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 4名未成年人因绑架人质索要150万赎金,并在赎金到手前将人质杀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在听到法庭判决时,4少年竟然相视而笑,庆幸自己逃过死刑。根据《刑法》规定,绑架他人并且杀害他人的,处死刑。这是刑法中罕见的极刑规定。但由于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他们被免于死刑。
2015年4月24日 福建漳州初中女生上学途中被5个女孩拉到校外的小巷子里群殴。脚踹,扒上衣、内衣,被揪头发往铁门上撞……殴打持续了数分钟。因涉事者均为未成年中学生,派出所组织家长们进行调解,希望能达成和解。
2016年4月23日 河北新安一名女孩遭多名青少年殴打,并被逼迫下跪、甚至脱衣。旁边还有很多人围观起哄,并用手机拍照。涉事者年龄从13到16岁不等,其中2名施暴者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其余6人被批评教育。
2016年12月 深圳12岁少年疑因举报收保护费被报复遭十几名同学围殴,事后,公安机关通报处理情况:对打人者杨某某、冯某某、刘某某、郭某某、喻某某、黄某等6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因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彭某某、李某某等2人因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有明显上升趋势,每个案例都触目惊心。日前,在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将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限制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违法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衔接的,这一修改,是对现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违法责任”的重大修订。
关于如何有效规制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行政拘留年龄降低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白俊华有话要说。
(白俊华:法学博士,二级警监,同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
以下问答来自澎湃问吧↓↓
市井小民:有一句法谚说到,法律的尊严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而非严重性;我个人一直认为孩子需要的是教育,就算是惩处和刑罚其本质也是为了要教育孩子,诚然或许这样并不能改变一个人,但倘若我们这一辈都不去这些努力,我不知道我们拿什么去告诉下一代我们坚信的理想确实存在。
白俊华:如果教育能改好,那是最好,如果教育不好,惩罚也是必要的,让违法者知道做违法的事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本身就是教育。
市井小民:去研究为什么犯罪低龄化,加大未成年教育和心理辅导是否比设立如何处罚未成年人更有意义?
白俊华:您说的对,从长远的角度看,应如您所说,但是立竿见影的效果,是加大打击力度。
春!夏!秋!冬!:少年缘何违法?都知道年少气盛有叛逆期,14这样的年龄正是社会意识、社会经历的盲区,多元教育的滥觞、缺少,用惩罚的手段来教育,若干年以后是否会对这个社会抱有心底的怨恨?
白俊华: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还是个人的原因,很多未成年人是犯罪团伙的主犯,指挥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心智已超过成年人。担心报复就不处罚,那任何犯罪行为就无法处罚了。
wifi连接中:我觉得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刑罚为辅吧,这次改动我支持,但是不能把刑罚当做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刑罚更应该成为威慑。
白俊华:是的。但是我觉得,未成年人做出了违法行为就应当付出代价,否则他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有个正确认识,同时对受害者也是不公平的。
E:将人关进看守所是为了什么?长远来讲是渴望“改造”短期来讲是防止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再度伤害社会。然而将人关进铁窗与社会隔绝却又渴望他成为“正常人”,这一目的与手段的冲突使之成功成为不可能。相反,关过一次的小屁孩可能更无所畏惧,还会结识和自己同样恶劣的人,不看好这样的举措。
白俊华:你说的情况可能存在,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关押在一起存在相互影响的风险,但是实现分别关押,避免相互感染的风险。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绝不是小屁孩那么简单。
黑今:不该先做好教育工作有效果了然后再讨论拘留吗?需要这么草率决定?
白俊华:公安部提出立法建议也是经过充分酝酿论证提出的,看不出草率行事。
大灰狼:我认为降低行政处罚年龄还远远不够, 必须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然对被害者是二次伤害。
白俊华:我同意你的看法,违法犯罪者必须接受处罚。
群星:教授:你好!我支持这次修改,有没有对屡教不改的加重惩罚?
