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帕克对新闻知识形式的论述,不仅直接受惠于詹姆斯心理学思想,也受惠于杜威的知识论和社会哲学思想。和詹姆斯在学术上表现出的强烈个体主义不同,杜威是一个对公共生活和社会问题充满了探究兴趣的实用主义者,他的社会探究哲学对于芝加哥学派乃至整个美国的社会科学的兴起产生了更加直接的影响(希克曼,1998/2010:55)。同时,由于杜威早年曾经醉心于黑格尔(G. W. F.Hegel)的哲学,因此他对于欧洲理性主义的知识论传统有深切的了解。当他接受詹姆斯的影响而转向实用主义之后,从认识论层面清除欧洲客观主义知识论传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阐发以社会探究为特点的实用主义知识论,便成了他哲学著作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杜威的自然主义的知识论对于理解其大众传播知识社会学思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种知识论更加彻底体现了“存在决定知识”的知识社会学原则。杜威拒绝以孤立、静止和对抗式的方式思考问题,传统形而上学造成了知识与意见、经验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行动与思想、理论与实践、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一系列对立,杜威力图通过发展一种以实践为导向,以行动为动力,以“存在”为基础的哲学,以消除这些对立。通过对传统哲学进行实用主义框架下的改造,不仅使哲学结束那种二元对立的思维,而且也使它能在现代社会中成为担负起应对现实危机,实现“重建社会”的任务。
对于杜威来说,那种脱离“存在”而纯粹静观的知识论是一种过时了的误导,而对于客观知识和确定性的寻求则对于民主生活和社会共同体的团结来说是极其有
害的。这种哲学和知识论上的差异,构成了他与李普曼发生争议的基础,这一争论以李普曼1922年出版的《公共舆论》和1925年出版的《幻影公众》为开端,实际上建构了美国大众传播研究史上第一个重要的问题域。这一问题域的核心正如杜威所言,是“寻找伟大的共同体”,在这一目标下,争议双方就公众、舆论、意见、新闻等与大众传播密切相关的问题展开广泛论争。正是在这一论争的刺激下,美国大众传播研究迎来了他的第一个黄金时期。不过就我们所讨论的主题而言,这场争论也完全可以被理解为客观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知识论之间的论争,它们也确实构成了这场争论的基础。
(一)区分与连续:争议中的知识与舆论
李普曼在其《公众舆论》中认为,随着人类历史进入“伟大社会”,人们所面临的环境变得异常庞杂而复杂,已经超出了能够对其加以理性思考和把握程度。传统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是建立在小型社会的基础之上的,它假设处于自由民主状态下的公民对于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环境和公共事务具有自然而然的认知能力,然而这种假设的虚幻性质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被柏拉图(Plato)和亚里斯多德(Aristotle)所识别。对于柏拉图来说,即便是一个规模有限的希腊城邦,也需要掌握了客观知识的“哲学王”来作为“善治”的保证,因为普通民众并不具备政治治理所需的那种客观知识的,而亚里斯多德则建议通过限制城邦规模来保证治理的有效性。在现代自由民主社会,公共舆论实际成为政治决策和国家治理的依据。然而,作为一种意见而不是客观知识,舆论并不能承担起作为理性决策依据的重任,没有人会仅仅依靠随意生成的意见来行事,更别说将它作为社会决策和行动的依据了。
因此,为了挽救“公众舆论”,李普曼对它作了创新性的解释,在《公众舆论》中,舆论不再被定义为意见,而是被定义为人们脑海中的认知图像。即“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公共事务或活动)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李普曼,1922/2002:23)。由于这种认知图像直接关涉社会决策与行动,因此它必须具备反映事实真相(客观知识)的品质,也即是说大脑中的图像应该与外部世界的情况相符合,否则社会公众就会因为认知上的错误而付出惨痛代价。由此,公共舆论问题的实质便在李普曼这里转化为一种康德式的认识论问题:作为事实真相(客观知识)的公共舆论如何可能?
