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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或团结:  美国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的两种类型

国际新闻界  · 公众号  · 科研  · 2018-09-03 16:42

正文

作者


王颖吉,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中国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主任。


真理一直以来就是传统西方知识论的核心,对这一核心的动摇事实上宣告了西方传统中支撑客观知识论的形而上学大厦的动摇。随着哲学领域展开的对传统形而上学加以克服的运动,“社会存在决定知识”(曼海姆,1954/2014:313),这一看待知识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得以成立,并为知识社会学开辟了新的生长空间。


然而,客观主义并未衰落,对确定性知识的寻求是西方思想史上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按照思想家对自身学术工作之社会意义的理解,将他们划分为两类:一种类型的学者致力于讲述他们对于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贡献,他们的知识探究目的是为了促进这个共同体的“团结”,在最大程度上扩展“我们”一词的所指范围。另一种类型的学者则致力于追求“与一种非人类的实在处于直接的关系中”(罗蒂,2007/2009:94)。实用主义思想家属于前一种类型,而客观主义者则属于后面一种类型。


当我们按照“社会存在决定知识”的原则检视美国的知识社会学时,发现在这一领域,曾经在不同历史时期出现过两个研究知识社会学的学派。一个是以实用主 义为基础的芝加哥学派,另一个则是以结构功能主义和定量实证主义为基础的哥伦比亚学派。芝加哥学派的学术特点,反映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文化的“感觉结构”(Carey,1997:30),他们所关注的核心议题是民主、传播与社会共同体的形成。对于“团结”的诉求是理解他们社会探究理论的关键,正是围绕着“社会团结如何可能”的问题,芝加哥学派进行了丰富多彩而又富有成效的研究。与此不同,作为芝加哥学派衰落之后兴起的哥伦比亚学派,他们的学术兴趣是经验科学的客观性。尽管两者在知识论上呈现出断裂性的转变,但对于“大众传播”这一主题的关注却保持不变,实际上他们都试图致力于发展“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从知识社会学的立场看,从芝加哥学派对“团结”的追求,到哥伦比亚学派对“客观性”的迷恋,以及在这种转换过程中始终保持对大众传播现象的关注,都是由美国的社会历史环境的特征及其变迁所造成的。


哥伦比亚学派与大众传播的

知识社会学构想的提出


诺伯特·K·默顿是20世纪最重要的美国知识社会学家之一,他与拉扎斯菲尔德在哥伦比亚的合作,形成了美国当时除哈佛大学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社会学研究中心。默顿基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经验发现,美国大众传播研究所积累的经验,及其所展现的方法论趋势,完全可以清晰地建构起研究信息传播的“美国学派”。在出版于1949年,并业已形成社会科学经典之作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中,默顿(1949/2006:659)在“知识社会学和大众传播”的主题下展示了他对“信息传播社会学”两个分支的分析和比较。这种分析和比较寄予了默顿作为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中层理论”倡导者的特殊用意: “如果能够把这两个领域中的理论概念,研究方法和经验发现统一起来,那么对知识社会学和大众传播社会学的迅速发展将会大有裨益。”(默顿,1949/2006:669)


然而,默顿没有言明的意图在于:这种综合并不是要按照欧洲知识社会学的框架来改进美国的大众传播社会学,相反,所谓将两门学科统一起来,并“吸取各自的精华,摈弃各自的糟粕”(默顿,1949/2006:661),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要在美国大众传播社会学的主体框架下面,借鉴欧洲知识社会学的理论视野和方法,改变美国经验研究总是显得琐碎而支离的缺陷。这一点在《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的“论社会学的中层理论”中表述得比较清楚。对于欧洲知识社会学家,如曼海姆(Karl Mannheim)和舍勒(Max Scheler)等人著作中所体现出的反实证主义倾向和哲学化风格是需要加以克服的。


