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规定,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
结合山西省实际,我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六大类项目:
一是锅炉综合治理项目
(1)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燃料替代;
(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4)2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关停淘汰或除尘、脱硝等深度治理。
二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项目
(1)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及其他工业涂装企业实施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2)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简易低效治理设备(如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设备以及非水溶性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升级改造;
(3)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4)“绿岛”类项目,如废气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设,针对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涂装中心、钣喷共享中心,并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针对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
(5)储油库油气回收深度治理等。
三是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焦化烟囱备用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多仓室改造;
(2)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加热炉、热风炉深度脱硝改造;
(3)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
四是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
(1)炉膛直径3米以上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
(2)铸造、陶瓷、耐火材料、有色、玻璃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3)有色、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如低效设施升级项目,淘汰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改建低氮燃烧、SCR、SNCR、活性焦等治理技术项目;
(4)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创A提标改造。
五是能力建设类项目(市级统筹申报)
(1)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交通污染监测等;
(2)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常规污染物便携检测设备、VOCs便携执法设备等购置等。
六是其他类项目
(1)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市政府牵头,不再新增产能承诺);
(2)垃圾焚烧发电深度治理;
(3)原料堆场、储煤厂、煤炭发运站等全封闭改造;
(4)农业散煤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