款、债券、非标等金融债务,但不包括其中的隐性债务和须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而未纳入隐性债务的债务。
35号文对于12个省份融资平台化债的支持政策可梳理出以下8点:
1.
今明两年到期的融资平台债务,无法偿还的,金融机构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化解。--- 对金融机构提出了要求。
2.
支持债券本金借新还旧,加快审核。支持借新还旧延续债务,
明确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不出现兑付风险。---
12省份城投公司到期债务不用担心暴雷了。
3.
对确需重组的重点省份融资平台贷款,优先由现债权人承接。在融资平台提供抵押品或担保等合理风险缓释措施的情况下,可通过展期、合理降低利率等债务重组方式支持贷款本金接续。--- 对贷款银行有要求。
4. 对于2024年前到期的相关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明确银行可维持五级分类正常,且不纳入征信管理。对于已出问题的债务可自主核销,相关情况不纳入考核。---这是很重要的支持。
5.
可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统借统还”,支持资质较好融资平台承接弱资质融资平台借新还旧债券发行额度。允许省级城投发债偿还区县级平台的债券。
6. 对穷尽手段仍无法偿付的非标债务,重点省份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提出需要支持的债项名单,通过组织发放银团贷款等方式置换今明两年到期的非标债务。
7.
央行通过设立流动性工具(SPV)来支持城投平台偿付标债,同时省级政府要提供抵押物。
8. 央行设立“紧急贷款”,对地方政府暂难偿还的债务(含公开债券及非标贷款)进行“紧急性”的流动性支持,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仅可用于“紧急”事项。
作为35号文的配套文件,47号文
要求“砸锅卖铁”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
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明确12个重点省份(即债务高风险地区)
除供水、供暖、供电等基本民生工程外,省部级或市一级2024年不得出现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
推迟或停止目前使用投资不到一半的项目建设。要求这些省市应尽一切努力将“债务风险降至中低水平”。
除民生类项目及国家级别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外,12个重点省份(亦可称之为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大部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均将受到严格限制,很难继续推进。出发点是“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
(1)原则上不得在交通、社会事业、市政、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楼堂馆所、棚户区改造等领域新建(含改扩建与购置)政府投资项目。
(2)可以通过中央投资、财政资金等予以支持并可依法合规举债筹措资金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需满足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批准,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及国家战略规划纲要等条件。其它项目确有必要的,均需提级论证、严格把关。
(3)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各类国家区域规划和战略规划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重大项目,以及本轮稳住房地产的抓手三大工程---保障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仍可按原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中央投资、财政资金等予以支持保障,同时可以依法合规举债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