按照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看法,默顿在这一时期“试图对正统科学进行系统化,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他称之为社会学范式(在库恩之前)”(吉登斯,1996/2003:64)。在默顿看来,当时如日中天的帕森斯宏大功能主义体系存在严重的缺陷,因为这一体系缺乏足够的经验社会学研究基础,他“所倡导的方法并不是真正的理论,而是哲学体系,这一哲学体系只是形形色色的建议、华丽的知识结构和内容贫乏的思想”(特纳,2002/2006:33)。因此对于当代社会学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广泛地积累数据,提出理论家们在某种程度上必须考虑的各种变量,以及精细的公式化描述和对具体变量间关系的实证性陈述”(特纳,2002/2006:33)。然而在另一方面,仅仅从事低层次的,琐碎的经验研究,同样没有意义。因此,正确路径应该是采取“中层理论”的路径,在大量经验研究的基础上从事理论的建构工作,或者借助理论的视野指导经验研究。正是在这样的意图下,默顿不仅比较系统地梳理了欧洲知识社会学的脉络,而且与拉扎斯菲尔德合作撰写了“对广播和电影宣传的研究”,以展现“中层理论”的实例与未来方向。


默顿的主要工作领域是在“科学社会学”这一“知识社会学”的分支领域,但他除了从事与“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相关的研究外,还作为主要合作者参与了拉扎斯菲尔德的某些研究。尽管他们在将理论与经验数据相结合,发展“中层理论”的方向上意见一致,但作为实证主义定量研究者的拉扎斯菲尔德和作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家的默顿之间所展现出来的实际差别仍然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默顿提出“大众传播的知识社会学”构想,主要基于他在“科学社会学”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然而,“科学”与“大众传播”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知识形式,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研究经验的借鉴与参考会产生何种影响也是应该仔细考量的。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尽管意识到了两种研究的不同,但默顿依然忽视带有精英化色彩的欧洲知识社会学与美国行政化、市场化的定量研究这两种范式之间在精神气质、哲学基础以及研究目的等方面几乎都没有相互协调的可能,因此默顿的“中层理论”在拉扎斯菲尔德的大众传播研究中基本上没有产生像样的实际范例。相反,拉扎斯菲尔德在把大众传播研究引领到技术化、琐碎化和行政化、市场化方面可谓一骑绝尘,完全不受“中层理论”的牵绊;默顿(1949/2006:660)将其视为“美国本土知识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完全是出于与拉扎斯菲尔德的私人交往和感情所做的判断,这种判断既不符合默顿自己对知识社会学的看法,又缺乏实际研究成果的支持。


赖特·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在1959年出版的《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对默顿所倡导的“中层理论”进行了批判,这一批判的着力点恰好就是默顿曾经寄望的拉扎斯菲尔德及其研究。这种研究风格的特点在于,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行政和商业市场的需要,他们刻意地将自己标榜为科学家。这一研究模式主要是在建构认识论;在社会科学中,它最具决定性的结果是造成了方法论的抑制。科学方法严格限定了人们所选择的研究的问题和表述问题的方式。由于受到“方法论抑制”的影响,在实际的研究中,抽象经验主义者更关心所谓的科学方法和操作技巧,而不是所要研究的社会问题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当默顿提出“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构想之前,他对“知识社会学”领域进行细致的整理。在概括知识社会学的几个有代表性的传统和方向 时,他发现除了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舍勒、曼海姆、涂尔干(Emile Durkheim)和索罗金(Pitirim A. Sorokin)之外,还明显地存在美国本土实用主义的知识社会学传统,尽管他们属于土生土长的学术,但无论如何都已经成为“知识社会学”这一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实用主义者不仅早已将欧洲的学术资源引入社会知识的研究中,而且他们走得比帕森斯(Talcott Parsons)、默顿等功能主义者更远。当帕森斯和默顿还在系统整理欧洲学术资源,以便以此为基础构建新时期的社会科学图景时,实用主义者早已进行了“知识社会学”意义上的大量研究,并且这种研究聚焦于大众传播领域,产生了真正的“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实际成果。比较有象征性的研究成果当属1940年由帕克(Robert Ezra Park)撰写发表的专题论文《新闻作为一种知识形式:知识社会学的一章》,但如果循此溯及既往,人们不难发现:由于知识与社会探究属于实用主义哲学讨论的核心议题,因此有关知识及其社会起源、条件、功能、影响和意义等方面的知识社会学问题,在詹姆斯(William James)、杜威(John Dewey)、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凡勃仑(Thorstein B Veblen)等思想家那里都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到。


