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要闻《锦州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锦州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1987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后在中山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光学会激光医学分会委员,辽宁医学会眼科学会分会副主任委员,锦州医学会常务副会长,锦州眼科学会主任委员,锦州市卫生局局长,锦州市中心医院亚东眼病医院院长,锦州市眼病研究所所长。
先后在国家级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40余篇。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一项,主持省级科研成果五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一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五项。
个人相继荣获锦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辽宁省三八红旗手,辽宁省五四青年奖章,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辽宁省第二届青年科技奖,辽宁省百家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十大科技女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扶贫助残先进个人等等诸多殊荣和彰奖。
全国百千万科技人才工程中被列入百人科技人才库,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最年轻的女专家。
先后当选锦州市政协委员,全国人大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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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