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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两女童陈尸枯井案”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金额共计2300余万元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8-29 20:43

正文


8月9日,“唐山两女童陈尸枯井案”当事人廖海军及其父母(已故),被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8月27日,三人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金额共计2300余万元。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999年1月19日,唐山市新集村两女童陈尸枯井。随后,17岁的廖海军被警方带走调查。

2003年7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廖海军在家中将两女童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被害人尸体抛入废井内。法院判决廖海军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廖友、黄玉秀也均因“包庇罪”被判5年。

黄玉秀期满出狱后,走上申诉道路。经多年申诉,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廖海军案的原审判决,发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随后,河北省高院指定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再审。

2018年8月9日,唐山中院再次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三人无罪。

新京报记者从廖海军的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8月27日上午,三名代理律师陪同廖海军,向唐山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记者了解到,廖海军及其父母代理律师,共提交四份《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的金额共计2300余万元,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和交通费等。

据李长青律师介绍,在人身自由赔偿金方面,日赔偿标准对应的是日工资标准,日工资对应的劳动时间是八个小时。而对于坐牢则不一样,坐牢是二十四个小时都在坐牢,相当于日劳动时间的三倍。故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日赔偿标准的三倍进行人身自由金赔偿。

廖海军一家三口总计被关押了7798天,约21年的时间。按照目前国家赔偿的单日数额284.74元计算,仅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一项数额为654万元。





来源:新京报快讯

记者:赵凯迪   实习生:吕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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