然而,默顿将实用主义传统的知识社会学从其著作中一笔勾销,为此他解释道:“在知识社会学领域中,像实用主义这种完全属于土生土长的美国思想的研究资料,经认真考虑决定删去不讲。因为这些思想的形成并没有专门参照知识社会学的理论,而且就可见的程度而言,在知识社会学的研究中也没有具体地体现出这些思想。”(默顿,1949/2006:690)这样的判断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帕克、米德等芝加哥学派的学者都曾经游学欧洲,与欧洲学术传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承接与创新关系。从帕克的知识社会学专题论文不难看出,他有意识地借鉴舍勒、曼海姆等欧洲知识社会学家考察“知识形式”的视角和研究方法,同时也明确地将自己的研究纳入方兴未艾的“知识社会学”领域。另一方面,知识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曼海姆曾经从实用主义中获得启发与帮助,实用主义在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默顿将知识社会学的实用主义传统从自己著作中抹去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真实的原因可能是实用主义与他所主张的科学的经验主义在哲学基础和精神气质上不相协调。


从詹姆斯到帕克: 知识的

两种 类型与作为知识形式的新闻


事实上,真正的“美国本土知识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并不是默顿所说的拉扎斯菲尔德,而是芝加哥学派的实用主义社会学家帕克和哲学家杜威。相对于学派中 的其他人而言,他们比较集中地涉及知识社会学这一领域的研究。同时,由于他们最早地将新闻与公共舆论等大众传播现象作为自己学术的重点关注领域,因此他们也是美国最早的“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代表。另外一个必须涉及的核心人物是处于学派之外,作为对话与辩论对手而存在的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他在美国大众传播研究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作为客观主义知识论的代表,李普曼的研究为美国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设置了议题,这些议题直接激发了杜威和帕克的研究。此外,作为芝加哥学派与李普曼的精神导师,威廉·詹姆斯对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从哲学和心理学方面为他们提供了实用主义的启蒙和指导。


(一)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知识类型学


杜威(2006:31)很乐于承认詹姆斯在他的思想转折历程中起到“给予它 一个新方向和一种新品质”的作用,在詹姆斯撰写12年之久的《心理学原理》出版后,杜威便放弃了他自己撰写的心理学教材,转而醉心于研读詹姆斯的心理学著作。事实上,这本著作对于包括杜威、帕克、米德、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在内的芝加哥学派成员,以及李普曼这样的大众传播研究关键人物都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它不仅是现代心理学的奠基之作,而且也实际上为美国传播研究的心理学传统奠定了基础。


正是在这部著作中,詹姆斯阐述了一种实用主义的知识理论,这一知识理论无疑是基于心理学研究而进行的解释,但它也同时连接着有关知识问题的哲学解释。在讨论“心灵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的一章中,詹姆斯(1890/2003:301)阐述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心灵与大脑以外其他对象的关系,完全是认知的和感情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基础在于人的身体和感官,知识的形成是在特定情境中的身体与外部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传统哲学家所主张的那种单纯由于心灵或理性思维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知识的产生与交流都是有条件的,正是由于这个知识论的启发,杜威才会在《经验与自然》《确定性的寻求》等著作中发展出关于知识与行动之间互为条件的理论,而当这种知识论被运用到社会探究领域时,它便很自然地与曼海姆和舍勒所表达的知识社会学原则达成一致。曼海姆(1940/2013:156)毫不掩饰地赞扬实用主义“不 再在思维与行动之间设置屏障。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迈向相互依赖思维的重要一 步”。