就像柏拉图一样,李普曼并不信任公众的认知能力,“深信公众能够驾驭这些
规则解决公共事务是愚蠢的偏见,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李普曼,1925/2013:100)因为他们获取社会真相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这种局限性是由他们进行认知活动的内外部条件决定的。外部的限制性条件诸如:信息审查与保密、交际网络与获取信息的机会、用于获取信息的时间与注意力以及信息本身的清晰度、新闻报道本身的特点和媒体的商业性质等等。比这些外部限制因素更根本、更糟糕的是人们内在心理和认知能力上的局限性,如刻板印象(成见)等自然缺陷更是难以被克服。由此,李普曼建议不要对公众抱有任何幻想,而是把希望的目光转移到这个社会的知识精英们身上。将探究和认知社会真相的能力交付给知识精英所组成的专家机构,并由这些掌握了科学认知方法的专家们从事经常性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将科学结论通过媒体告知与公众。李普曼以此破除传统民主理论有关“全能公民”的假想,而代之以“全能专家”的观念,然而,对杜威来说这一方案无疑是对民主最严厉的控诉(杜威,1927/2015:212),如果因为公民存在认知和心理能力上的缺陷,而将探究社会真相的工作全部托付给专家组织的话,公众将沦为民主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同时,此举也无法确保专家机构对公众利益的绝对忠诚。
事实上,李普曼在其著作中作为立论基础的那种哲学和知识论,正是杜威所批判的柏拉图-笛卡尔主义哲学及其客观知识论。这种知识论将“知识”与“意见”明确地区分开来,并赋予知识脱离时间空间和具体生存情境的特权。相对于随时间空间和具体环境而不断变化的“意见”来说,永恒绝对的知识才是思想家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只有这样的知识才是真理的承载者。
在知识和意见之间划分泾渭分明的界限并将两者对立起来,虽然有助于人们认识到两者的区别,但也导致了一些不太为人觉察的内在深刻矛盾。如前所述,通常人们并不把舆论视为是知识,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意见,但作为纯粹意见的公共舆论是无法承担起认知社会真相的任务的。通过将公共舆论视为反映外部世界的认知“图像”,从而赋予其客观知识品质的方法,从现实层面来说似乎是一种具有可行性的救赎方案。然而,按照柏拉图、笛卡尔等观念论哲学家对知识和意见所做的性质上的区分,意见和知识之间的差别是不能混淆的。如果说这种转换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那么传统二元论哲学对它们所做的那种截然划分就被证明是虚假和错误的。
也许是意识到了这样的转换在理论融贯性上具有难以克服的矛盾,李普曼在三年后出版的《幻影公众》中不再试图拯救公众及其公共舆论,而是断然地否认他们的价值,“深信公众能够驾驭这些规则解决公共事务是愚蠢的偏见,无助于问题的
解决。”(李普曼,1925/2013:100)对于现实生活中各自怀抱自己的利益行事,而又缺乏认知事情真相能力的公众来说,他们“应该放弃名不副实的社会功能,当企图插手具体问题的时候,公众只能成为愚蠢而不明智的联合体”(李普曼, 1925/2013:74),“最明智的选择就是,什么都不做”(李普曼,1925/2013:101)。至于公共舆论,李普曼(1925/2013:145)宣称:“公众舆论不是上帝的声音,也不是社会的声音,只不过是旁观者的声音。”与《公众舆论》不同的是,李普曼在三年后出版的《幻影公众》中不再提及社会科学和专家机构的拯救方案,而是更加明确地指出,公众作为公共事务的旁观者,“一定要与行动者区别开来,二者所能采取的行动有本质的差别......这一社会概念对我而言,比赋予公众舆论神圣权力更加真实、有效。”(李普曼,1925/2013:145)。
