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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权 赔偿腾讯网经济损失

创见  · 公众号  ·  · 2017-06-30 19:36

正文

记者了解到,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 287 宗侵权案件已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其中 287 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累计需向腾讯网赔偿 27 万余元。


 今年 4 月,腾讯网以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其中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直接侵权的案件就多达 287 宗。


 涉案的 287 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 APP 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无视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287 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 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法院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 app 上刊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 287 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 27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