对于“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而言,詹姆斯更直接的影响体现在他对知识的两 种类型的划分理论上,这个理论直接启发了帕克关于“新闻作为一种知识形式”的研究,这项研究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对应于他将心灵与对象之间关系界定为“感情”和“认知”关系,詹姆斯将人类的知识类型划分为熟悉的知识(knowledge of acquaintance)和关于的知识(knowledge-about)。熟悉的知识是一种直接感知的知识,在比较理想化的类型学意义上说,它是由身体感知而直接得到的知识,是尚未经过对象化反思和分析的那种知识。对于这种知识,我们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非常熟悉和把握,但“关于这些事实的内部性质以及使这些事实是其所是的东西,我却无法说出任何东西。也不能将对这些事情的熟悉传递给任何自己不曾熟悉这些事情的人”(詹姆斯,1890/2003:309)。更确切地说,“熟悉的知识”是一种原初的经验,在哲学本体论意义上,它更接近于詹姆斯在《彻底的经验主义》中所说的那种构成世界之基础的“纯粹经验”。为了更容易被理解,也更能表达它的实际含义,詹姆斯也将它称为“直接的生活之流”,并且“这种直接的生活之流供给我们后来的反思与其概念性的范畴以物质材料”(詹姆斯,1912/2006:65)。与此相对的是“关于的知识”,它是一种基于反思或概念、判断的知识类型,是在原初经验基础上,通过“注意、分析和思想,而上升到关于那个客体的知识”(詹姆斯, 1890/2003:310)。两者的差异与联系在于:“我们仅仅熟悉的东西,只是呈现给我们的心灵;我们拥有它,或者拥有关于它的观念。但是当我们知道它的时候,我们所做的事情比单纯地拥有它要更多;由于我们思考它的种种关系,我们似乎是对它进行着某种处理,并且用我们的思想对它进行着操作。感觉和思想这两个词表达了这种对比。通过感觉我们开始熟悉事物,但只有通过思想,我们才知道它们。”(詹姆斯,1890/2003:310)


事实上,结合詹姆斯在《彻底的经验主义》中的相关论述来看,关于这两种知识类型的关系,有两点是值得强调的:首先,“熟悉的知识”是一种更原初的知识类型,是“关于的知识”得以发展的基础。其次,詹姆斯将世界万物的构成解释为“纯粹经验”的不同组合与呈现形式,因此从本体论上看,不仅两种知识型之间并不存在截然区分的界限,而且在知识与知识的主体之间也并不存在传统二元论哲学的那种机械分离的情况。“如果我们首先假定世界上只有一种原始素材或质料,一切事物都由这种素材构成,如果我们把这种素材叫做‘纯粹经验’,那么我们就不难把认知作用解释为纯粹经验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之间可以发生的一种特殊关系。 这种关系本身就是纯粹经验的一部分;它的一端变成知识的主体或者担负者,知者,另一端变成所知的客体。”(詹姆斯,1912/2006:3)因此,熟悉的知识不仅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而且具有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重要性,这一点虽然不会直接关涉到大众传播的知识社会学研究,但却是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实用主义在这一领域中展现的那种精神特质的基础。


(二)帕克与作为知识形式的新闻


在詹姆斯的直接启迪下,1940年帕克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新闻作为一种知识形式:知识社会学的一章》一文。帕克的学术目的在于认识“我们称之为新闻的这种知识的性质与功能。并且我想要得到一种根本性的思想观点,从这种根本性的哲学观点出发,我能以精确而又带有普遍性的科学语言,描述在新闻的影响之下的社会行为”(Park,1950:5)。可以说,新闻记者出身的帕克,从一开始就将关注的目标聚焦于发展一种“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的努力,他比芝加哥学派的任何成员都更加自觉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事实上,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帕克在经历长达11年的新闻记者工作之后,毅然地重新回到哈佛大学哲学系攻读研究生,并在詹姆斯和杜威等人的影响下着手实现自己的研究计划。这一努力几乎持续了大约40年的时间,其间帕克虽然发表了大量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但直到1940年才以专题性研究论文的形式展现了他对于新闻知识社会学的长期思考。


帕克在论文中借用了詹姆斯对于知识类型学的论述,并结合自己的需要做了一些阐发。他认为“熟悉的知识”指的是一个人在与世界的接触过程中自然而然就会知道的知识,这种知识大多是靠感觉、直觉直接获得的对于世界的熟悉,同时也是我们整个机体对于这个世界的一种反应。这种知识“不需通过任何正式的、系统的调查研究就可以获得并且运用于实践......事实上可以被视为个体对世界的一种有机调整或适应的形式,是个人长期的一系列的经验积累的表现形式”(Park, 1940)。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知识类型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个人的“习惯”“常识”之类的东西。“人们可以将其描述为人的个性特征之类的东西,但不管怎样,它们都是难以进行确切表述的;也是很难通过正规的表述方式在个体之间进行交流传播的。”(Park,1940)显然,这是一种基于“感觉”的知识类型。