然而,李普曼所面临的那种理论上的内在矛盾在实用主义者那里是不存在的,意见与知识之间的相互转化属于很自然的事情,因为它们之间不仅存在经验上的连续性,而且确切地说,意见乃是知识的起源。在《经验与自然》中,杜威对长期被人轻视的意见做了出人意料的评价,“当列奥纳多说真正的知识起源于意见时,他实际上已经宣布了现代科学方法的诞生...... 按照这样的理解,意见乃是新历史的源泉,获得新结论的操作活动的开端。它的价值既不在它本身,也不在它能为我们所运用的一个特殊的对象领域,而是在于它所推动的这个探究的方向。”(杜威, 1925/2005:101)在知识与意见的连续性问题上,杜威之所以能够得出与客观知识论者完全不同的结论,还得益于他的经验自然主义主张。杜威追随詹姆斯的“纯粹经验”概念而提出“原始经验”的观念,原始经验是认知活动中的素材,而人们的认知活动则是利用这些的素材进行的思维,其产生的结果就是意见或者知识。可见无论是知识还是意见,都是根源于对原始经验的认知操作结果,虽然它们因各自的状态与后果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根本上的性质差异。因此,从社会探究实践的视角上看,尽管知识起源于意见,意见有待发展为知识,但它们各自都具有作为探究工具的功能与价值。
(二)社会探究、新闻传播与共同体的形成
这些有关知识和意见存在连续性的经验自然主义观点在杜威在1927年发表的《公众及其问题》一书中也得到了体现,不过这一问题转化为社会探究知识与新闻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本著作是对李普曼观点所做的强有力回应,杜威在这种回应中阐发了他关于知识、新闻、公共舆论等多种知识形式的见解。当然,这些见解是与
对民主生活、社会探究和伟大共同体的建构密切关联的。这种在动态过程中展现多
种社会条件广泛交织牵涉的知识社会学研究,是杜威实用主义知识社会学不同于欧洲知识社会学传统的一大特色。
杜威认为李普曼对于民主的控诉显然是由于他观念中所预先存在的那些“客观知识”在作祟,根据这种先于实践与行动的客观知识,民主、公众以及公共舆论所表现出的现状是让人失望的。李普曼似乎忽视了一点,即任何知识的产生都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它们是在应对这些情境的过程中产生的结果。事实上,就其现实性而言,民主就是人们的民主实践与民主生活,也即古谚所说的:“拯救民主弊病的良药就是变得更加民主。”(杜威,1927/2015:147)当然这首先仍然意味着一种智识上的努力,要想创新民主的生活,就需要明确人们的信念、目标和诉求,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那些实现目标和诉求的条件,对于这些条件的实现便是对民主生活的实践。
在杜威看来,这些基本的条件包括:联结或联结行动、社会交流与传播、个人与社会知识的积累、社会探究自由及探究结果的流通、知识界与新闻界的互动等。居于这些看似各不相同的条件的核心之处的,仍然是民主知识的生产及其传播问题,而杜威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则完全采取了与知识社会学一致的策略与态度,即如何在诸多限制性社会存在条件的基础上,实现民主所需的知识的生产,并让这些知识通过传播的方式在“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发挥作用。
首先,尽管杜威反对人们对客观知识和既定知识的膜拜,也不认为这些知识就有永恒的正确性。但他仍然强调这些知识在训练人们的思维,帮助人们获得智能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社会探究过程中,它们将提供给我们必要的研究工具,为我们处理新的经验材料提供借鉴和指导。
其次,唯有通过自由的社会探究及对其结果的自由流通,人们才有可能真正具备民主生活所需要的知识条件。因为如果没有社会探究知识的指导和帮助,力量强大的公共舆论就只能让位于谣言、闲话和随意、偶然的粗浅意见,无法承担作为社会政策与行动依据的责任,也没法正确预测和评价它自身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杜威看来,
社会探究知识是确保公共舆论能够有效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但这种保障的方式并不像李普曼所提出的那样,由脱离于公众之外的专家机构负责。相反,社会探究应当在公民的民主生活实践中进行,并且这些知识必须通过传播与交流而融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从而与公众舆论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