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9:00至3月1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20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22日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3月23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4月6日至4月7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
岗位类别 | 笔试科目(总分100分) | 面试或专业测试 形式 |
科目1 | 科目2 |
A类 | 卫生岗位 | 《卫生基础知识》占50% | 《申论》 占50% | 结构化面试 |
其他岗位 | 《综合知识》 占50% | 《专业知识(限财会、计算机、法律)》 或《申论》)占50% | 结构化面试 |
B类 | 安徽轻工业技师学院教师岗位;合肥市艺术幼儿园、合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岗位;合肥学院辅导员岗位。 | 《综合知识》 | -- | 专业测试,详见 后续公告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合肥分校教师岗位;合肥市行政学院教师岗位。 | 《教育教学理论》 | -- | 专业测试,详见 后续公告 |
合肥学院教师岗位 | 《专业课知识》 | -- | 专业测试,详见 后续公告 |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
《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00分;
《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等,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限财会、计算机、法律)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课知识》大纲请关注合肥人事考试网后续公告,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其中报考岗位代码010002、010047、010063、010064的考生最低分数线4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科目详见《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周六)上午。
8:00--9:30科目1
10:00--12:00科目2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务环路88号,1318室,联系电话:0551-63536115)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2017年4月20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聘用手续、待遇
1、根据市人社部门的批复,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