而“关于的知识”是“正式的、理智的和系统的”,是建立在实地观察和经过验证核对、整理归类的实施的基础上的。他在詹姆斯的基础上进行了发挥:“关于的知识是正式的知识,换句话说,这种知识在用思想替代现实以及用词语替代事物 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恰当性和准确性。思维不仅建构了所有系统的知识的逻 辑框架,而且,它还进入了与科学(不同于历史科学)研究密切相关的对事物本身性质的探究之中。大体上讲,似乎存在着三种基本的科学知识:(1)哲学和逻辑,这主要与思维相关;(2)历史,主要与事件相关;(3)自然和分类科学,主要与自然事物相关。”(Park,1940)


在分别考察了两种知识类型之后,帕克切入到自己的论述主题上来:新闻作为一种知识形式,它究竟有什么样的性质和特点呢?它是两种基本的知识类型中的哪一种类型呢?帕克认为,尽管“熟悉的知识”和“关于的知识”是具有不同特性和功能的两种知识类型,分别在人们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其作用。但两者之间的差别只是精确性方面的差别,并且这种差别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而言的。对于人类生活来说,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我们可以设想由两种知识类型共同建构的一个知识的“连续统一体,在其中,所有类别和类型的知识都能找到它的位置。新闻也能在这样的‘连续统一体’中占有它自己的位置”(Park,1940),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认为新闻处于“‘熟悉的知识’与‘关于的知识’两者之间形成的‘连续统一体’的某个地方”(Perry,2001:197),也就是说,新闻是介于两种知识类型之间的那种知识形式,它的特殊性在于它兼有两种知识类型的特性和功能,但又不是典型的“熟悉的知识”或者“关于的知识”。


新闻“不是自然科学那样的系统知识,就其与事件有密切相关而言,它倒是更像历史”(Park,1940),然而,新闻也并非历史这种“关于的知识”,两者虽然在与事件密切相关这一点上具有相似性,但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历史中的事件是系统的,彼此密切联系的,并且其位置安排也是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的。而新闻中的事件总体上讲并不具备这样的特点。“作为一种知识形式,新闻主要关注的焦点既不是过去也不是未来,而是眼前的事。”(Park,1940)对于商业性报刊来说,新闻是时间上的易碎品,一旦人们已经知道了这条新闻的意义之后,新闻也就成了历史。转瞬即逝和生命短暂是新闻的根本特征,这个特征与新闻的其它特性有密切的关系;在其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上看,新闻报道仅仅是一种“闪现”,其作用就在于宣告一件事情已经发生了。如果所报道的事件是一件真正重要的事件,那么人们会以此为线索去进一步探究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其中的各种错综复杂 的背景和关系。


另一方面,新闻带有“关于的知识”的特征,因为新闻是一种理智参与的产 物,而不是感觉和直觉的产物。新闻作为一种知识形式具有易于传播的特性,因此,它也是一种公众讨论的材料,而不是难以表达传播的、私人性的知识。但是,帕克认为,新闻与其说是在告知某事,还不如说是在确定公众注意力的方向,使人们都注意到正在发生的事情。新闻要行使这一功能,只需要记者让他所写的新闻容易被公众理解并饶有趣味即可,除此而外,记者不需要为解释他所报道的事件做出任何的努力。也就是说,即便是在没有对所报道的事件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情况下,新闻所具有的趣味性、可读性等更倾向于感官冲击作用的方面的特点,便可吸引公众的注意力。


新闻的社会政治功能也就得益于它的这种特性,新闻对于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帕克指出,一个人对于新闻所具有的一种典型的反应就是急切地想把它告诉其他的人。这就使得新闻在人群之中传播开来,从而引起了谈话和进一步的评论,并有可能由此引发一场争论。随着讨论或争论的深入进行,新闻在引发人们对一个事件的关注之后便完成了它的使命,公众的讨论话题从新闻那里转向了由新闻所引起的那些更加广泛的问题那里。新闻的循环流通的程度也就决定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新闻的流通越自由,越广泛,那么,公民通过个人政治行为直接参与政治的程度就越大,这对于民主的建设和实现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形成公共舆论并不意味着新闻政治功能的最终完成,从杜威所阐发的实用主义社会探究的目的看,知识的作用还需要最终落实到它所引发的实际社会行动及效果上。因此,所谓政治“参与”并不是仅仅在“置身群体生活之中”这样的意义上讲的,而是在付诸实际政治行动的意义上来讲的。


