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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要办理自行申报吗?

中国会计视野  · 公众号  · 财务  · 2019-06-24 07:23

正文


今天我们再来看几个个税的热点问题 ——

1.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 ,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 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时间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4.端午节单位购买了一批粽子发给员工,需要缴税吗?如何计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企业发放的粽子属于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公允价值 并入发放当月的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职工福利费发放的生病慰问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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