白俊华:屡教不改不是法律术语,现行治安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则是从重处罚情形之一。
慕沐:我举双手赞成降低年龄限制!好多人都说是要以教育为主,但却故意忽略了法制教育严重缺失这一个重要事实。现实情况下,必须降低年龄限制,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来倒逼学校特别是家庭重视法律知识的教育,同时尽快遏制住低龄犯罪的多发势头。在此,我想问的是,现在是否开始研究降低刑事犯罪处罚起始年龄?
白俊华:降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看法也由来已久,实践中不满十四周岁杀人的案件甚至是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这类案件的加害者由于不到年龄而逍遥法外,加之家里没有经济困难,被害人得不到赔偿,这对于被害人来讲是极不公平的,也会导致复仇报复。现在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智发育程度与刑法立法时也有很大的变化,所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觉得有必要。
小子窥世界:教授您好,私以为降低处罚年龄是好的,我在几个孩子家做过家教,他们行为的残暴化和集团化尤为明显。在处罚年龄范围内应实行梯度管理,这是好事。但我想请教一下教授,可否借鉴民事侵权中的替代责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所动作?您对这个怎么看?
白俊华:不好办,这和经济发展模式有很大关系,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了生计背井离乡在外打工,未成年人留给同样需要照顾的年迈体弱的祖辈照看,在这种情况下,对监护人怎样追究?
约拿:目前这个“建议稿”,是公安部提出来的,并不是全国人大的立法草案,公安部作为行政机关,屡屡试图立法,这是不是加剧饱受诟病的“部门立法”问题?自己立法自己执法?包括之前公安部自己提出的《人民警察法》的“建议稿”也大幅提高了警察的福利,这样做,部门利益是不是太明显了?
白俊华:你说到症结上了,但目前我国立法修改就是这个模式。
晓云:民众感兴趣的是修改相关条款的本意和目的。原法条对于该年龄段己经有处理了,现在修改的意义?
白俊华:主要是现实中,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人的年龄,出现低龄化的趋势,这些未成年人实施比较严重违法行为,但限于年龄的限制而无法对其进行处罚,而导致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
bb2bb:对于低龄的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现在一般有怎样的惩处方式?为什么近几年听到很多耸人听闻的低龄犯罪新闻呢?是真的恶性犯罪整体年龄有下降趋势吗?
白俊华:是的,很多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在这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有些还没有责任年龄限制,不能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现实情况是,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法律规定的责任年龄限制是否需要调整?
雨暗斜川:教授你好,请问降低行政拘留的年龄与我国对未成年人要少补慎罚的保护有冲突吗?降低行政拘留年龄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白俊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人,目前治安处罚法规定只适用于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而现实是违法犯罪低龄化,很多恶性犯罪案件,是低于刑事责任年龄所为,很多恶性违法案件,是低于16岁的未成年人所为,鉴于此,公安部建议修改法律将行政拘留适用于14以上的未成年违法行为人。这种修改不违背您所说的情况。
Cloris:您好!我是法学院的学生。从李天一的案子,一直到后来未满16岁男生强奸幼女的案件,我觉得,行政拘留有时候也不是很好的教育方式,因为在拘留中,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受到不良少年影响,形成了“交叉感染”现象,对于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谢谢!
白俊华:你说的情况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分别关押来解决,但是有些地方看守所条件有限做不到。
MMY89:在一次学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讲座上面,几个法官给我们展示了很多残忍的犯罪案例,当时有一个教育工作者站起来提问说,她教过一些孩子,那些孩子的坏和变态让她感觉他们是天生的犯罪者。我想请问真的有这种情况存在吗?如果教育工作者也失去了对这些孩子的信心,该对这些孩子采取什么措施呢?
白俊华:确实存在。网上校园暴力欺凌视频很多,触目惊心,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暴力罪,只能依照治安处罚法处理,但由于年龄限制,很多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无法处罚,使之变本加厉,继续实施危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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