显然,对于熟悉20世纪20年代初到30年代末美国大众传播研究历史语境的人们来说,帕克所关注的问题及其所表述的观点,都难免让人想起发生在杜威和李普曼之间的著名论争。帕克在其知识社会学研究论文中所表达的观点,是对杜威在《公众及其问题》等著作中所表达的观点的延续和发展,文中所回应的问题也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主要是针对李普曼对公众和大众传媒在获取民主所需的知识方面的能力的怀疑态度。帕克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上,比较充分地阐述了大众传媒对于民主政治共同体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并不是因为新闻属于系统、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关于的知识”,而是因为这种介于“熟悉的知识”与“关于的知识”之间的知识形式,能够让公众保持与现实政治问题的联系,并实现公众的自我组织调节,展开讨论与调查研究,并最终为共同体的利益和目标行动。


知识、探究与民主共同体的形成


如前所述,帕克对新闻知识形式的论述,不仅直接受惠于詹姆斯心理学思想,也受惠于杜威的知识论和社会哲学思想。和詹姆斯在学术上表现出的强烈个体主义不同,杜威是一个对公共生活和社会问题充满了探究兴趣的实用主义者,他的社会探究哲学对于芝加哥学派乃至整个美国的社会科学的兴起产生了更加直接的影响(希克曼,1998/2010:55)。同时,由于杜威早年曾经醉心于黑格尔(G. W. F.Hegel)的哲学,因此他对于欧洲理性主义的知识论传统有深切的了解。当他接受詹姆斯的影响而转向实用主义之后,从认识论层面清除欧洲客观主义知识论传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阐发以社会探究为特点的实用主义知识论,便成了他哲学著作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杜威的自然主义的知识论对于理解其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思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种知识论更加彻底体现了“存在决定知识”的知识社会学原则。杜威拒绝以孤立、静止和对抗式的方式思考问题,传统形而上学造成了知识与意见、经验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行动与思想、理论与实践、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一系列对立,杜威力图通过发展一种以实践为导向,以行动为动力,以“存在”为基础的哲学,以消除这些对立。通过对传统哲学进行实用主义框架下的改造,不仅使哲学结束那种二元对立的思维,而且也使它能在现代社会中成为担负起应对现实危机,实现“重建社会”的任务。


对于杜威来说,那种脱离“存在”而纯粹静观的知识论是一种过时了的误导,而对于客观知识和确定性的寻求则对于民主生活和社会共同体的团结来说是极其有 害的。这种哲学和知识论上的差异,构成了他与李普曼发生争议的基础,这一争论以李普曼1922年出版的《公共舆论》和1925年出版的《幻影公众》为开端,实际上建构了美国大众传播研究史上第一个重要的问题域。这一问题域的核心正如杜威所言,是“寻找伟大的共同体”,在这一目标下,争议双方就公众、舆论、意见、新闻等与大众传播密切相关的问题展开广泛论争。正是在这一论争的刺激下,美国大众传播研究迎来了他的第一个黄金时期。不过就我们所讨论的主题而言,这场争论也完全可以被理解为客观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知识论之间的论争,它们也确实构成了这场争论的基础。


(一)区分与连续:争议中的知识与舆论


李普曼在其《公众舆论》中认为,随着人类历史进入“伟大社会”,人们所面临的环境变得异常庞杂而复杂,已经超出了能够对其加以理性思考和把握程度。传统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是建立在小型社会的基础之上的,它假设处于自由民主状态下的公民对于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环境和公共事务具有自然而然的认知能力,然而这种假设的虚幻性质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被柏拉图(Plato)和亚里斯多德(Aristotle)所识别。对于柏拉图来说,即便是一个规模有限的希腊城邦,也需要掌握了客观知识的“哲学王”来作为“善治”的保证,因为普通民众并不具备政治治理所需的那种客观知识的,而亚里斯多德则建议通过限制城邦规模来保证治理的有效性。在现代自由民主社会,公共舆论实际成为政治决策和国家治理的依据。然而,作为一种意见而不是客观知识,舆论并不能承担起作为理性决策依据的重任,没有人会仅仅依靠随意生成的意见来行事,更别说将它作为社会决策和行动的依据了。


因此,为了挽救“公众舆论”,李普曼对它作了创新性的解释,在《公众舆论》中,舆论不再被定义为意见,而是被定义为人们脑海中的认知图像。即“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公共事务或活动)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李普曼,1922/2002:23)。由于这种认知图像直接关涉社会决策与行动,因此它必须具备反映事实真相(客观知识)的品质,也即是说大脑中的图像应该与外部世界的情况相符合,否则社会公众就会因为认知上的错误而付出惨痛代价。由此,公共舆论问题的实质便在李普曼这里转化为一种康德式的认识论问题:作为事实真相(客观知识)的公共舆论如何可能?


