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兰干燥的气候除了能保存美女,以及美食(比如前面提到的馄饨、饺子),更保存了诸多数量可观的文书。
这些文书有很多是长方形的木板做成,目的是长久保存。遇到纠纷、打官司了,法官的重要程序,就是打开封存的木板文书,查查账。
也就是说,这些木板文书的重要功能,是作为凭证。
比如,你打官司,你想赢,用什么做凭证?木板。
一块木板文书就记载了一场官司。
有个楼兰居民,名叫Ramshotsa(鬼知道这个名字怎么翻译),他就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
有人想侵吞他的土地。
Ramshotsa不干了,还有没有王法了?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敢强占他人土地!
虽然是一千多年前的楼兰人,可Ramshotsa没有动刀子,没有拼命,他很克制,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
他告诉法官,这块地,是自己20年前,从一个僧人手中,花了三匹马的价钱买来的。
有证据吗?法官问。
当然有。就是那些封存的木板。
于是,法官打开尘封多年的木板文书,找到了当时的买卖“合同”。
——打官司,就这么简单。
在这些木板文书——尤其是有合同性质的——末尾都有一句话,类似“谁要更改合同天打雷劈”之类;或者注明此文书“终生有效,千年不变”。
千年!真有眼光。
可惜,楼兰人不懂保护环境,加之河水改道,古国没有了水源,于公元7世纪消失了。这个古国一共存在了800多年,没撑到一千年。
他们遗留的木板文书,却轻轻松松,穿越了两千年时光。
木板文书还记载了当时的一个贩卖儿童案件。
和今天不同的是,在那个时代的楼兰,买卖儿童是合法的。
然鹅,买卖也是有规则的。
这个规则就是:
如果你收养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是免费的,那么,你可以把他作为奴隶使用。悲催……
如果你在收养的时候付费了,那就说明你很珍视这个孩子,他就要成为你家庭中的一个新成员,而不是奴隶。
付的这个钱,也有个说法,叫“奶钱”。古楼兰的货币交易不多,支付奶钱,一般用货物来付账。
通常,买一个孩子,一匹马就够了。
一个男人买了一个孩子,却支付了一头骆驼。是不是有点贵?现在的骆驼一般比马值钱;想想那里的沙漠环境,骆驼的价格也要超过马吧。
孩子是从一个女人手中买来的。
估计这女子有点漂亮,楼兰美女嘛。
女子卖孩子,男子看这女子长得好看,便把她儿子买下了……多么感人的画面……
插个嘴:楼兰古国存在的时间,大概是在汉朝到唐初,那时候中原的女子并不保守,楼兰的女子更是里里外外一把手,做买卖、打官司之类的活动都参与,经常抛头露面。
俗话说得好,成交的价格和卖方的颜值成正比(这道理貌似亘古不变~),这女卖家颜值高,买方自然就要付大价钱。
我怎么想起了“豆腐西施”……
于是,买方付了一头骆驼——是一头骆驼啊啊啊!!!买了一个孩子。
买回去之后,卖方颜值的作用消失,男子开始后悔了(也可能是老婆狠狠骂了他一顿?),心理极端不平衡。
为什么别人买孩子只需要一匹马,我就要付出一匹骆驼?
心理学上的“移情效应”出现了(心理学无处不在啊):他把对交易的懊恼、愤恨,转嫁到了男孩身上。
按规定,既然你支付了奶钱,就应该把这孩子当做家庭成员对待(好亏啊)。懊恼之下,男子决定:把这孩子当奴隶对待!
真是个苦命的孩纸。
其实命苦的还有这男子。他把孩子当奴隶对待,不知怎的——也许是孩子的亲妈内心一直十分牵挂,悄悄到买主家寻访,结果怒了:你付了奶钱,居然把我儿子当奴隶对待!
于是,把儿子领回家了。
——怎么感觉有点像“放鸽子”呢?
楼兰可是法治社会。于是,女子把男子告上了法庭……
真冤啊,付了高价,孩子被“放了鸽子”,还成了被告……
其中必有隐情!这男的和这女的,是不是当年被迫分开的梁山伯和祝英台啊,女的为这个男的生了个娃,男的假装买回去,不料被老婆火眼金睛识破,只得拿他当了奴隶……好吧,脑洞不能太大。
对楼兰法官来说,这类案子,轻车熟路,判决女方胜诉:
女子说的对,你既然付了奶钱,就不能把孩子当奴隶,必须的必,把孩子当家人待;
其次,女子把孩子带回家也不对,要有契约精神嘛,不能“一子二卖”,这孩子,要还给那个男子。
如果这女子和这男子真是被拆散的一对儿,那这结局,可谓圆满……