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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娱乐法律人
原标题:达康书记车贴涉嫌侵权
IPRdaily导读:随着《人民的名义》的热播,达康书记彻彻底底火了一把。让达康书记火的不仅是吴刚的精湛演技,更是人民对公正无私的认可和期待。而人民的此种期待却被一些不法商家演绎成了一出闹剧。
据媒体报道,近期“达康书记”车贴大卖,从另一辆车的驾驶室车窗中看到《速度与激情》里已故男主角“保罗·沃克”……据悉,在某平台上,输入“真人车贴”,有上万条相关信息,价格在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对于真人车贴不透明,仿真度高,极易分散驾驶人员注意力的情况,警方表示,如果附近车辆因“真人车贴”或者“恐怖车贴”而引发车祸,贴车贴的司机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如果在车玻璃上张贴车贴,影响视线,也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警方有了上述表示,但如果真发生车祸,责任分配还真是需要认真思考。不过,达康书记车贴却是真真切切的侵权了,厂家、卖家和售卖平台都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系绝对权。法律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了明确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对此也进行了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8818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明确认定:肖像权人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公开并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获得财产利益或精神利益。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实际上侵害的不仅仅是其精神利益,更主要的是商业利益。
根据媒体报道,达康书记车贴是从某网络平台购买,相关网络卖家在页面中明码标价,营利性质明显,显然具有营利目的。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公民姓名和肖像的,即构成侵犯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5)杨民一(民)初字第683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