就像柏拉图一样,李普曼并不信任公众的认知能力,“深信公众能够驾驭这些 规则解决公共事务是愚蠢的偏见,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李普曼,1925/2013:100)因为他们获取社会真相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这种局限性是由他们进行认知活动的内外部条件决定的。外部的限制性条件诸如:信息审查与保密、交际网络与获取信息的机会、用于获取信息的时间与注意力以及信息本身的清晰度、新闻报道本身的特点和媒体的商业性质等等。比这些外部限制因素更根本、更糟糕的是人们内在心理和认知能力上的局限性,如刻板印象(成见)等自然缺陷更是难以被克服。由此,李普曼建议不要对公众抱有任何幻想,而是把希望的目光转移到这个社会的知识精英们身上。将探究和认知社会真相的能力交付给知识精英所组成的专家机构,并由这些掌握了科学认知方法的专家们从事经常性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将科学结论通过媒体告知与公众。李普曼以此破除传统民主理论有关“全能公民”的假想,而代之以“全能专家”的观念,然而,对杜威来说这一方案无疑是对民主最严厉的控诉(杜威,1927/2015:212),如果因为公民存在认知和心理能力上的缺陷,而将探究社会真相的工作全部托付给专家组织的话,公众将沦为民主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同时,此举也无法确保专家机构对公众利益的绝对忠诚。


事实上,李普曼在其著作中作为立论基础的那种哲学和知识论,正是杜威所批判的柏拉图-笛卡尔主义哲学及其客观知识论。这种知识论将“知识”与“意见”明确地区分开来,并赋予知识脱离时间空间和具体生存情境的特权。相对于随时间空间和具体环境而不断变化的“意见”来说,永恒绝对的知识才是思想家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只有这样的知识才是真理的承载者。


在知识和意见之间划分泾渭分明的界限并将两者对立起来,虽然有助于人们认识到两者的区别,但也导致了一些不太为人觉察的内在深刻矛盾。如前所述,通常人们并不把舆论视为是知识,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意见,但作为纯粹意见的公共舆论是无法承担起认知社会真相的任务的。通过将公共舆论视为反映外部世界的认知“图像”,从而赋予其客观知识品质的方法,从现实层面来说似乎是一种具有可行性的救赎方案。然而,按照柏拉图、笛卡尔等观念论哲学家对知识和意见所做的性质上的区分,意见和知识之间的差别是不能混淆的。如果说这种转换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那么传统二元论哲学对它们所做的那种截然划分就被证明是虚假和错误的。


也许是意识到了这样的转换在理论融贯性上具有难以克服的矛盾,李普曼在三年后出版的《幻影公众》中不再试图拯救公众及其公共舆论,而是断然地否认他们的价值,“深信公众能够驾驭这些规则解决公共事务是愚蠢的偏见,无助于问题的 解决。”(李普曼,1925/2013:100)对于现实生活中各自怀抱自己的利益行事,而又缺乏认知事情真相能力的公众来说,他们“应该放弃名不副实的社会功能,当企图插手具体问题的时候,公众只能成为愚蠢而不明智的联合体”(李普曼, 1925/2013:74),“最明智的选择就是,什么都不做”(李普曼,1925/2013:101)。至于公共舆论,李普曼(1925/2013:145)宣称:“公众舆论不是上帝的声音,也不是社会的声音,只不过是旁观者的声音。”与《公众舆论》不同的是,李普曼在三年后出版的《幻影公众》中不再提及社会科学和专家机构的拯救方案,而是更加明确地指出,公众作为公共事务的旁观者,“一定要与行动者区别开来,二者所能采取的行动有本质的差别......这一社会概念对我而言,比赋予公众舆论神圣权力更加真实、有效。”(李普曼,1925/2013:145)。


