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屠宰公司因借款纠纷向北京某基金管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因防疫需求及推进北京“菜篮子”稳产保供工作,该屠宰公司急需解冻银行账户以备复工复产。在受理屠宰公司申请后,北京朝阳法院执行法官侯世永和法官助理柴旭经多方查证、与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充分沟通,确定了替换执行查封物的执行方案。
3月25日上午,侯世永和柴旭来到屠宰公司厂房,经过测量体温、入厂登记,现场查封了公司的部分经营设备,并向公司负责人送达了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清单。同时,执行法官采用查封登记的方式替代贴封条查封的“活封”方法,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将对防疫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015年,北京某基金管理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北京某屠宰公司等六被告诉至朝阳法院。经两级法院一审、二审,2017年法院终审判决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偿付北京某基金公司借款本金2400余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北京某屠宰公司等五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有权向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追偿。判决生效后,六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2017年北京某基金管理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并依法冻结了所有被执行人的账户,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同年12月20日,法院查封了六名被执行人之一北京某投资公司名下位于房山区的土地,后法院对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9042万元,现已启动拍卖程序。2019年6月,北京某屠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陆续有前期经营的货款进账。
北京某屠宰公司是北京市九家“定点屠宰生猪的企业”,北京市确定的“菜篮子”重点企业之一,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近期,该公司联系朝阳法院,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推进北京“菜篮子”稳产保供工作,公司拟获批专项贷款。但需要法院将银行账户解冻,以备接收来自于银行的专项补贴贷款,用于恢复生产经营及购买原材料,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办理涉企业案件,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该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资金等,原则上依法不予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法官决定采用查封该企业设备的方式替换银行账户冻结。2020年3月10日,执行法官侯世永和法官助理柴旭到该公司调查,同时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市疫控中心)、房山区农业农村局、房山区琉璃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员开会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执行法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及该屠宰公司的申请,代理律师表示理解现阶段复工复产大形势的要求,同意法院下一步的安排。
今天上午,执行法官侯世永和法官助理柴旭来到北京某屠宰公司查封了其用于生产经营的污水设备,包括污水监测设备和污水升级改造设备。同时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下一步,朝阳法院还将继续拍卖涉案查封土地,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北京朝阳法院
文字/摄影:黄硕
编辑:徐鹏俐 谢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