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上海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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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上海人,2017年将有50笔钱将打入您的账户!

上海头条  · 公众号  · 上海  · 2017-01-15 20:14

正文


红红火火恍恍惚惚

说到在2017年有什么好事会发生

有一个好消息足可以乐翻所有上海人

那就是2017将有50笔钱可以领哦

福利多多,看起来就超爽啊





一、上调多项标准确保收入增长


01 养老金上调


养老金调整每年一月份开始进行,近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正在召开,明确提出将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但是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公布,但是这也的确够让人开心一把的啦!





02 最低工资上调


2016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增至2190元,增加了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增至19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60元;2016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到42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也相应提高。而在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一定也将继续提高。




03 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6年4月1日起,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04 上调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了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05 上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16年4月1日起,上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市农村五保日常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





06 提高低收入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


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低于17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07 提高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08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投入再度提高


201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显示,60岁以上居民从原本的3800元提升到4300元,19-59岁居民从原本的2500元提升到2900元,少儿学生从原本的900元提升到1100元。与此对应,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





09 上海居民人均收入持续增加


2015年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7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962元,增长8.4%;农村23205元,增长9.5%。2017年,上海居民收入仍将平稳快速增长。





10 上海市大病保险提升报销比例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定为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2%左右。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基本医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11 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这七大群体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二、减税减负确保收入增长


12 上海老人免费体检


自2016年9月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会起,拍卖保证金和手续费收取标准将有所调整:保证金收取标准从2000元调整为1000元;手续费收取标准从100元/次调整为60元/次。




13 下调社保缴纳基数减负增收


上海市下调职工社保缴纳基数,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




14 营改增,纳入四大民生行业


截至2016年2月底,上海市共有34.7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总体减税1185.3亿元。2016年5月1日上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15 降低进口商品关税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如:降低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降低生产抗癌药所需的红豆杉皮和枝叶、治疗糖尿病药所需阿卡波糖水合物的进口关税等等。




16 小排量汽车继续减购置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置1.6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17 首套房契税降低


对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18 6种情况下可减免房产税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6、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三、取消或减免收费让利于民


19 取消14项行政收费


1、取消驾校证件、道路货物运单、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2、取消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医师资格认定费。

3、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4、取消中考招生录取费、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学位论文答辩费。





20 下调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部分可退费


上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大类登记类别或办理事项收费标准下调。部分申请人可退费:

1、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这两种情形登记收费统一下调为550元/件,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房地产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这两种情形登记收费标准减半(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元/件,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车位(含房屋与车位一并转移的情形)的转移登记;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变更的变更登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文件登记;这五种情形免收登记费,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4、配偶之间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变更登记;换发、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这两种情形免收登记费,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5、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免收查阅费。

退费对象: 

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申请办理第一条所涉登记类别或事项的登记申请人。

退费流程:

登记申请人凭本人[***]明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明原件及委托书)、登记收费缴费票据到原缴费的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退费申请书,有关收费待财政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提供的退款账号。同时,登记申请人须按新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退费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1 取消银行年费、管理费


各大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的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2 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


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银行异地存取转账取消手续费。不过跨行依旧要收取一定费用。




23 取消信用卡提取超额手续费


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24 取消航空燃油附加费


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25 取消公积金贷款收费


根据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26 取消人事档案管理费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27 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嫉妒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




28 取消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上海已经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29 16种情形下减免不动产登记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1、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2、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8种情形;

3、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




四、免费实惠造福百姓


30 上海老人免费体检


按照上海市卫计委要求,上海的医疗卫生服务将逐步延伸至社区、家庭,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31 上海老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


身体健康、无肺炎疫苗禁忌的上海60岁以上老人,都可以免费接种一剂次肺炎疫苗。接种疫苗需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受种者本人和(或)家属签名知情同意书。




32 轮船票遗失补办免费


自2017年1月10日起,《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施行。《规定》将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明确为60公里以上(包括琼州海峡)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




33 长途汽车票遗失补办免费


2017年3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开始实施,长途客运实施实名制,旅客如遗失车票,可免费补办。




34 火车发车前15天前退票免费


根据火车票退票梯次正常,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是免收退票费的!自2017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35 3种情况下民航旅客食宿免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旅客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36 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37 四个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免费


根据国家2017年假期安排,上海高速公路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春节:1月27日0时(除夕)至2月2日24时(正月初六)

清明节:4月2日0时至4月4日24时

劳动节: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

国庆节: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24时




38 大明湖风景区全部免费开放


2017年1月1日起,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收费开放区域对社会免费开放。从此,大明湖新、老区将合为一园,海内为游客可免费游览该景区。




39 65周岁以上老人游庐山免门票


2017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含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来庐山旅游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园门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五、惠民政策温暖人心


40 身份证异地办理将全面实施


2017年,异地办理身份证将更加方便快捷。按照部署,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不用来回折腾,还能节省路费哦。




41 社保卡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人社部出台的意见规定:

1、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2、意见还要求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破解。




42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


2016年5月1日起,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

1、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43 医疗补助福利


从4月1日起,将2016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44 婚假福利


根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符合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共有10天婚假;合规生育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产假,男方也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要知道这些可都是带薪休假啊!




45 生育生活津贴


根据《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自4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若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生育生活津贴=单位平均工资÷30×产假(包含生育假)天数




46 生育医疗费津贴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1、2016年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2、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3、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对象:

1、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

2、2016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的生育妇女,按原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47 高温补贴


2016年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为: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48 独生子女补贴


2016年2月23日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3、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4、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9 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上海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向户籍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0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上海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1、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70元/月

2、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

3、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新的一年各种惠民政策也是实在

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些暖心红包哦

最后祝大家鸡年大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