然而,李普曼所面临的那种理论上的内在矛盾在实用主义者那里是不存在的,意见与知识之间的相互转化属于很自然的事情,因为它们之间不仅存在经验上的连续性,而且确切地说,意见乃是知识的起源。在《经验与自然》中,杜威对长期被人轻视的意见做了出人意料的评价,“当列奥纳多说真正的知识起源于意见时,他实际上已经宣布了现代科学方法的诞生...... 按照这样的理解,意见乃是新历史的源泉,获得新结论的操作活动的开端。它的价值既不在它本身,也不在它能为我们所运用的一个特殊的对象领域,而是在于它所推动的这个探究的方向。”(杜威, 1925/2005:101)在知识与意见的连续性问题上,杜威之所以能够得出与客观知识论者完全不同的结论,还得益于他的经验自然主义主张。杜威追随詹姆斯的“纯粹经验”概念而提出“原始经验”的观念,原始经验是认知活动中的素材,而人们的认知活动则是利用这些的素材进行的思维,其产生的结果就是意见或者知识。可见无论是知识还是意见,都是根源于对原始经验的认知操作结果,虽然它们因各自的状态与后果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根本上的性质差异。因此,从社会探究实践的视角上看,尽管知识起源于意见,意见有待发展为知识,但它们各自都具有作为探究工具的功能与价值。


(二)社会探究、新闻传播与共同体的形成


这些有关知识和意见存在连续性的经验自然主义观点在杜威在1927年发表的《公众及其问题》一书中也得到了体现,不过这一问题转化为社会探究知识与新闻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本著作是对李普曼观点所做的强有力回应,杜威在这种回应中阐发了他关于知识、新闻、公共舆论等多种知识形式的见解。当然,这些见解是与 对民主生活、社会探究和伟大共同体的建构密切关联的。这种在动态过程中展现多 种社会条件广泛交织牵涉的知识社会学研究,是杜威实用主义知识社会学不同于欧洲知识社会学传统的一大特色。


杜威认为李普曼对于民主的控诉显然是由于他观念中所预先存在的那些“客观知识”在作祟,根据这种先于实践与行动的客观知识,民主、公众以及公共舆论所表现出的现状是让人失望的。李普曼似乎忽视了一点,即任何知识的产生都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它们是在应对这些情境的过程中产生的结果。事实上,就其现实性而言,民主就是人们的民主实践与民主生活,也即古谚所说的:“拯救民主弊病的良药就是变得更加民主。”(杜威,1927/2015:147)当然这首先仍然意味着一种智识上的努力,要想创新民主的生活,就需要明确人们的信念、目标和诉求,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那些实现目标和诉求的条件,对于这些条件的实现便是对民主生活的实践。


在杜威看来,这些基本的条件包括:联结或联结行动、社会交流与传播、个人与社会知识的积累、社会探究自由及探究结果的流通、知识界与新闻界的互动等。居于这些看似各不相同的条件的核心之处的,仍然是民主知识的生产及其传播问题,而杜威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则完全采取了与知识社会学一致的策略与态度,即如何在诸多限制性社会存在条件的基础上,实现民主所需的知识的生产,并让这些知识通过传播的方式在“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发挥作用。


首先,尽管杜威反对人们对客观知识和既定知识的膜拜,也不认为这些知识就有永恒的正确性。但他仍然强调这些知识在训练人们的思维,帮助人们获得智能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社会探究过程中,它们将提供给我们必要的研究工具,为我们处理新的经验材料提供借鉴和指导。


其次,唯有通过自由的社会探究及对其结果的自由流通,人们才有可能真正具备民主生活所需要的知识条件。因为如果没有社会探究知识的指导和帮助,力量强大的公共舆论就只能让位于谣言、闲话和随意、偶然的粗浅意见,无法承担作为社会政策与行动依据的责任,也没法正确预测和评价它自身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杜威看来, 社会探究知识是确保公共舆论能够有效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但这种保障的方式并不像李普曼所提出的那样,由脱离于公众之外的专家机构负责。相反,社会探究应当在公民的民主生活实践中进行,并且这些知识必须通过传播与交流而融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从而与公众舆论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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