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早间,今创集团公告称,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公告还表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将认真核查媒体质疑所涉事项。
此前,举报人谢家勇在北京组织了“股民的名义”媒体发布会,质疑今创集团涉嫌股份代持,利益输送及财务造假,引发广泛关注。会后,今创集团向众媒体发放资料,并联系媒体对质疑方提出的部分问题作具体解释,但仍有部分核心问题未做解释。
实控人股权左手倒右手,支付700余万元个税为哪般?
在5月3日的媒体发布会上,谢家勇宣读了给证监会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中称,“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3月,俞金坤、戈建鸣父子共同将5%的股权转让给易宏投资,而易宏投资的股东也是俞金坤、戈建鸣父子;2014年12月,万润投资现金增资1809万元,万润投资的股东依旧是俞金坤、戈建鸣父子;明明已经是父子二人控股了,为什么要煞费苦心地多此一举,费力设立持股公司分散股权呢?设立持股公司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招股书中并没有看到合理的解释与备注,但是对于已有行贿前科的实际控制人,我们很难不怀疑此举有待人持股、安排利益的嫌疑。”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易宏投资及万润投资均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即俞金坤、戈建鸣父子转让股权前的两个月。同时,根据今创集团招股书,本次转让总金额为4457.5251万元,转让后易宏投资占比5%,俞金坤、戈建鸣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此次转让价格估算纳税金额合计约731万元;另,若按照2009年今创集团估值18亿保守估算,此次纳税金额约为1640万元。
以上一系列行为的确令人费解。
密集成立多家外资,层层控股,是否为隐藏利益输送者?
今创集团申请上市前只曾于2009年引入外部股东——中国轨道。《中国经营报》记者查阅招股说明书得知,中国轨道及母公司等多家外资公司密集成立于2008年8月12日-9月18日期间,而后于2009年入股今创集团。而除中国轨道外,其他公司均成立于知名离岸金融中心——维尔京群岛及开曼群岛,此两地也以高度保密性闻名。那么,众多公司是否为入股今创集团而特意筹备?
另据招股书披露,中国轨道实际控制人为李曙军。而记者据招股书披露信息计算,李曙军在中国轨道持股比例仅1.79%,对李曙军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合理?是否有真正利益输送者隐藏背后?
爆料人谢家勇5月3日表示,今创集团的营业收入与所缴纳的增值税额极度不匹配:2014年度,今创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0.20亿元,而根据当年度三大报表的数据计算,当年度该公司最多只缴纳了7778.6万元增值税,以今创集团所在的制造行业17%增值税率倒推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的应税额最多只有4.58亿元。但2014年该公司的利润总额为5.92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05亿元,合计为9.97亿元,这9.97亿元是没有进项抵扣、必须全额缴纳增值税的应税额,也就是说已交应税额与应缴应税额之间相差5.39亿元。即使考虑到该公司当年度有3.93亿元外销收入,即使税务部门可以对该部分出口进行全额退税,仍有1.46亿元的增值税应税额无法说明原因。
对此,同一天,今创集团在《今创集团关于媒体报道“今创集团2014年财务数据涉嫌造假”的澄清说明》予以反击称,“推算应计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存在基本错误:如报道所述,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0.20亿元,利润总额5.92亿元,支付给职工的现金4.05亿元,合计为9.97亿元,由此得出9.97亿元是没有进项的应税收入额,存在常识性的逻辑错误。原因如下:公司利润总额中含有1.51亿元的投资收益以及0.22亿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此部分合计1.73亿元是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当从上述9.97亿元中扣除。此外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等0.47亿元是没有直接进项抵扣的,应该加计到9.97亿元中,此因素相关报道没有考虑。若按照相关报道的逻辑,调整之后的应计税基础为9.97-1.73+0.47=8.71亿元。”
“本着对投资者和媒体负责的态度,中介机构及公司对2014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经核实,公司2014年的汇总口径的销项税总额为2.97亿元,进项税额为2.32亿元,实现增值税为0.65亿元。”
然而,按照今创集团上述澄清说明中,税赋调整后的应税基础是8.71亿,含0.48低税率部分,且此部分不涉及进项税抵扣。考虑到该公司当年度有3.93亿元外销收入,那么应纳税额是(8.71-3.93-0.48)×17%+0.48×6%=0.1098亿,仍比澄清说明中实缴额0.65亿元多出0.1098亿元。澄清说明中并未就多出部分做更多说明。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上述多项疑问联系今创集团相关负责人,其称“采访提纲已转交公司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认为多数问题招股书都有回答”,拒绝做更多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